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事件一年省思:民眾一直是清醒的
《夢想家》事件將近一年,北檢的無罪簽結非但沒能讓爭議止息,反而再掀波瀾。這證明即使一切合法,社會大眾對於這場演出的高耗能、低產值還是忿忿不平。何況,在文建會∕文化部相關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北檢的判決,實在無法令人心服。根據謝東寧、馮光遠在今年二月十六日於蘋果日報發表的專文分析,指出《夢想家》有十一標是在演出前十一天至五十八天決標,從設計到裝備等諸多事項,根本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完成,顯然難脫違法偷跑之嫌。
拒絕反省還推卸責任
而無論偷跑與否,這個程序更證明了整個製作的急就章。看哪!一部台灣劇場史上最昂貴的製作,就這麼拼裝登場,其成績有目共睹,不待劇場界的專業批評,演出當晚在網路上已經被罵翻天。曾志朗在其短暫的代理文建會主委期間,還把魏德聖導演抬出來比擬,反而更彰顯《夢想家》的草率──《賽德克巴萊》從劇本完成到上片就歷時十一年,《夢想家》呢?
《夢想家》事件,盛治仁與賴聲川始終拒絕反省,反而一味歸因於選舉期間的藍綠惡鬥,想推卸責任。然而,雖然提告者為民進黨,但當初兩黨立委皆曾痛加質疑。事實上,《夢想家》的誕生,一如「建國百年」的諸多撒錢活動,本來就是執政黨為選舉造勢而為的粗糙伎倆,如果被政治化地對待,完全是咎由自取。
雖然事件還在延燒,但在一年後檢視,已經可以得出幾個教訓──
政府重噱頭不重實質
第一,政府應再思活動的核心價值。官方撒錢辦大型活動,往往有為首長政績加分的政治考量。從聽障奧運到花博(剛好也都是盛治仁加賴聲川的組合!)讓執政者食髓知味。然而聽奧把身心障礙表演團體擠到車尾,花博根本與城市的永續環保無關,甚至還打著「綠色城市」招牌,玩弄以短期綠地換容積率的把戲。這樣重噱頭不重實質的傾向,在「建國百年」系列活動終於被看破手腳,引起公憤。用放煙火換民眾滿意度與支持度的行徑,雖不可能杜絕,但《夢想家》證明了,一心以政治目的為前提,極可能踢到鐵板,求榮反辱。
第二,政府應再思與藝術家的關係。藝術家跟政府拿錢雖不是天經地義,但政府呵護文化生機卻是責無旁貸。迷信李安、林書豪等國際名牌,卻忽略本土專業的扎根培育,是兩黨政府長久以來的迷思。藝術家與團隊按照自由創作路線,在侷限的台灣市場難以生存,而政府的常態補助永遠杯水車薪,於是只能瞻仰大型活動(如慶典表演)或政策性扶植方向(如定目劇或科技藝術)的雨露。這造成文化生態的嚴重扭曲。如果要讓台灣的文化產值提高,就切忌外行領導內行的藝術指導(如文創公司指導電影創作),而應從建構健全的文化結構、改善文化發展環境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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