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九月中旬,在美國西雅圖北區新落成的公司總部,穿著深藍襯衫與牛仔褲的貝佐斯(Jeff Bezos)坐在會議室,等不及向採訪的記者展示一星期後即將正式亮相的Kindle Fire。這不是區區一台趕流行的平板電腦,而是亞馬遜(Amazon.com)集創立十五年大成的精華,貝佐斯將用來影響全球消費者的知性、感性與錢包。
每個科技時代都有帶動成長與創新的「四騎士」,在一九九○年代是微軟、英特爾、思科與戴爾。二○一一年夏天,Google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提出新「四人幫」:Google、蘋果、亞馬遜和臉書。他表示,這四家公司都是今日網路上消費者革命的軸心,而且都「以不可思議的速度成長」。
名列新四騎士
將成為頭號科技破壞者
施密特表示,這四家公司市值加總起來約五千億美元,在許多層面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對象,但各有自己的強項:搜尋(Google),社群(臉書),商務(亞馬遜)和裝置(蘋果)。
財經網站CNNMoney則是在今年初進行讀者票選,並且訪問三十名科技專家,包括股票分析師、科技顧問和基金經理人,請他們挑選四家上市公司作為現代科技四騎士。讀者票選與專家評選的結果一致,上榜的是行動與雲端運算的領導者:蘋果、Google、亞馬遜和IBM(臉書因為尚未公開上市,未加入評選)。
亞馬遜獲得五七%專家的支持,但它是新四騎士當中市值最小的,不過八百億美元,與排名第三的Google 的一千七百億美元有相當距離。可是,亞馬遜的營收成長卻最受看好,預估將遙遙領先其他三騎士。事實上,摩根士丹利分析師迪維特(Scott Devitt)去年初預估,亞馬遜營收將在二○一五年增加到一千億美元,遠高於二○一一年的四七○億到四九○億美元間。
「亞馬遜的核心市場仍在初期階段,大約只有五%的商務在線上進行,」太平洋皇冠證券研究主管李德伯格(Steve Lidberg)表示。「該公司可望成為頭號科技破壞者,其商業模式只追求微薄利潤,因此能做出其他人不願做的投資決策。」
這點正是貝佐斯獨到的經營哲學。他說有兩種方法可以打造一家成功的公司。一種是非常、非常努力說服客戶支付(產品或服務的)高毛利。另一種則是非常、非常努力,俾以提供客戶低毛利(的產品或服務)。這兩種都很管用。而亞馬遜顯然屬於第二種。他說,這純粹是觀點的問題。「我們寧可有龐大的客戶群及低毛利,也不願有較小的客戶群及高毛利。」
談到這十五年亞馬遜如何不斷進化,貝佐斯表示:「身為一家公司,我們最大的文化優勢是我們坦然接受:如果想要發明,你就要破壞。」他接著談到:「我們也是文化開創者,我們甚至破壞自己的事業。其他公司的文化不同,有時不願進行破壞。我們的工作就是把這些產業串聯起來。」
獨到的經營哲學
固守低毛利 擴大客戶群
售價一九九美元的Kindle Fire上市,成為市占率亞軍,僅次於售價四九九美元的iPad,並打掛一票平板電腦品牌,像是戴爾(Dell)停售Streak 7平板電腦,黑莓機母公司RIM亦傳聞考慮停產Playbook。市調機構IHS iSuppli 預估,iPad去年第四季銷售一八六○萬台,市占六五.六%;Kindle Fire同期銷售三九○萬台,市占一三.八%。
平板電腦的訂價亦由這兩大品牌主宰。想走高價路線,售價不能高過iPad的四九九美元,除非你是蘋果;如果要走低價路線,同等性能產品就不能高過Kindle Fire的一九九美元。
雖然各界一直熱烈討論Kindle Fire是否將成為iPad殺手,但是,著有《瘋狂大帝》及《為什麼是iPod?》的權威科技記者李維(Steven Levy)認為,這兩者基本上截然不同。如果說iPad是後PC時代的旗艦,桌上型電腦被輕薄、可攜式、觸控平板電腦取代,那麼Fire就是後網路世界的象徵,各式裝置只為了供我們直接連上資料中心存取內容。
完全整合的媒體服務
將帶動新一波消費革命
雖然使用iPad及Fire的人從事活動都差不多,像是看影片、聽音樂和玩《憤怒鳥》,可是蘋果與亞馬遜是兩家完全不同的公司。蘋果基本上是一家硬體公司,九成營收來自機器銷售,網路商店iTunes只貢獻六%營收。iPad的設計與行銷都在強調產品本身的特性。反觀亞馬遜以內容取勝,半數營收來自書籍、電影、電視節目和音樂的銷售。Fire的跳樓拍賣價,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取得大量的數位內容。每台Fire均預設亞馬遜帳號資訊,只要再花七十九美元的年費加入Amazon Prime的會員,就可觀賞一萬二千部以上的電影和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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