為了趕工,對工程底價訂定便宜行事
十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檢署一口氣傳喚了二十多人出庭作證,這一天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從證人被改列被告,包括工信工程董事長陳煌銘也轉為被告,台北地檢署負責承辦新生高架橋案的檢察官陳淑雲走回辦公事時,臉上露出許久不見的笑容,預告著新生高架橋案將偵結起訴。陳淑雲的笑意對照著當天台北市長郝龍斌哭喪的臉,郝龍斌與國民黨對新生高案會產生此一結果恐怕是始料未及。
歷經幾度流標,得標金暴增
包括原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在內,目前共有十一名官商因新生高架橋案被檢方列為被告,而且楊錫安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這是非同小可的重罪,重創了郝龍斌的形象與選情。
新生高案能重擊郝龍斌,其實有部分原因是郝龍斌自己造成的。
新生高案原本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提出質疑時,還是個花價不實的小問題,但經郝龍斌下令台北市政風處調查後,卻發現新生高當時承辦的新工處承辦人員、股長與處長黃錫薰在公文上都未蓋章,而是由當時新工處總工程司(現任副處長)章立言、科長陳智盛直接蓋章決行。再加上新生高的工程顧問昭淩工程公司拒絕向政風處說明底價訂定的細節與過程,因此政風處認為新生高案疑似有圍標與底價不實的弊端。
當時政風處報告指出,新生高有問題的單價項目包括植栽綠化、道路、橋樑、排水、交通、照明、景觀工程與勞工安全管理費等一百七十六項,有一百二十項報價疑似灌水,涉嫌浮報三億多元。以「景石吊運」單價為例,工信報價兩千元,長鴻報價兩萬一百元,皇昌報價六十八萬元,最高價為最低價的三百四十倍,最後新工處竟是將三個平均值約二十三萬四千多元做為採購單價,相當離譜。
因此北市政風處認定,新生高改建工程四月七日第六次招標,因工信、皇昌、長鴻等三家廠商投標金額都大幅超過底價導致廢標,三天後北市府新工處就簽報第七次招標底價,竟以三家廠商前一次投標均價為準,使底價從十六億兩千多萬元暴增到十九億五千萬元,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七次招標,由工信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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