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同志文學?這個字眼其實有點弔詭。
從較早白先勇的《孽子》到後來朱天文的《荒人手記》,都是一出江湖立刻被尊為文學教主之作,我本來以為,同志文學的濫觴是一番打壓抗爭,衝破禁忌後才號召起來的呢!像是E.M.福斯特1914年寫好的《墨利斯的情人》直到1970年死後才出版;或是像惹內,在社會底層與邊緣翻滾掙扎後從寫作中找到了救贖。我多麼想看到曾經在1960、1950、甚至更早,其實有許多默默或偷偷寫下的,關於同志椎心辱痛與摯愛的作品,現在終於能見光。我只能假想它們曾出現過。也或許它們從不存在。最後能披戴「同志文學」徽標的又是誰?
同志文學一詞本是沉重的,可是在台灣,奇異地成了一種美學風格的代名詞,一種題材的分類。
當然不是說,同志文學一定要血淚斑斑,但是,就如同台灣社會自1990之後出現的諸種多元開放改革的大旗幟或小標籤,同志文學在那些「自詡」為主流的眼中,也成了必需接納的政治正確。但是政治正確之所以上得了檯面,是因為它所代表的受壓迫與被排擠的汙名化歷史,在文明與文化更進步的社會中得到了普遍共識,應該還給他一個的去汙名的正當公平位置。但是,在台灣的同志文學不是這樣的。結果是先給出了這個位置,必須找到了像樣的人選(或作品)以示多元開放;或是因為這樣的位置,引來了一些躍躍欲試的人來搶灘。
台灣同志文學沒有歷史,彷彿是從1990後才開始的。七、八年級的世代忙著寫自己的磕藥轟趴,覺得到底誰應該來讀,台灣同志?
在中西方文學史上,屬於少數(或特定)族群的文學,總免不了與政治運動有一種愛恨交纏的關係。以美國為例,同志的被打壓與入獄甚至和1950年代的麥卡錫主義都有關,極右派以抓共產黨為名進行「不愛美國」(Un-American)調查,將同志一併打入女巫獵捕(witch hunt)名單。1960年代平權運動興起,同性戀與有色人種果真聯盟成為同志(把自己放在與有色人種同等位置?想必有白人同志因而卻步吧?),但是這樣的抗爭果真扭轉了一些局勢,1970年代,美國心理學協會正式將同性戀從疾病中除名。然而1980末愛滋病開始擴大蔓延,美國政府有心漠視,延誤了主動治療與研究協助的關鍵期,因此,再不出聲就是等死(SILENCE=DEATH)在當時成為同性戀再度挺身革命的共識。中文以「同志」一詞代稱同性戀族群,也在這時首度於香港影評人邁克的文章中出現後才被普遍使用。
在台灣,這些都被跳過。幸與不幸,愛滋在台灣同志族群中沒有爆發失控的疫情,所以愛滋病友依然無聲。回到酷兒弄潮的西方發源,多的是黑人波多黎各人有色人種加變裝皇后人妖豁出去了,跟主流幹上了,不妖不駭不干休。酷兒不是一種身分或風尚,queer是一個動詞,一種策略,強調自己的被邊緣請問社會賢達你們看見了嗎?
但在台灣,酷兒是女神卡卡,是學院批評理論架構。作為一個文學創作者與研究者,想到同志與酷兒我總會心生悲惜。酷兒就只有打扮成中性視覺系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一群嗎?體衰貧病的老皇后台北橋旁分租公寓破爛獨居的,又算甚麼咖?陰暗的過去與你們七、八年級無關了,恭喜恭喜,因為你們現在能夠很正面看待自己的性向呢!
不免有時也想著,是否可能將文學與政治運動劃清界限,讓文學的歸文學?我能說,好的文學作品最後勢必仍留名,跟同不同志無關嗎?湯瑪斯.曼、亨利.詹姆斯、惠特曼……生前從未直接明確寫過同志題材,連王爾德在法庭上仍大聲為自己撇清呢!如果,以他們的曠世才情寫出了同志的《戰爭與和平》或《包法利夫人》,文學史一定不是今天這番模樣。
幸或不幸,他們沒寫,同志文學才因此有了另一種生存空間。文學不必為政治運動服務,或淪為其附庸,但今天所有(曾)以同志為題材的寫作者,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可以選擇出櫃或不出櫃,我要說,或許已經感受不到的禁忌,仍然是許多人的存亡交關,不是寫完了,換個姿勢、謂之轉型或突破,就分道揚鑣。
福樓拜說「包法利夫人,就是我。」同志,又是誰?
文學跟身分政治,儼然是這個年代書寫者的一個重要課題。
美國小說家大衛.賴維(David Leavitt)在2005年於《紐約時報》書評發表了一篇名為〈出櫃與下架〉的文章。在1990年代初仍在耶魯念大學的他,竟以一篇初試鶯啼之作,成為《紐約客》首度刊載的同志小說,從此打破主流文學媒體的禁忌。十餘年後他一方面欣慰同志文學不必再偷偷摸摸放在特定書店,美國大連鎖書店現在已有同志文學區架;但是他很困惑:既然如此,為甚麼他的書被陳列在此區,而詹姆士.鮑得溫(James Baldwin)的同志小說被分類在「非裔美國文學」(African-American)?E. M.福斯特的《墨利斯的情人》放在英國文學類?
恐怕更令他在意的是,他的平輩如麥可.康寧漢(Michael Cunningham)也放在「一般小說類」?!他沒有說出口的大概是:因為他得了普立茲獎而我沒有,是嗎?或者,他的書被改編成電影因此銷路較好,所以算主流?
為此,我跑去咱們誠品書店考察,找到了它們的「同志文學區」,發現陳列的多是類情色的小說其書名如《我愛粗大耶》之類。顯然,對同志文學的定義理解,還有很大的模糊地帶。是同志喜歡看的叫做同志文學?還是願意關心同志題材的皆可稱同志文學?或者,一定要作者已出櫃的作品才是同志文學?要在大眾文學中分一類叫同志愛情小說?或是同志文學區分出純文學與通俗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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