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官僚殺人! 一條法規引爆台灣食品安全空前危機

文/燕珍宜    

前言









《今周刊》經過調查採訪發現,環保署、衛生署各有一條法規,是種下這次風暴的禍根!



一家只有四名員工的小公司昱伸,竟然引爆了「人類史上最大規模塑化劑汙染案」。這股塑化劑風暴,不但打趴了台灣數百家食品飲料廠商,五百多件食品「染黑」,也讓原本是台灣之光的台灣食品被貼上了「黑心」標籤,各國也紛紛禁止台灣相關產品進口。



這樁黑心商品事件,究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還是從煮粥的米、水、配料,甚至鍋子到爐火,每個環節統統出了問題?



「塑化劑配方我用了三十多年。」昱伸負責人賴俊傑的告白,讓人從腳底麻到頭皮。大家竟然吃了近三十年的塑化毒物,民眾不禁恐慌,「除了塑化劑之外,是否還吃了其他毒物?」「面對黑心商人、黑心商品,大家只能像白老鼠般,笨笨地被餵毒。」



長達三十年的時間,為什麼政府法規無力防範、揪出黑心商品?廠商的品管部門難道形同虛設?為了不繼續當白老鼠,我們將從塑化劑源頭開始一一檢視,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源頭控制出問題/有毒塑化劑僅須申報即可製造、販售



「無權過問買家怎麼用塑化劑」,這是提供塑化劑DEHP給昱伸的金童企業的態度。被用來製造潤滑油、汽車保險桿或地板的塑化劑,竟然可以公然地賣給香料食品廠,卻無人禁止,無法可管。



如果昱伸等食品添加物製造廠商買不到塑化劑,應該就能阻止這場塑化毒風暴。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就認為,如果政府能做好源頭控管,就可以掌控工業用塑化劑流向。



所謂「源頭控制法」,就是將塑化劑之類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嚴格控管。依據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被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毒管法》將毒性化學物質共劃分為四類,其中,前三類管控較嚴格,除非環保署核發許可證,否則禁止製造、販售;但第四類則僅須申報即可。



「若早將塑化劑列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就能減少慘劇發生。」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抨擊環保署對於毒物的管理過於寬鬆。所謂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意指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事實上,兩年前,二○○九年,環保署曾召開公聽會,討論是否將塑化劑列為第一類毒物。環保署毒物管理處副處長宋浚泙說明,但最後卻因使用廠商眾多,認為將增加其成本,反對聲浪過大而作罷。讓人不禁質疑,如果兩年前,環保署能堅持將塑化劑列為第一類毒物,民眾是否就能少吃兩年的塑化劑?



對於塑化劑控管問題,環保署毒管處處長林建輝指出,「即使DEHP升級,業者想躲還是能躲」。當業者蓄意違法添加在不該添加的食品中,就乾脆不申報或夾雜在工業用申報量中「虛報」,根本抓不到也罰不了,像這次供應給昱伸的金童公司,根本就沒有依法申報。



《毒管法》罰則過輕/黑心商人蓄意不申報只罰十到五十萬



只要黑心業者不申報,政府就沒轍?食品公司購買塑化劑,政府也沒轍?這顯然只是政府機關的推託之詞。長期關注塑化劑危害的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不禁提出質疑,究竟環保署是人力與經費不足,或是不願承擔龐大任務。他更指出,目前在市面上的化學物質約有十萬種左右,許多都有毒性,然而被我國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的只有二百七十一種,且其中有七十八種(超過四分之一)只被列入管理較為鬆散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常見使用的塑化劑有六種,其中,還有三種DINP、BBP、DIDP仍未被環保署公告列管。而其對人體的影響,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分別有可能致癌、影響生殖器官、肝臟傷害等危害。



環保署由昱伸展開追蹤,竟然就查到十九家業者使用塑化劑卻未申報。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業者視《毒管法》為無物?依《毒管法》規定,業者未申報塑化劑時,罰鍰只有十萬到五十萬元。懲罰太鬆、稽查不足,其實就是造成今日塑化毒風暴的重要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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