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開發流程是企業主要的價值鏈,也是關鍵作業流程,目的在於配合企業的經營策略,找出顧客潛在需求,開發出獨特的產品特質,提高為顧客創造的價值。因此,流程制度應是彈性的,制度的本質應是創新,不是管理,是流程制度要配合創新,而非制度來管理創新。
中國大陸通過實施新勞動合同法,改變企業所得稅法並調降商品出口退稅率,此一新法令對台商產生莫大的衝擊,特別是專業的代工廠。許多台商因而準備轉進工資相對便宜的東南亞國家或大陸內地。
不少專業的代工廠都是非常優秀的企業,但在股票市場卻被看衰,遭外資無情調降投資評等,相反的,部分自有品牌廠商則被外資調高投資評等,鼓勵投資大眾強力買進。兩者的差別就在前者專注於「製程創新」降低成本,後者則致力於「產品創新」提高企業價值。
由於經營模式不同,前者的老闆們忙於看地準備轉進,後者老闆則忙於了解顧客經營通路,因為時空環境變化很快,很難說孰優孰劣,但很清楚地,在新台幣與人民幣大幅升值的時刻,後者在資本市場是較被看好的。
改變制度才能經營創新
其實台資企業並非完全不重視「產品創新」,很多企業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目的,就是看好大陸13億人口的市場,把研發單位遷往當地的目的,也是希望新產品開發人員能充分了解當地顧客的需求,以開發出符合當地人民需要的產品。
但雖然由「製程創新」轉為「產品創新」已是兩岸多數企業的共識,成功者仍然有限。原因是若企業沿用舊制度、舊方法,想用來做新的事情是行不通的。由「製程創新」進入「產品創新」是經營模式的改變,但在思維模式有很大的不同,要想改變才能成功,制度必須全面配合。
以資訊電子業為例,台灣很早就與美國的企業巨擘如:IBM、HP、Dell等策略聯盟,雙方為長期合作,由美方引進C-System新產品開發流程,這套流程因為科技研發人員的流動,已普遍運用於北台灣的電子產業群聚中,在OEMODM的年代,運轉得相當不錯,但卻無法在以產品創新為主的企業內運作。過去以「製程創新」為主的開發業務,由客戶提供產品規範,開發流程也由客戶下單開始,自然不會有新產品的發想、檢視、篩選等前端創新的工作。
美國產品開發管理協會(Product Develop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PDMA)明確的定義新產品開發流程為:「一套清楚的任務和步驟,說明公司由新點子到可銷售的產品或服務,所需的標準方法」,因此新產品開發管理的工作應依序分為:機會確認、概念的產生、概念評估、開發、上市,等5個階段。
在C-System中,因為沒有點子發想與篩選的問題,第一、二階段的工作被取消,僅由第三個階段概念評估開始做起,此階段稱為「規劃階段」開發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可行性評估」,精細規劃設計、生產此一新產品所需投入的資源,而且精算新產品的開發是否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同時應確定後續的開發時程以及生產計畫,並籌組開發團隊、分配工作以及任務。
接著進入下一階段「產品開發」,這是過去台灣企業在新產品開發所做的兩項工作,目的在達到「快速量產」。但以「產品創新」為主的歐美企業並不認為如此,有的甚至已把這種研發工作外包給台灣或其他工資較低的新興國家。他們認為機會確認、概念的產生、概念評估等前階段的工作,才是重點,不能假手他人。前端創新(Front-End Innovation)的工作也被稱產品開發的糢糊前期(Fuzzy Front End),也就是在市場資訊與技術資訊都不清楚的狀態下,來篩選點子,以進行產品開發。
歐美企業認為選擇好的產品,是「做對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非常重要。這也是美國產品開發管理協會之所以堅決認為,應建立制度,把前端創新工作,放入新產品開發流程的根本原因。換句話說,台灣企業必須翻修原有的C-System,改變制度才能經營產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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