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績效導向的評估範疇與方式,包括工作成果、態度及發展潛能,同時督促並指導改進。為讓評估的活動可以產生良性的循環,相關辦法的訂定是必要的輔助措施。例如:評估工作成果,就應該搭配有「評估辦法」與「獎懲辦法」;評估部屬的態度及發展潛能,就應該搭配有「人才儲備辦法」與「訓練發展辦法」;督促並指導改進,就應該搭配有「改進計劃及檢討辦法」。如此一來,不論是主管或部屬均能有清楚的準繩可依循,才容易展現成效。
在工作成果方面,明確的獎懲辦法包括升遷、調薪、給獎,甚至必要的調職與辭退,以符合激勵理論的要素──賞罰分明。評估部屬的態度及發展潛能,則可透過諮商、警告、獎勵及培訓歷練的方式,為組織儲備未來發展所需的人才。
至於督促並指導改進方面,可檢討工作流程及方法;必要時,透過工作重組、簡化,強化工作效能,提升員工的成就感;並垂直或水平增加工作的深廣度,以豐富或擴大其經驗。這些績效評估後的持續追蹤與改善措施,才是績效管理與發展的主要精神所在,所以主管必須在過程中不斷系統化地「檢討過去」、「把握現在」與「策劃未來」。
部屬5大績效狀況劇
實務上,主管必須能夠「拿捏」部屬的狀態,進行必要的表揚或改進措施。如圖三所示,在評估部屬的態度及發展潛能時,必須知道部屬在「能力」與「意願」的強度,決定採用何種方法來進行協助改善。
1. 能力意願皆高的部屬:給予激勵即可,運用口頭、書面、公開場合,肯定其工作表現,給予實質或精神上的鼓勵或支持,並重視立即的效果。
2. 能力意願皆低的部屬:給予警告,並針對工作缺失,給予嚴密的監督、控制及具有懲罰性後果的暗示,使其達成工作最低標準的要求。
3. 能力不足,但意願尚高的部屬:安排必要的訓練,如參加公司內、外部專業技能訓練等課程,以增進本職工作的技能,並現學現用,發揮於目前的工作上。
4. 能力夠,但意願不足的部屬:透過諮商以解決態度及人際關係上的缺點,針對心理障礙或困境,提供克服的建議,並以充份支援及鼓勵的行動,提高其工作意願。
5. 能力、意願皆中等的部屬:則需採用教導或教練(Coach) 的方式,在實際現場給予工作指導及示範,用學習的方式進行,增進其對工作之熟悉程度,並藉以提高工作意願。
其實,員工的績效表現與發展,通常與其學習狀況並無直接相關。如圖四所示,一位員工有可能經由「教育訓練」或「歷練經驗」,擁有豐富的知識技能,但績效不一定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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