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嚴謹,看對象靈活運用
馬總統甫於農曆年開春,即因要求各政府部門將「中國」正名,改稱「大陸、中國大陸」而引發議論。然綜觀馬總統的官方用語,可發現其自有一套立基於《中華民國憲法》、且邏輯嚴謹的「馬氏政治語言稱謂學」,視對象與場合之不同、純熟運用。
馬英九總統於二月七日上午,邀集各部會首長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幹部,在北投復興崗政戰學院校區內舉行茶話會。席間,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就政府有關兩岸關係的談話用語向馬英九建議說,要多依據憲法架構去講,才能夠避免讓外界誤導為兩個國家的疑慮。
在場也有多名立委附和說,很多行政首長根本不懂法律,延續民進黨政府時期的習慣,對大陸脫口就說是中國,又稱我們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很容易讓人誤會台灣搞台獨,變成是「兩個國家」的關係。
大陸指涉對岸「政體」
馬總統聽聞後有感而發地要求各部會,即日起應稱呼對岸「中國大陸」或簡稱「大陸」,公文書禁止使用「中國」,以回歸憲法架構的兩岸定位,方可避免外界爭議;而總統府在會後也解釋強調,這是根據憲法架構下,對兩岸關係現狀的描述,不僅馬總統對外使用中國大陸稱呼對岸,各部會首長應當知道、也應落實。
馬總統的「正名大陸」說法,不僅引發綠營抨擊,也讓外界臆測馬總統是否在「出招」。然揆諸上任後的言論,可發現馬總統自有一套「馬氏政治語言學」,其核心乃《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且「守法」之嚴謹不愧為學法出身。
依據《憲法》與《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言,對岸指涉的就是「大陸地區」,現實雖為中國共產黨所統轄,但依憲其主權仍屬「中華民國」,故僅為「治權」不同;亦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治權」範圍是台澎金馬。
就此邏輯推演,馬總統的「用字遣詞」也有「主、治」之分。以接見邦交國外賓、華僑或對國人述說國際責任等為例,馬總統強調「中華民國」的主權象徵,但涉及「治權」不同的大陸地區,則習用「大陸當局、中國大陸、大陸」等詞,用以指涉「中國共產黨、及其統轄的中國政府」,中共或中國的領導則以「中國大陸領導人」稱之。
以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接見「二○一○年中共解放軍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學者講話為例,馬總統說,「不統」,就是不會在總統任期內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統一議題進行協商;所謂「不獨」,即中華民國不會支持法理台獨的政策;他在此一談話中,還提到「近日『大陸當局代表』來台開會。」
可見,「中國大陸、大陸」在馬總統心理多指涉對岸「政體」概念,當提及中國大陸人民時,則多採中性的「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的大中華概念稱之,論及文化議題時也用「中華文化」一詞;像去年馬總統出席「九九年國慶大會」時指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都是炎黃子孫」。
非政治議題用「台灣」
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接見「非邦交國」外賓該怎麼辦?從總統府的新聞稿可看出,總統多以「台灣」作為中華民國的代名詞,畢竟像美國政界在外交上是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故多稱「台灣」;以今年元月二十五日會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為例,馬總統以《台灣關係法》強調了美方的「不與中國大陸諮商對台軍售、對於台灣主權問題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不會壓迫台灣與中國大陸進行任何協商」等保證。場合不同,馬總統未沿用「中華民國主權」一詞。
一個主權、兩個治權,治權也分內外。「外」,是指管不到的「大陸地區」;管得到的,馬總統習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台灣地區」做表述、並簡稱「台灣」。但「台灣」二字也非隨便用,以去年十一月六日論及釣魚台爭議為例,馬總統強調說,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是台灣的屬島(治權)。
馬總統所提「台灣」多為非政治議題,在接見國內外企業家、論及經貿或「台灣地區」內部事務時,馬總統多用「台灣」一詞,而非使用「中華民國」,此應為Made in Taiwan的國際通用習慣;此外,馬總統的「台灣」多單獨使用,後面的連接名詞僅「台灣尊嚴」一詞較常用。
甚少使用「台灣主權」
對於國人較敏感的「台灣主權」一詞,由於一國不可能兩主權並存,且依憲法國號是中華民國,故馬總統常言「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甚少聽聞「台灣主權」四字,僅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台海政策專家團時,回應說出「在簽署協議時,一定做到『尊嚴、對等與互惠』原則,確保台灣主權與尊嚴。」
綜上所述,馬總統「有感而發」要求各政府部門改稱「大陸、中國大陸」,應是盛治仁的提議說中了馬的心坎;況且政府各部門乃依憲法所設立,理應先正本清源依憲行事。至於是否是馬總統在兩岸關係上「出招」,應不至於。
就綠營看,馬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將台灣「自貶」為「地區」,是自我作賤;而自詡為「中央政府」的北京,對「大陸地區」說法也不能抱怨回應,否則豈不「自我承認」了《中華民國憲法》尚存;美國當然不會有說法,因這是現狀。
再說,若認為馬總統的依憲而行、自貶「地區」是「統」的作法,那也太過了;別忘了,李登輝前總統任內不也把「反台獨」常掛嘴邊,而最後結果呢!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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