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最早於1969年由科學家Leonard Kleinrock在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 Agency服務時所提出,當時他認為在1969年,雖然網路概念還是很原始、不成熟,但是未來一旦網路技術成熟後,可以預期它的效益將如同電力效益與通訊效益一般地,無遠弗屆的遠播而無疆界限制,他的夢想果然實現。
雲端運算,網路時代的產業變革
雲端運算並非全新的觀念,網格運算(Grid Computing)、公用運算(Utility Computing)、以及近期的基礎設施即服務(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平台設施即服務(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等技術,都是代表逐步演進的雲端運算,並且它們已經發展出新一代的網際網路服務與營運以及超大型資料中心。雲端運算的定義就是一種基於網際網路的運算技術,透過資源分享,軟、硬體資源和資訊共用,讓全球的企業及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隨時選用高速運算與大量儲存的科技服務,因此,雲端運算蘊含著整個網路時代的大型產業變革。
什麼是IaaS、PaaS、SaaS?它們為什麼能夠代表雲端運算的核心技術?IaaS是為提供消費者處理、儲存以及部署與執行作業系統或應用程式的各種軟體,客戶端無須購買伺服器、軟體等網路設備,即可任意部署和執行處理、儲存和其它基本的計算資源。PaaS則是將消費者的雲端基礎設施,直接部署與建立至客戶端,企業藉此獲得程式語言、應用程式庫與運算資源,客戶端不需要管理與控制雲端的基礎設施,只需要控制上層的應用程式部署與應用代管的環境。SaaS則是提供消費者一種新興應用軟體的商業模式,資訊軟體服務廠商提供客戶隨選軟體與隨需軟體以及託管軟體的服務,客戶端依照個人與企業成長與變化的需要,以租用和選購方式,全部或部分,長期或短期的使用該應用軟體系統,不需要也有別於傳統的一次購買軟體,大大降低客戶投資資訊軟、硬體的成本和時間。
簡而言之,雲端運算是一種經由網際網路技術,從遠端取用近乎無限電腦運算資源的服務模式與技術所組成,它具有三大特質,它是超大型網路,通常具有超過1萬台以上主機的運算資源,它是具備隨需要增加或減少運算資源的彈性,它是可以延展運算能力,因為藉著運算設備的增加而迅速擴充運算能力。但是,雲端運算的發展需要具備三大要素,一是雲端運算的治理,需要全方位協調、統合與管理執行方案;二是雲端運算的需求管理,例如公部門與私部門雲端應用和雲端服務的需求分析;三是雲端運算的供給管理,高度整合的C4雲端運算產業鏈(Clinet/雲終端裝置、Connectivity/寬頻建設設備、Commerce/雲服務解決方案、Cloud/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系統)是最理想的供給鏈。
臺灣推動雲端產業,「產值」和「價值」並重
臺灣要在這股網路時代的大型產業變革中,企望延續產業命脈和優勢,規畫提升雲端運算的基礎建設、系統平台,以及應用推廣,包括處理巨大量的雲端資料、研發創意的雲端運用、行銷臺灣的雲端產品於國際的能力。臺灣推升既有的資訊產業能力,期望成為供應全球雲端運算軟、硬體與服務整體解決方案的強勢科技產業,進而推動雲端運算策略與方案,以及雲端運算科技研發與應用示範。
行政院於2010年提出第一波的雲端運算應用與服務,共計十五項雲端應用與服務計畫,當時預計五年內投入新臺幣近400億元,預備促成雲端資料中心系統與雲端運算服務以外銷國際,希望讓雲端運算解決方案服務產值跨越100億元美金門檻。今(2012)年7月負責國內雲端運算發展策略的政務委員張善政博士指出,行政院已召集各部會研擬,將第一波的「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調整為第二波的「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方案」,強調應用及產業發展並重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