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在台灣雅稱街友,其實就是無家可歸或有家歸不得者。遊民發生的原因不一,難以完全歸咎個人,往往是個人與結構互動下的產物。不過,社會福利體系越健全,社會包容性越高的國家,人民淪為遊民的機會越少。
今年的冬天特別濕冷。遊民已經凍死好幾人。又有遊民被當成人頭貸款,與前幾年遊民被當成假老公引進外籍配偶賣淫一樣,都凸顯淪落社會邊緣角落的悲哀。1月 26 日創世基金會要辦1 年1 度的街友尾牙了。這活動從15、6 年前開始,年年辦理,不同的是場地從艋舺換到松山菸廠舊址,場面也越來越大。從我開始參加的500 人,變成數千人。
利於生存處成聚集地點
遊民在台灣雅稱街友,是創世基金會的好意,其實就是無家可歸或有家歸不得者。通常包括住在遊民收容機構以及流落街頭無固定住所的人們。其組成有家庭與個人。在台灣遊民家庭較少,個人遊民較多。其中又以男性為多,這就是我們熟悉的流浪漢。在過去,這些人會加入丐幫。
台灣沒有全國性的遊民普查,很難精確估計遊民人數。但從各地方政府服務遊民的人次來看,至少有3 千遊民分布於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縣等都會區為主。
我於1995 年曾受行政院研考會委託進行大規模的遊民調查,發現城市中的車站、廣場、市中心、廟宇、教堂、觀光點、夜市等地是遊民聚集的地點。因為這些地方具有就業、棲息、乞討、包容、服務資源、公共性等特質,有利於遊民生存。
淪落為遊民的個人因素
人們為何成為遊民?有些是個人因素造成:
1. 健康問題: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者、行為偏差者等因不易找到工作,造成家庭照顧負荷,或家庭擔心污名化,而被遺棄;有部分因意識不清而走失。反之,遊民也容易引發身體病變,如皮膚病、消化系統病變、營養不良、傳染疾病、心理不健康等而不易就業。
2. 物質濫用者:如酒精中毒、吸毒者, 不易穩定就業,亦得不到家人接納,而成為遊民。反之,遊民也較容易藉飲酒驅寒而酗酒,或被毒品控制而犯罪。同樣地不容易回歸主流社會。
3. 家庭暴力受害者: 逃避家庭暴力而淪為遊民者大多是女性與兒童。
4. 被遺棄者:老人、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行為偏差兒童等容易被家庭遺棄,而成為遊民。
5. 個人選擇:極少數遊民是不習慣家庭生活,喜歡到處流浪的。
如果有足夠的社會住宅與社會福利,這些個人因素都可能被一一化解,而不致成為遊民。
淪落為遊民的結構因素
台灣缺乏可供居住的暫時性庇護所,遊民流浪街頭以街為家的畫面,就常出現在首善之都台北。 (攝影/林敬原)
造成遊民增加的結構因素包括:
1. 失業:失業率升高,遊民增加,這是常見的經驗。因為失業導致家庭所得中斷或降低,付不出房屋貸款或租金,就被債權銀行或房東趕出家門。1980 年代的美國,因失業率升高而遊民人數暴增。2008~9 年的全球金融海嘯,都造成美國、歐洲、日本,甚至台灣遊民人數大增。
2. 房價高、社會住宅短缺:新保守主義席捲全球的1980 年代,美國的公共住宅預算被刪減,英國也出現類似的經驗;東西德合併東德人民大量湧入西德,導致西德住宅供給不足,都是造成遊民增多的元凶。荷蘭、丹麥、瑞典的社會住宅量相對多,遊民相對少。遊民會優先被安置進社會住宅。
3. 都市更新:住在都市違章建築區、貧民窟的窮人往往因都市土地開發,或都市更新,僅得到少額的補貼或補償,致無法購買或承租合適的住宅,而成為遊民。在各國有色人種、原住民、移民常常是這種情形下出現的新遊民。
