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否可能成為「東方的瑞士」?曾任我國駐瑞士代表、也是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學者,從國際法與國際現實的角度,分析可行性和問題所在。
瑞士之好山好水,民主繁榮,在國際政治採取中立的外交政策,真的是台灣學習和追求的榜樣嗎? (翻攝自網路)
近年來,國內一些有識之士,由往昔羨慕瑞士之好山好水、民主繁榮,進而想追踵瑞士,在國際政治採取中立的外交政策,不偏倚任一方,也不跟任一方結怨,站在中立的立場,與鄰近國家做朋友,做生意。在他們的想法這是一個三贏的策略,看看今日瑞士和其它幾個所謂中立國的現狀-荷蘭,愛爾蘭,奧地利和挪威。因此,包夾台灣的中美兩強(G2)和被夾住的台灣,應當沒有理由不贊成才是。詳言之,這些人士的立場, 可歸納為下列數點:一、做為現代國際社會的一分子,促進繁榮和維護和平乃是第一天職。因此,可能會因為戰略而發生的衝突(地理上衝突的震央通稱為台灣)之中美雙方,將因台灣的中立而不得不偃旗息鼓。從而台灣如果不採取中立政策而倒向中美任何一方,將只有惡化中美彼此之競爭進而殃及池魚的台灣。這些人士說馬政府3 年來之傾中和親中政策往中傾斜一點,大致上是採取等距離政策,喬得漂亮說不定也是朝向中立政策邁進的第一步。
二、在中美雙方不反對加上1907 年有關國際法上有關中立法的保障,台灣的不傾斜中立政策,諒當有成功的可能。
三、如果具體的瑞士在歷史上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中立政策而成功地避免了納粹大軍的侵略和蹂躪。看來,中立的台灣在中美爭霸時由於不偏袒一方,以上述瑞士例子,當可避免成為中美雙方之第一戰場,乃是任何一位有良心的台灣人所應極力努力的功業,走上中立路上,往日不宜。總之,這些位人士的看法,一心從採取中立政策後所附帶產生的好處立場去推論,主張台灣是否應考慮將中立政策納入未來的外交政策。
《《中立 須先國防獨立自強》》
2006 年4 月,台大政治學系第一次舉辦了中立概念在國際關係中的理論與現實:對於台灣的意涵研討會。這是國內舉辦中立議題的第一次全國性研討會。在當今年輕學者的貢獻下,國人開始對中立概念有了初步的認識。
其實,中立此一概念,是在1648 年衛斯特發利亞條約後才形成的。瑞士在該條約中被承認具中立國地位(瑞士國內新基督教勢力相當,故未參加1618~1648 的宗教戰爭)。並於1674 年正式向外宣布採取武裝中立政策。換言之,瑞士此後不參加任何一方交戰團體,戰爭中也不偏倚任一方。而以上種種,都是以自身的武力為後盾來執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的中立最後仰仗的就是她全國皆兵的徵兵制度(兩星期內,可徵集百萬以上後備兵上戰場)和擬定的長期抗戰(reduit)政策,卻破壞平原上所有交通設施,將大軍和生產設備開拔至阿爾卑斯山脈,做長期抗戰。
因此台灣如果在國防上不獨立自強並採全民防衛體制,以武力做後盾,同時具焦土抗戰之決心,拚至一兵一卒。
中立云云,是談都不用談的。這是個人不看好台灣採取中立政策的第一個原因。因為台灣的軍人好像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老百姓不太可能為這塊土地而戰。
《《內戰 任何國家無權干涉》》
其次,中立乃是獨立國家為維護其國家的獨立和自由所採取的手段,台灣迄今在國際社會上,在國際法上,地位曖昧,可說還不是一個真正的國家,如此國際社會如何支持你?中國以其為近代的歷史傳統加上大一統的帝國野心,她就是要吞下你,統一你,試問,有哪一個國家膽敢攖其鋒?美國會為一個中立的台灣拚嗎?中立此一概念,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或後,尤其是聯合國採取集體安全制度以維護國際和平之後,傳統或我們看到或熟知的中立現象或政策,已可說與當今潮流不符了。具體而言,聯合國的集體安全體系架構由以下二點實施。其一是聯合國採取全面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在傳統國家主動發動戰爭的權力予以全面禁止。惟有在自己或經聯合國授權的極少數情況下,國家才得使用武力,因此在法律上和在倫理上,武力使用之禁止原則,將大大地減少戰爭發生之機會,依理推論,任何一國選擇戰爭為解決紛爭的手段和機會自然大為減少。
其次聯合國在執行集體安全制度方面,明文規定授權安理會可裁決對和平的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而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和那會員國(台灣理當包括在內)有著遵守並執行安理會決議之義務以及對聯合國依憲章所採取的任何行動給予協助的義務。
總而言之,第二次戰後成立的聯合國,包辦了武力的使用,決定何為維護世界和平的正義之戰(justwar),何為不義之戰(unjust war)。儼然有著具備雛型的世界政府的架式(內戰另當別論)。隨著時日和世局的演變,以一正義之戰的概念再度衍生出三個國際法上的概念,這不能不說是國際關係和國際法上的一大進步。以及海牙國際法庭所引用的三大法律原則。侵犯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侵犯和平罪(Crimeagainst Peace)和戰爭罪(Crime of War)如殺害戰俘、種族滅絕或清洗等罪名。
