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海嘯期間,小張丟掉飯碗,找同樣待業中的同學小李出來散心。小李說:「還好有失業給付先頂一頂,如果提早找到工作,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以領。」
小張聽了很疑惑:「我們都是小公司,為什麼你有這些保障,我卻沒有?」小李回答:「大概是我們公司有參加勞保吧!」
其實小李在失業期間所享受到的社會保障,不是來自「勞工保險」,而是「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費率與給付內容也不相同,只是因為都由勞保局承辦,絕大多數勞工並不清楚在勞保之外、還有一項就業保險可以參加。
從兩者給付內容來看,勞保主要是保障勞工的「生老病死殘」,就業保險主要是保障勞工的失業風險,後者發生機率可能還高於前者,因此上班族一定要認識就業保險。
員工只有1 人 雇主就須加保
在2003年以前,「失業給付」是依附在勞保內,但失業給付畢竟是消極方案,只能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為了進一步提升勞工的就業技能、鼓勵就業,政府特別制定就業保險法。因此從2003年起,在勞保之外,再實施就業保險,將勞保原有的失業給付轉到就業保險,後來又陸續提供多項津貼。
對原本有參加勞保的勞工而言,並不須另外申報參加,勞保局主動就會納入就業保險,加上總費率並未增加,因此大多數勞工對於新開辦的就業保險顯得很「無感」。但原本就沒有參加勞保的勞工,如果對就業保險也很無感,一旦景氣陷入衰退,就會發生像小張一樣,碰到非自願離職時,沒有任何失業保障。
根據規定,5人以上公司必須參加勞保,但只要雇用1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即使雇主未參加勞保,也必須參加就業保險。也就是說,不管這間公司是以「小吃店」、「企業社」、「工作室」等任何名義設立,只要雇用1名以上員工,且員工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雇主就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投保就業保險。
雇主未按規定加保 須處10 倍罰鍰
雇主若未幫勞工辦理投保,勞保局會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以小張為例,假設在非自願離職日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全民健保費為2,514元(小張自己以及1位加保眷屬),如果當初懂得要求雇主投保就業保險,失業期間最多能領到6個月的失業給付15萬8千多元,以及最多6個月的健保費補助1萬5千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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