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解密近期持續揭露美國外交秘辛外,包括台灣海底電纜與高雄港的「大港倡議計畫」等,也都被美國列入攸關國家安全的重要設施。
日前,「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吉(Julian Assange)因為涉及性侵案向倫敦警方自首,但是「維基解密」掀起的風暴並沒有就此落幕,反而像台灣的「補教人生」一般,不斷有新的國際外交機密遭到披露。「維基解密」掌握的25萬多份美國機密文件中,有3,456份來自於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文件,以及美國對兩岸政策的機密文件內容,使得許多關於台灣的外交機密也因而陸續曝光。
中國打壓台灣 未曾停歇
馬政府上台後致力於改善兩岸關係,並推出「活路外交」、「外交休兵」等外交策略。表面上,馬政府外交官員一再表示「活路外交」獲得顯著成果,中國給予台灣更多的外交生存空間,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
12月9日,「維基解密」爆料指出,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劉結一在2008年12月29日告訴美國駐北京大使,美國不應該允許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率領「官方代表團」前往華盛頓出席美國總統就職大典。
事實上,中國反對台灣政府高層人士訪問非邦交國,早已不是新鮮事,並沒有因為台灣釋出善意而給面子。靜宜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副教授何國世指出,中國對台灣的外交競逐從未休兵過,目前只是迫於各種情勢先給足台灣面子,但暗地裡仍然動作頻頻。中國官員甚至表示,如果台灣的邦交國一定要跟中國建交,台灣方面擋也擋不了。因此,台灣不應該一廂情願的依賴外交休兵戰略,更應強調台灣的主體性。
「維基解密」也披露許多出自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的密電,內容包括許多美國對台政策的秘辛。2009年1月6日由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發回密電,主題是展望今後30年的美中關係,文中指出,儘管台灣選出馬英九擔任總統後,兩岸關係大有改善,但是台灣議題仍是美中關係最難處理的議題。
當時美國駐中國大使雷德(Clark T. Randt)發回的電文認為,美國應該繼續支持台灣與中國緩和緊張情勢的努力,方法包括增加台灣的國際空間,以及減少中國在台灣對岸的軍力部署,所以他建議美國應該採取各種外交和戰略工具,避免中國對台灣採取恫嚇行動。
大港倡議計畫 高雄啟動
「維基解密」還公布美國國務院曾於2009年2月要求美駐外機構,列出世界各地區中,「若失去,可能嚴重影響美國公共衛生、經濟安全及國家和國土安全」的基礎建設或和關鍵資源。」這個名為「2008關鍵海外依存度計畫」(2008Critical Foreign Dependencies Initiative,CFDI)的清單,以英文字母A到Z,依序列出各國的海底電纜、重要通訊、港口、礦產資源、輸油管線、通訊與交通運輸樞紐、具策略性的企業。
在台灣部分,包括C2C海纜系統枋山登陸點、C2C海纜系統淡水登陸點、中美海纜系統枋山登陸點、EAC海纜八里登陸點、FLAG/REACH北亞海纜頭城登陸點和高雄港等。
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陳文政指出,這些海底電纜之所以被美方列為攸關國家安全的重要設施,主因為這些電纜連結美國亞太各盟邦,一旦遭到破壞,可能嚴重影響美國對外通訊。不過他也指出,美軍通訊主要還是依賴通訊衛星,所以可以將損害減到最低。
高雄港為何也列入其中?台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張國城表示,過去美國打擊恐怖分子的重點在中東與東非等穆斯林集中地區,隨著911事件後美國擴大打擊恐怖主義力道,許多恐怖分子開始轉往亞太地區國家,再藉機進入美國本土,伺機發動恐怖攻擊。「美國就曾發現許多蓋達恐怖組織成員,先過境新加坡再入境美國。」他也表示,現在美國更擔心恐怖分子利用運往美國的貨櫃暗藏核生化武器,對美國本土發動恐怖攻擊。就如同好萊塢電影「恐懼的總和」劇情一樣,恐怖分子把偷來的核子彈運到美國巴爾地摩港,再伺機引爆引發災難。
早在2006年台灣與美國簽署備忘錄加入「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s Initiative),自2007年起,美國能源部國家核子安全署在AIT居間協調下,在高雄港建置輻射偵測設備,培訓台灣官員操作並維護輻射偵測系統。AIT表示,預計可以篩檢95%運輸往美國的貨櫃流量。2009年11月18日,「大港倡議計畫」正式在高雄啟動。AIT指出,由於高雄港位處東亞重要戰略位置,是重要的貨物轉運站,加上貨物吞吐量大,因此成為台灣第一個實施大港計畫的港口。
文件震撼全球 考驗第四權
「維基解密」的一連串揭密內容雖然讓世人得以一窺各國的政治與外交秘辛,但卻也引發諸多層面值得我們省思。首先,是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何者為重的問題。新聞媒體常自許擁有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聯合國也制定有《新聞自由公約》認定國內、國際新聞自由及意見的交換,為人類的基本權利,且不因種族、性別、宗教等而有所區別,各國也應鼓勵以採訪新聞而傳達於公眾為職業者。
不過相對地,聯合國《新聞自由公約》亦明文指出新聞自由之外,有關社會與國家安全報導內容不得逾越。換句話說,在民主化時代,新聞自由雖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利,倘若新聞自由侵犯個人名譽、隱私或公共利益時,法律應當予以介入並加以限制。
今年7月,「維基解密」發表7萬多份有關阿富汗戰爭機密文件,還把北約部隊在阿富汗的線民姓名一併公布。據傳神學士組織已根據這些資料,追殺這些線民,讓這些線民陷入生命安全威脅,這正是新聞自由侵害人身與國家安全的罪證。
其次,是網路時代讓國家機密無所遁形。1969年,丹尼爾.艾斯伯(Daniel Ellsberg)每天從美國國防智庫蘭德(RAND)公司偷偷攜出機密的美國越戰文件,再經由《紐約時報》耗時1個多月的整理,才對外披露這些震驚世界的文件。
今日數位化時代就不同了,為求文件傳遞與保存便利將通訊與檔案文件數位化,然而卻同時引發資訊安全的疑慮,國家所有訊息都可能中途遭到駭客攔截,或是經有心人士利用隨身儲存裝置攜出,而被攤在陽光下。
就如同英國前駐美國大使梅爾(Christopher Meyer)所言:「此次維基解密事件,大家必須審慎思考電子通訊和檔案庫的安全性,因為過去紙本時代,不可能有這麼龐大的資料失竊。」尤其像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總認為擁有強大政府、跨全球的傳播媒體就能夠一手遮天,但是反而樹大招風,成為爆料首要對象,或許就像古人常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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