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稱購併不違法 集團全員出動護主
「我是小鬥犬,現在變成落水狗!」五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的旺中寬頻購併中嘉網路公聽會,原本說不去的蔡衍明臨時出現在會場上,以他「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一席話,又掀起「米果與蘋果」的戰爭!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蔡衍明聲稱自己是接受「思想審查」,壹電視行政總裁王子云則控訴旺中購併中嘉前就介入阻擾《壹電視》上架;旺中寬頻董事長也是蔡衍明兒子蔡紹中卻稱購併案未過,「老闆(蔡衍明) 怎麼可能會管到中嘉的事情。」
旺中購併中嘉的案子,公聽會當天,《中時》頭版半版刊登「請政府支持我們收復國土」,《蘋果》則報導蔡衍明不出席公聽會;其實上周,旺中傳媒就全體動員,「下周我們老闆要去NCC,要請你多幫忙。」有人負責聯繫立委,有人負責聯繫非《壹傳媒》的記者朋友。
公聽會當天,中時集團更動員很多記者到現場,被譏諷是禁衛軍,捍衛蔡衍明和蔡紹中父子。
(圖片提供/新新聞)
人權報告書發警訊:台灣媒體有集中化的後果
甫受聘於蘋果日報的「前中時」主編蔡其達則在新主的版面上大力抨擊中時員工的心中都有「警總」,例如暗示言論版不得邀六四、疆獨、藏獨、九二共識等議題文稿,連蔡老闆三教九流的朋友都是「地雷區」,一旦不小心碰觸了,立即有人來提醒,他說,「為了『中嘉』和《自由時報》開打,大社論、小社論齊手開打,怎麼說沒干涉言論自由?」
旺中寬頻購併中嘉網路案,旺中口口聲聲指NCC實無法律依據反對這樁購併案;事實上,馬英九總統就任以來展現人權治國理念,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 施行法」,將兩公約國內化,實涉及到NCC審查旺中購併中嘉案。
施行法第三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旨意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第五條也明訂:「各級政府機關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畫、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
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作出第三十四號一般性意見(即為解釋) 「保持意見自由和言論自由」,第四十點內容:「由於現代大眾傳播媒體的發展,所以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有人控制這種工具,干涉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公約》,採取適當行動,防止媒體被過度掌控或集中在私人控制的媒體集團手上,這會損害來源和意見的多樣化。」
馬總統在四月首度提出國家人權報告書,依據上述一般性意見,發出警訊:台灣媒體發展有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書提到:「政府過去曾長期掌控媒體,直到政黨輪替後的二○○三年,立法院始於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增訂黨政退出媒體條款。但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
誰有權利提起法律戰? 台灣欠缺機制防範侵犯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祕書處設於台權會祕書處下) 蔡季勳表示,馬總統提出媒體發展的現況,但卻沒有提出改善計畫和時間表。她認為,NCC正審議旺中併中嘉案,兩公約及一般性意見和施行法應該納入考量,畢竟法律對政府和人民都有約束力。
她還強調,兩公約施行法應被界定為特別法,該法明訂兩年內對有不符兩公約應在施行法施行後兩年內修訂,但去年屆滿兩年,很多法令、政策等都未修訂,已跳票了,監察院等應究責。她強調,人權應於事先防範遭侵犯,台灣目前欠缺一套機制,在制訂法令和政策或審查案件前,能充分討論並事前防範侵犯人權。
旺中傳媒集團依據該集團《中時電子報》首頁下點進《中時媒體集團》網頁,明白寫著:「中時媒體集團是台灣最大的媒體集團,也是唯一擁有網路、報紙、電視、廣告等不同平台的媒體。」
旺中傳媒集團旗下有《中時》、《工商時報》、《旺報》三報和《中天》有線電親台、《中國電視公司》無線電視及網媒《中時電子報》,及《時報周刊》、《愛女生》兩刊等。
民進黨曾任法官的立委吳秉叡說,依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及一般性意見、馬總統國家人權報告,儘管法律依據「過度掌控和集中」是不確定的,但綜合來論已構成NCC駁回旺中購併中嘉案。他說,若NCC駁回旺中購併中嘉案就沒問題,若同意購併案,將會陷入法律戰,「關鍵是誰有權利對處分提起這場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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