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關鍵,就是台灣的服務業附加價值太低。尤其是金融業,發展遠不如香港、新加坡,問題由來已久。二○○八年前,兩岸雖有商業往來,但金融業是管制行業,兩邊政府沒有默契,台灣的金融業無法登陸。二○○九年底,兩岸簽訂金融MOU,台灣才拿到大陸市場的「入場券」,從此兩岸金融合作才逐步展開,但迄今還是有不少限制。今天要讓台灣薪資能成長,服務業能夠發展,金融業是關鍵。要追上香港、新加坡,要抓住金融業的商機,限制的法規應該修改。
首先應大幅鬆綁兩岸金融往來限制。兩岸金融三法規定,銀行投資大陸地區上限是淨值的一五%,金控是淨值一○%,銀行法還規定銀行轉投資總額不得逾實收資本總額四○%。放寬這些管制,將有助銀行到大陸參股或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投資設立分行、子行等據點。
其次對銀行在大陸投資、授信及資金拆存等總曝險部位不得逾淨值一倍規定,政府也應檢討放寬須計入限額的項目。欣聞政府目前考慮不計入限額的項目,除子公司、財務性投資,授信並採實際動用餘額計算外,對業者建議的資金拆借不計入部分,也會納入評估,因同業拆借的風險比一般企業低,可以考慮從寬規範。
最後,政府還應放寬銀行登陸須符合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的條件。因為若增列香港據點符合登陸條件,我方銀行符合登陸條件者將增加三家,大陸銀行則增加二家。且因陸銀來台也適用相同規定,放寬後,陸銀來台家數也會增加,有助進一步擴大兩岸金融交流。
過去,兩岸金融不但互卡,我們也自己卡自己。鬆綁自己的限制,再去爭取對岸放寬限制,就能夠落實兩岸金融合作,創造商機。台灣薪水就能上調,年輕人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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