4. 去機構化:1960 年代歐美各國推行的去機構化運動,犯罪者、精神病人、老人、身心障礙者被釋出,回歸社區與家庭。然而,一旦家庭與社區無力,或無意願照顧,這些人成為遊民的風險升高。
5. 福利供給不足:社會福利緊縮,或供給不足,遊民必然增加。如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醫療與安置機構不足、家庭暴力預防與介入方案不足、少年服務方案短缺、社會救助嚴苛、藥酒癮戒治方案短缺、遊民服務體系未建構等,都是遊民增加的原因。
遊民發生的原因不一,難以完全歸咎個人,往往是個人與結構互動下的產物。不過,社會福利體系越健全,社會包容性越高的國家,人民淪為遊民的機會越少。
對遊民服務須三者並進
失業率升高,是遊民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攝影/林敬原)
對遊民的服務必須有套裝,包括:緊急服務、過渡服務、穩定服務三者齊備,否則很難奏效。
1. 緊急服務:提供食物、衣被、現金救助、醫療照顧、盥洗、暫時性庇護所居住等。大多數缺乏社會住宅的國家都是以這種方式來管理遊民。如美國的遊民庇護中心、福利旅店、帳篷村、湯廚。日本在泡沫經濟、金融風暴時期提供的公園帳篷族服務;台灣創世基金會提供的街友三溫暖、平安站、愛心便當,台北市的平安居、高雄市慈心園、新北市的社會重建中心,以及各地方政府的遊民收容所都屬這類的服務。緊急庇護中心只短期救助,如果沒有長期住宅安置與家庭重建,遊民離開庇護所還是會回到街頭。通常短期庇護所停留期間很短,在那裡享有食物、衣被、床位、盥洗等緊急服務,卻無法提供醫療、教育、就業、心理諮商、家庭重建等多元的服務。
一旦遊民收容所由短期成為長期安置,就容易出現機構化問題。因此,緊急服務中心都不主張長期安置。長期安置在遊民收容所的遊民理應要依其人口屬性安置到適當的機構,如老人遊民宜安置到老人之家,或長期照顧機構;身心障礙者宜回歸到身心障礙機構。
精神疾病者也應轉安置到精神疾病機構。如此,就無長期安置於遊民收容所的必要性。
2. 過渡服務:又稱中繼服務或轉銜服務,是提供機會給遊民接受職業訓練、生理心理治療、補救教育、協助永久住宅安置等。其作法是讓遊民停留在緊急收容中心幾個月,於此期間提供家政管理教育、就業媒合、醫療照顧、心理諮商、兒童照顧、補救教育、煙毒戒治等,以利遊民獲得就業機會或長期住宅。但是,過渡服務若無法針對遊民個別需求提供有效服務,很容易陷入延長緊急服務的效果而已。
3. 穩定服務:指提供永久住宅、就業機會,長期心理諮商等服務。其中住宅扮演關鍵性角色。不論是社會住宅,或是房租津貼都是可以讓遊民穩定下來。沒有穩定的住宅,很難有穩定的就業、教育、醫療服務。但是,遊民經歷一段流浪的日子,其心理健康問題,如憂鬱、人際關係障礙、語言障礙、社會撤退、缺乏自信、不安全、不信任、低自尊等都需要一段時間的治療才能復原,而在這期間其就業力相對不足。如何強化其就業穩定度,是需要有較大的耐心與配套才能竟其全功。
我國人民與政府對遊民基本上是排斥的、隔離的。過去將遊民視為有犯罪之虞者而課以保安處分,禁閉在遊民收容所。目前觀念雖改變,但社區居民仍容不下遊民。於是,政府只會在寒冬帶者媒體前去送暖,打擾遊民睡意。警察卻將遊民驅趕,從機場、火車站、地下道、廟口、市場,趕到人煙稀少的地方,眼不見為淨,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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