中國一口認定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或台灣並不否定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目前暫時不屬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而已;因此中國對台灣發動聖戰,師出有名,中台之戰,只是單純的內戰而已。如此一來,即可排除聯合國之干涉,只要不違犯人道罪和戰爭罪,任何國家無權干涉。
《《瑞士 背負中立莫須有罪名》》
台灣如果要中立,在國防上就要獨立自強並採全民防衛體制,以武力做後盾,同時具焦土抗戰之決心。(攝影/林敬原)
既然中立政策過去之得以實現,乃得力於國家主權和國際政治採取權力平衡原則之時代的產物,因此一旦世界秩序之維護已由各大國間的縱橫捭闔,改由雛形的世界政府- 聯合國為主之國際體制一手包辦。時代不同了。眾所皆知,瑞士之中立問題,今日仍在其國內外引起兩極的討論。瑞士在表面上好像風風光光的高舉中立的大纛,其實骨子裡,瑞士的中立政策戰後一甲子以來也修改了幾次(以1993 年為最著名)同時實際上也參加了顯然有違中立原則的組織和行動。譬如在維護世界和平的大帽子底下,瑞士同時是聯合國會員國;參加OSCE(The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Cooperation in Europe),NATO 之下的SFOR 和PFP(Partnership for Peace),也參加EAPC(Euro-AtlanticPartnership Council)。瑞士雖然公投幾次下來皆未過,沒參加EU,但卻參加了相關的軍事防衛和安全組織。WEU (Western European Union),當然瑞士也參加了Council of Europe。
所以說,國人看到的只是瑞士的表相,很少人看到其背後的努力與辛酸,如遲至1997 年美國國會之Elizenstat Report 對瑞士之中立給予許多莫須有的罪名,還有世界猶太組織(Congres Juif Modial)會長IsraelSinger 2005 年時還斥責瑞士在戰時採取中立之政策,是一大罪行。
《《台灣 強化民主自由力量》》
中立,當然不失為台灣將來可以走的一條路,論者還拿土庫曼共和國於1995 年12 月12 日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承認並支持」其永久中立地位之故事,申論台灣正可循此模式,走向中立、和平、友好和繁榮幸福的國家。
但不要忘了,先尋求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為第一要務。一中一台的一台也好,二中之中的小中也行,中立是獨立國家的事由,因為只享有「事實獨立」的台灣要取得中立地位,恐怕史上尚無首例。 就算台灣採取主張,法律和事實都已經獨立的主張,但此看法必須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受國際社會核可和列強支持。
目前世上只有3 個差不多過時的條約規範中立,一是1856 年英法等7 個國家在巴黎所簽訂的「戰時海上國際法宣言」;其次 1907 年的第5 號公約和13 號公約等國際協定而已,在在說明了中立不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概念和措施。在當今的國際政治運作下,中立的功能大為減少,幾乎已經不具任何意義。試想在天涯若比鄰,各地息息相關,緊密相互影響的國際關係網絡中,那有可能「潔身自好」,「左右逢源」,「占盡好處」?在中美兩大強國的角力之中,要求中美雙方正式允許台灣中立,簡直匪夷所思,搞不好中美一旦戰事大爆發,爭先把中立台灣幹掉,以免戰時礙手礙腳。台灣夾在截然不同的兩強之中,台灣未來的外交政策,上策是玩個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策略。將中美雙方都當作傀儡耍。若無此能耐,那只有宣布反戰和維和的立國宗旨下,公開倒向一方並公開與另一方建立互信機制和友好溝通管道和關係。在目前的情況下,台灣只有在基於普世價值之奇想,傳統上軍事互往之經驗和技術移轉的經濟合作的大前提下,與美方合作,共同強化民主自由陣營之力量。
《《上策 說服中國政治改革》》
台灣沒有地方可去,投向中國,一是死得極其悽慘,哪有一個已相當現代化和民主化的國家倒向一心要把你占為己有的一個中世紀的野蠻帝國。退步說,中國的中央政府,容或有一丁點國際常識,尚有可能容忍一個不具敵意而相互合作的台灣國的存在,因為「和平崛起」、「政權和平嬗遞」,經濟發展在在需要台灣的借鏡和協助;至於中國老百姓,那不用說,在中國愚民的教育下,早已視台灣為禁臠,收復台灣,乃是中國人民責無旁貸的責任,不收回,死後有何面目去見列祖列宗?碰到這種大頭老百姓,你能說什麼呢?總而言之,說服中國同意台灣採取中立政策,遠不如說服中國搞政治改革,走上自由民主的大道來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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