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終於三讀通過,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未來如何兼顧透明與審判獨立,將是最大的考驗。
由於近來出現不少爭議判決,「嬰兒法官」、「恐龍法官」罵名更由此而生,各界對於不適任法官的去留問題格外重視。歷經20 多年研議、審查,立法院終於在6 月14 日第7 屆第7 會期結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法官法,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盼能就此讓法律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總統馬英九更強調,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不過,由於其中有關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其實全都是職業法官,民間司改會就直言,法官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另一方面,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也增加外部委員,更引發「影響審判獨立」質疑,未來法官評鑑上路後,如何兼顧透明與審判獨立,將是最重要與最大的考驗。
《《研議20 多年 終設法官評鑑》》
攸關法官評鑑制度的法官法,早從23 年前司法院就進行相關籌畫,然而,因意見不一,遲遲無法順利完成立法。2008 年司法院正式擬定法官法草案,而後,經行政院、考試院會銜,立法院半年多的審查、協商,在折衝下,終於三讀通過,建立過去數十年來各界希望建立的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條文規定,27 人組成的人審會負責審議法官任免、轉任、停職、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司法院長為人審會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還可指定11 人、法官票選代表12 人、並設3 名學者專家為外部委員。學者專家產生方式,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3 人,不具法官、律師跟檢察官身分,送交司法院長從6 人中遴聘3 人;不過,在涉及法官進場、退場機制時才有表決權,對內部一般調動,這些委員則僅可表示意見,沒表決權。
評鑑委員會部分,設委員11 人、任期2 年,法官3 人、檢察官1 人、律師3 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2 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4 人,司法院長從8 人中遴聘4 人,同樣不可具檢察官、律師、法官身分。應每3 年至少完成1 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公開,做為法官職務評定的參考。司法院也應每3 年1 次進行各級法院的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公開,做為各級法院首長職務評定參考。
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法官3 人以上、所屬機關、上級機關與相對應的檢察署、律師公會、符合一定規定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當事人、犯罪被害人等,都可請求對法官個案評鑑。評鑑委員會對個案評鑑認為有懲戒必要者,可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懲戒種類;無懲戒必要者,可報由人審會審議,並建議處分種類。
司法院設置職務法庭,類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要審理法官懲戒或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職、解職、轉任、調動等事項,但法官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職務法庭最重可懲戒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法官來源多 考試進用降低》》
法官法完成立法後,法官評鑑也將上路,後續如何執行相當重要;也只有各界關心與督促,台灣司法改革之路才能愈走愈平順。 (攝影/林敬原)
此外,法官法也增加法官、檢察官進用方式,除原有經考試及格、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曾任公設辯護人6 年以上、曾執行律師業務6 年以上,或曾任公私立大學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6 年以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2 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者等,具職務任用資格;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3 年以上者,則僅限任用於地方法院法官。
如果有未具擬職務任用資格的大法官、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也可用筆試、口試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相關遴選標準、程序,由司法院、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另一方面,當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法官法實行10 年後,考試進用法官的比率應占當年度須用法官總人數20% 以下。
《《有外部委員 當心干預司法》》
得知法官法完成立法後,馬英九當晚先後致電司法院長賴浩敏、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感謝,馬英九認為,「堅持走對的路,我們義無反顧」。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總統表示,「正人先正己」,國內曾爆發司法官貪瀆風波,以及引發社會輿論爭議的判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引起民眾對司法官評鑑、懲戒與淘汰制度的關注。法官法強化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法官人審會及評鑑委員會引進外部成員,讓台灣司法制度的未來可以更透明、更進步。這將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與品質,司法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賴浩敏則親赴立法院表達感謝之意,強調法官法通過最大的贏家是全體人民,他做為司法院的代表人,一方面覺得振奮鼓舞,二方面則對司法改革而言,像是吃了定心丸一樣。
賴浩敏說,法官法立法的成功,是人民的幸福,要感謝立院所有支持的立委,以及行政院、考試院等相關機關的協力支持,也感謝一般民眾對法官法的關心與支持,才有今天的結果,最大的贏家應該是全體人民。法官法通過後是履行責任的開始,不論是對法官的合理保障,或是對法官的進退場機制等,特別是對不良法官的淘汰,都有了清楚的法律依據,未來已經沒有立法不完全的藉口。
不過,對於立法結果,藍綠看法卻不盡相同。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經20 多年,總算在朝野合作下三讀,但黨團對人審會有外部委員感到遺憾。他說,這些外部委員是否會嘗試干預內部運作,未來值得民眾觀察與監督。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為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黨團以負責態度了解民間需求,並與司改會等團體合作提出對案,顯示民進黨是對司法改革有具體主張的政黨。他說,關鍵條文幾乎全照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包括人審會納入外部參與機制;評鑑委員會產生方式,法官與檢察官代表各由全體法官或檢察官票選等。
柯建銘表示,「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現象形成全民積怨,根源來自以考試進用法官制度。黨團主張多元進用、考試錄取名額逐年按比例降低等,解決現行一試定終身缺失。
《《法官判法官 難免官官相護》》
司改會表示,法官法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引進他律前提,但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其實全都是職業法官,「官官相護」將不可避免。法官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理想仍遠,可說是50 分的法官法,應隨時準備補考。
至於評鑑委員會與人審會部分,因分別引進外部委員,引發「司法審判獨立是否會受影響」的質疑。國民黨團就指出,引進外力是希望客觀監督法官,不是讓外面黑手伸入人審會運作,未來應監督這些外部委員,不要影響審判獨立。
不過,司法院方面認為,法官法是保障好法官、淘汰壞法官,外部委員僅占人審會委員九分之一,其餘委員都是相當資深的法官,有相當審判經驗,不易受外界影響;外部委員只對法官進、退場有表決權,不影響法官審判獨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也指出,人審會中外部委員非常少,表決也無法影響結果,決定最後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則完全不透光,完全不影響審判獨立。
無論如何,歷經20 餘載法官法終於完成立法,法官評鑑也將上路,納入外部委員的設計是否會影響審判獨立?以及評鑑是否透明,未來法界、國會與民眾都會持續監督。而再好的制度還是怕人為破壞,因此後續如何執行相當重要;也只有各界關心與督促,台灣司法改革之路才能愈走愈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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