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小老百姓的包青天夢(下)

文/張輝誠    

至於包公審案內容,固然可依案情而區分為奸情類、錢財類、嫌隙殺人類、雜案類等,這樣區分雖然方便於討論讀者的興趣和當時流行的趨勢,但卻很難討論讀者的內心感受。若以讀者與故事主人翁的身分差別來討論,似乎較能深入理解小老百姓的期待心理。如單純處理老百姓之間各種案件,包公展露的智慧就遠比膽氣多,讀者便容易傾向冤屈的主角投射其渴望伸張的期盼。若是處理老百姓與「權豪勢要之家」的訴訟,包公展露的膽氣就遠比智慧多,元雜劇《包待制陳州糶米》,寫劉衙內的兒子和女婿奉命到連續三年乾旱的陳州大開米倉,低價賣予災民,兩人卻哄抬售價、縮小量斗、加重秤重,苛扣錢財,中飽私囊,平民張敝古心有不服與劉理論,竟被劉用御賜紫金錘打死。張敝古的兒子進京向包拯告狀,包拯扮成尋常老人,潛入城中,賺得兩人留在妓院中的紫金錘,問明真相,便將劉衙內女婿推出市曹梟首,喚張敝古兒子持紫金錘將劉打死。──此劇受害者人數頗多乃一州百姓,為害的卻是「權豪勢要」之家劉衙內一家人,小老百姓無可奈何,只能寄望公正廉明的包公,劉衙內所倚仗的是皇家寵愛,包公所倚仗的是正義和勢劍金牌,與小老百姓同站一方,勇敢對付權貴之家,如此抉擇除了智慧,更需要膽量,可說是幾乎六親不認、不顧前途的膽量了。──當然這也正是作為大量閱聽者的小老百姓會心有戚戚焉的地方。



至於皇家內部的恩怨情仇,如李辰妃案(後來傳衍增補同樣也成了《三俠五義》開篇最主要的情節)或流行於京戲名劇《鍘美案》,對小老百姓而言,天高皇帝遠,或許比較傾向酒餘飯後的聊資,較難有切身的激憤之感。



原來,小說家們讓包公負責勘明冤情、鏟奸鋤惡的最終目的,其實都是為要滿足小老百姓對於正義的殷切渴望,這種對正義的渴求感和滿足感,不管在吏治黑暗或四海清明的時代,也不管在人治或法治的時代,只要小老百姓獲悉了冤情(哪怕只是故事,哪怕只是小冤情),便油然產生對是非公理的執著態度,這種心情歷久彌新、古今一致,不會因時間演變而有所改變,小說家們發現了這個祕密,便讓包公一次又一次地東奔西走、明查暗訪、升堂開堂、日斷陽世、夜審陰間,忙得不可開交。



最後來看一段記載: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日:「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這段文字出自宋代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二〈謬誤,譎詐附〉,沈括一方面難掩他不可置信(還是取笑?)像包公這樣的峭嚴公正的官員居然也有被矇蔽耍弄的時候,一方面又十分感嘆即使峭嚴剛正如包公者也是會有地方讓人可乘、小人之邪謀真是防不勝防。但是這樣的真實情節一旦轉入小說家手中,哪怕包公如何「暫時」遭受矇蔽、糊塗問案,這些只能在故事過程中偶一出現,包公最後必然會查明真相、追個水落石出,和讀者一起完成正義的圓滿結局。換言之,撰寫包公案類型故事的小說家們,從庶民社會的整體匱乏感中發現正義感的匱乏感實最易於與之結合,透過包公案的書寫、閱讀主被動關係,共同完成了作者的理想與讀者的滿足感,彼此體現現實難如人意的正義大圓滿結局。



也因為小老百姓永遠都數量龐大、大多處於社會底層,不論時間是此刻或將來(或過去),也不管政治清明或黑暗,只要一旦碰觸(激發)了小老百姓心中正義與邪曲的天平,便誘發了正義的想望。或許小說家們還別有所圖,欲寄憂憤、思寓嘲諷、慮砭國事,但對小老百姓而言只是得到了正義的滿足感,哪怕這些正義只是虛張的正義,都能使其得到寬解、慰療。知悉於此,才能真正明瞭包公案怎會可能還會在法制的現代社會繼續風行下去,因為讀者雖然渴望實質、合法的正義,但理想的正義卻是多多無妨。



包公的形象



包公此一形象,後來小說家又在各自時代創造近似包公的分身來處理新時代的冤情。明代李春芳編有《海公案》,記載海瑞審案的故事,小說家們選定了《明史.海瑞傳》清官形象作為新時代的包公替身,故云:「宋有包待制,明有海剛峰,其居官公案歷歷昭人耳目,是不可不為之紀述也。」到了清代嘉慶年間,佚名《施公案》出版,主角又換成清朝土生土長的清官施仕綸。光緒十八年又有貪夢道人《彭公案》出版。此後又有《劉公案》(劉墉,即劉羅鍋)、《李公案》(李持鈞),後者文中即呼應了包公形象:「活龍活現,彷彿宋朝的包龍圖,國初的施不全一般」。另外清末時也有《狄公案》出版。



從包公案的增衍流行來看,可以發現有兩大系統,一是以包公為主角的宋代審案故事不斷在歷代承傳增補,二是塑造出像包公形象的新主角來進行新時代的審案,而這兩大系統又分別表著讀者的對正義的渴望以及對更進一步對於切身時代的正義感的新渴望的兩種差別。



比國文老師更內行



胡適曾稱這種如孔明草船集(借)箭的眾多故事聚集在包拯身上的現象,稱之為「箭垛式的人物」。胡適在〈三俠五義序〉談「箭垛式的人物」實際上有三人,皇帝、周公、包龍圖,而胡適對包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歷史事實和小說情節之間的差異,以及小說中相同故事在先後文本的人物情節的不同比較(如用李辰妃的情節來比較宋、元、明、清相同故事的不同),處處可見考據功夫。然而故事的集中現象在中國文學上似乎屢見不鮮,陳平原在《中國散文小說史》即指出《三國演義》代表野史軼聞的吸納,《西遊記》體現為神魔仙怪的聚合。在我看來,形成箭垛式人物實說明了歷代小說家對故事主人翁(包拯)此一人物始終興致高昂,以及此一著名故事可以快速集聚眾人矚目的特殊效果,便於寄寓深意。



◎本文作者簡介



張輝誠



1973年生於雲林縣,原籍江西黎川。自幼於雲林鄉間長大,虎尾高中畢業後,資賦優異保送台灣師大國文學系,後又就讀國研所,目前為博士班研究生,同時亦任教於台北市立中山女高。作品曾獲時報文學獎、梁實秋文學獎、全國學生文學獎等。著有散文集《離別賦》、《相忘於江湖》、《我的心肝阿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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