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公務員」,是契約員工
經濟不景氣,公務員成了搶手的鐵飯碗,二○○七年的高普考錄取率還有六%,今年僅有三.七六%,競爭異常激烈!但多數人可能不知道,走進公家單位,放眼所見,可能有一半以上的人都不是正式公務員,亦即非終身雇用,而是一年後就得拍拍屁股走人的契約員工。
以台北縣政府為例,二○○九年一、二級機關(不含縣立醫院或學校)以契約方式任用的人數,高達三八五二人,占縣府整體人力四○%以上,各局處單位都有約聘、派遣或臨時人員。
年僅二十九歲的陳重光,從某私立大學日文系畢業五年來,從事過各種公家單位的臨時性工作,包括公車服務品質調查員、高等教育行政中心的系所評鑑助理、勞動檢查處宣導員、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臨時人員,到現在的勞保局國民年金處臨時人員,這些工作皆是三個月到一年不等,領的是時薪或按次計酬,期滿後就換工作。
陳重光表示,不是不去找正職工作,而是找不到;投出無數履歷,都沒有回音,祇好轉向臨時工作,還得經常身兼兩份工作,才夠糊口。至於政府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作?陳重光說,他都上職訓局或「就業e網」去找,那邊有很多公家單位的臨時人力缺。
各單位自行辦理 欺勞工亂象叢生
臨時人力缺是從二○○二年政府改造委員會推動「人力運用彈性化方案」後,為了節省人事成本,放寬各種臨時人員的任用條件。這些人不在正式編制內,任用後的管理辦法也依用人機關自訂,這就有讓外界質疑內舉不避親的嫌疑發生,或者因這些人妾身不明,無法獲得制度的保障。
到二○○八年,臨時性人員才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由於契約皆在一年內,所以不但不算年資,也沒有年終獎金、年假等福利。但實際上,許多人卻在同一崗位工作多年,讓人誤認為他們就是公務員,而他們以一年一簽的方式年年獲聘,也有違政府當初彈性使用人力的初衷。
此外,許多政府單位的臨時人力預算被排除在人事費用外,而是以業務費來支應,招考程序不必透過人事行政局,由各單位自行辦理,也造成許多問題,包括靠關係用人或任意更改勞動條件等亂象。
兩年前,在隸屬台北市勞工局的內湖就業服務站,擔任臨時性工作的A先生表示,當時十幾名員工中,祇有三人是公務員,其他全是約聘或派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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