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三大類舞弊:不當行為、侵吞公司財產和財報(會計)舞弊中,其事前及舞弊進行時都會顯露紅旗警訊,也就是舞弊行為「凡走過必留下足跡」。弔詭的是,侵吞公司財產及其他不法行為大都屬一般員工的內部舞弊,具隱密性,必須專家縝密偵測,始得以如大海撈針地發現其紅旗;相反地,老闆、高管侵占公司財產和財報(會計)舞弊,常常是紅旗明白擺在社會大眾眼前,其弊案中的最大受害者,包括債權銀行和股東,卻長期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鎂光燈下變魔術 財報舞弊難拆穿
舞弊事前及進行時都會顯露紅旗警訊,也就是舞弊行為「凡走過必留下足跡」。
老闆和高管們侵占公司財產時,經常透過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為之,由媒體報導、「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而財報弊案、會計弊案發生時,按月(公告營業額、背書保證等)、按季(季報)、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也是經媒體報導、「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猶如魔術師站在舞台上,所有魔術都在眾人眼前及鎂光燈下進行,台下觀眾則如醉如痴。與魔術表演不同的是,魔術師為觀眾帶來歡樂(只傷了一點自尊和荷包),財報舞弊師卻常常為社會帶來災難。
為何魔術不易被拆穿?因為道具、布景和魔術師練就的一雙巧手。為何財報舞弊師操縱財報盈餘,或操縱公司資源分配(落入自己口袋)時不易被拆穿?因為他(她)們刻意創造幻境(mirage),經由下述三種管道變魔術,魔術師經常得逞。
首先是透過股份關係和債權關係(可以以債作股),運用融資槓桿購買和收購委託書,都可能讓老闆取得超過表決門檻的門票;此外,結合私募基金此類以尋利為宗旨的資金聚合池,老闆常常可以以小博大,將公司帶上市、帶下市如入無人之境,眾多小股東和公司員工則徒呼負負。公司治理也者,有時候是少數人表決暴力的表現。
老闆和高管們最常運用的是法律契約關係,因為上述透過股債權關係博輸贏,風險其實很大,不如自己創造契約關係。透過法律契約,可以:「自己購買自己」、「自己賣給自己」、「自己融資給自己」、「自己購併自己」、「自己收購自己」、「自己替自己背書保證」…,總結上述各種「自己契約」顯示,在法律契約形式上有所謂兩方,在經濟實質上則唯存自己。
美化數字創驚喜 財報造假難察覺
此外,企業經營面臨諸多競爭和不確定性,行業景氣其實高高低低起伏很大,證券分析師、媒體名嘴們卻永遠期待,公司將無止境的向上呈15度角度成長,股價和籌資融資也因此助漲助跌,跌時具懲罰性,成為經營者夢魘。在壓力之下,少數企業財報公告的每股盈餘(EPS)不斷讓市場驚喜,卻可能根本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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