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董事會正忙於履行「沙賓法案」,以及其他意圖保護股東免受企業主管違法之害的管理規章。但是哈佛商學院教授羅許及法學院教授克拉克表示,許多董事會在加強公司遵行法規的同時,卻日漸忽略長程計畫,因而讓公司和股東去冒另一項也許更大的風險。
董事會漠視長程計畫有幾個原因:
首先,儘管工作負擔加重,董事們卻沒有重新思考董事會的運作模式,包括他們在某些會議、委員會和其他互動場合扮演的角色。
然而,由董事會督導公司服從法規的做法,扭轉了董事和主管之間的關係,將董事變成巨細靡遺、嚴密監視主管行動的管理者,卻無法為主管提供高層次的指導。
此外,他們還要面對達成每季成長目標的巨大壓力。
董事必須在督導公司服從法規和前瞻思考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本文指出,董事會的管理績效,多半取決於董事本身的素質和彼此互動的品質。他們必須廣泛應用個人的才智,更有效率地處理遵行法規的工作,思考策略問題時,也應該避免陷入太瑣碎的細節。
他們要求管理階層進行長程規畫時,也必須帶領大家討論財務結構、人才培養和經營策略。
一個有效的做法是:保留最重要的時間進行這類討論,例如,飛利浦電子公司董事會在最近一次的年度「閉關活動」中,便決定退出漸失地盤的半導體事業。討論期間,每位董事都應該勇於提出尖銳的問題,也必須督促大家討論關鍵議題,例如,為執行長培植接班人。一言以蔽之,這些董事必須學習領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