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如果缺乏周全配套,將造成僅對「富都」有利,無助「窮縣」發展的現象。而如何對這種狀況提出興革與改善,正考驗中央與地方領導者的智慧與能力。
今(2010)年底五都選舉之後,台灣的行政區域劃分與國土空間結構,將會出現嶄新格局。原有的2省(台灣省、福建省)、2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及16縣5市,即將重新整併為「5都14縣3市」及7個區域生活圈(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澎金馬)。
其實,這波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只是馬政府「3都15縣」政策推動的初步成果,後續尚有若干都會區的縣市合併與升格改制直轄市,將會被持續地擴大實施,包括:台北市與新北市、基隆市、新竹縣市,及嘉義縣市,依然存在都會區內縣市合併的潛在需求;另外,桃園縣因人口已超過200萬,也將依法「準用」直轄市之相關規定。
五都格局擴大城鄉失衡
眾所皆知,這波縣市爭相合併且要求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其主要關鍵乃在於積極爭取更多地方財政與公共建設的資源分配,各縣市都唯恐在垂直府際互動與水平府際競爭的過程中,未被公平對待,因而淪落到「被邊緣化」的困境與危機。
其中,廣受各界矚目的是,每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率與人均金額,因將直轄市與縣市劃分成兩個不同的群組,而且前者分配比率與金額皆遠高於後者,導致每個縣市都希望改制為直轄市;或者,至少能與直轄市平起平坐,獲得相對公平、合理的財政資源,扭轉中央政府長期獨厚北、高兩大都市的體制缺失。
具體來說,依據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兩個直轄市分配比率高達43%,另23個縣市僅分配39%,二者顯有天壤之別;至於明年,分配比率則改為5個直轄市分配61%,16個縣市分配24%,表面上差距似乎略有縮小,但所謂「富都vs.窮縣」財政結構的實存問題,其實並沒有根本解決。
甚至,就「相對剝奪感」的心理而言,大多數「窮縣」(非五都縣市)因未能如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一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其未來地方自治的角色與功能,恐面臨更邊緣化的城鄉失衡窘況。這種貧富兩極發展的體制運作缺失,勢必引發諸多府際關係的紛爭與衝突,理應積極重視並且適當因應治理。
縣市合併的理想與現實
馬政府推動「3都15縣」政策,其目標主要在於:透過都會區的縣市合併,希望藉此能對外提升城市的國際競爭力,對內消除跨域行政的運作障礙。要之,經由縣市轄區合併,大幅增加人口規模與土地面積,形成大台北市、大台中市、大高雄市等3個具國際能見度的都會城市;除此之外,尚有新竹縣市、嘉義縣市、台南縣市等3個較小都會區,則維持「縣」之名稱。
不過,這種原初構想,已因台北縣單獨改制直轄市(新北市),及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變成五都格局。另一方面,縣市合併對內將都會區相鄰地方自治團體重新統整,包括:縣市政府合併、鄉鎮改制為區,應可避免因本位主義而各自為政,影響都會區整體發展。
舉例來說,在縣市合併前,台中市只有人口107萬,土地面積163平方公里,不但遲遲無法升格為台灣第3個直轄市,更遑論蛻變成海峽兩岸、甚至東亞區域的一個新興國際城市。
台中縣市合併之後,人口數增至263萬(2.5倍),土地面積更擴充為2,215平方公里(13.5倍),整體城市規模明顯大幅提升。對內整合方面,一個國際城市特別重視對外窗口,亦即應擁有便捷的陸海空港,目前台中高鐵站(烏日)、台中港(梧棲)、台中國際機場(大雅),都在台中縣境內,唯有透過縣市轄區合併,不論在交通建設或產業行銷等各面向,大台中市方能進行全盤規劃,並且按部就班落實執行,藉以有效提升都會區的國際競爭力。
但回歸現實層面,縣市合併如果缺乏周全配套,也有可能惡化城鄉失衡,亦即,僅對「富都」有利,無助「窮縣」發展。
首先,乃是都會內的重城輕鄉,其次則為核心城市與相鄰縣市的各自為政。前者可從「同心圓」的城市擴張觀點出發,縣市合併可能僅對核心城市及周邊鄉鎮(例如:台中市與台中縣的大里市、太平市、潭子鄉、大雅鄉)之共同發展有利;反之,比較偏遠地區的鄉鎮(例如:和平鄉、新社鄉、后里鄉、霧峰鄉),可能會因直轄市建設經費配置,反而變成縣市合併過程的犧牲者。
後者可從「先裡後外」的府際競合角度觀察,縣市合併將衝擊核心城市與非合併縣之原有合作關係,例如:台中市與南投縣觀光聯盟、台中市與彰化縣農業合作,未來因台中縣市合併,產業網絡可能面臨重新整合,台中市之觀光與農業勢必將以台中縣為優先合作對象,間接導致彰化縣與南投縣更加「被邊緣化」。
區域合作與全觀型治理
其實,早在去年7月「五都格局」確定之初,行政院隨即提出「國土規劃與縣市改制」說明,內容特別強調:「3都」乃是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城市為核心所形成的都會生活圈,至於「15縣」強調的是,各具發展特色之地方治理;「3都15縣」的意義在於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區域均衡發展,而不在於直轄市的數目,或是縣市合併後的總數多寡;而行政院未來落實「3都15縣」的策略,將以漸進方式推動台灣北、中、南三大生活圈的整體發展,並且以政策工具鼓勵地方政府發展特色、進行跨縣市的區域治理。
行政院核定台北縣改制「新北市」,與台北市形成雙核心都會區,並朝向北北基宜的區域發展努力;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為「台中市」,作為帶動中彰投區域發展的關鍵城市;高雄縣與高雄市也應整合為「高雄市」,同時肩負起帶動屏東縣共同發展的任務;台南縣與台南市亦宜合併為「台南市」,承繼台灣數百年歷史文化發展重鎮的角色,且帶動雲嘉南地區的整體發展。
除這五個直轄市外,桃園縣可準用直轄市,惟其必須規劃整合桃竹苗地區科技研發及產業優勢,促進桃竹苗區域的整體發展。至於,花東地區及離島三縣,雖然未有直轄市帶動區域發展,但中央政府將主動研擬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並落實既有《離島建設條例》,積極照顧偏遠地區。
再者,今年初地方制度法最新修正,業已增訂區域合作相關條文,變革主軸有二:跨域事務不再由中央政府統籌指揮辦理,而是改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透過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等方式來協商辦理;對於縣市所提跨域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中央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行政院經建會與研考會目前正積極彙整各區域之發展課題,並建構縣市合作之適當治理機制。
總之,對於扭轉「富都vs.窮縣」的結構困境,上述政策方針與法制規範已大致提出區域合作的平台與機制。至於是否及如何有效建構一個全觀型治理的推動模式,同時包括:組織架構、人力資源、合作方案、財政預算等相關面向之整體配套,正在考驗中央與地方領導者的智慧與能力。
未來,中央政府應將更多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權限持續下放給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應優先支應非五都縣市的財政需求,建立完善課責機制;至於,縣市政府則須提升治理能力、激發興革創意、累積社會資本、促成網絡合作、強化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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