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段媽媽們的對話:「都給零用錢了,還跟我要錢買飲料。」「是啊!現在小孩都很會算,只進不出。」「不,我們家小子根本不夠花。」你們家也有這種困擾嗎?問題出在哪兒?出在沒把零用錢的定義說清楚、講明白。
零用錢是「零花的錢」?還是「臨時要用的錢」?
我把零用錢設定為「零花的錢」,兼具以備不時之需的功能。國中起,一星期給孩子一百元,讓他學習帶錢、用錢和存錢。其實孩子學校沒有福利社,午餐、點心都包,還坐校車上下學,還真是沒有花錢的機會,但是身上有錢,較能應變。
像暑假天氣熱,曾碰到我臨時來不及接人,兒子自己走回家,途中就去便利商店買飲料;也曾經請他幫忙買隔天早餐要吃的牛奶或麵包。買飲料是零花的錢,當然要花自己的錢買,但是請他代購家用品的錢,一定要還。有一次學校要收雜費,兒子忘了跟我們拿錢,這時身上帶的零用錢派上用場了,兒子先付,放學回來才跟我們請款,零用錢還發揮「臨時要用的錢」的功能。
零花的錢和臨時要用的錢不一樣。給孩子零用錢,就是要訓練他支配金錢的能力,如果想吃、想買就花,那麼零用錢永遠不夠;而臨時需要用的錢,應該由父母負責,如果孩子先代墊了,當然要還他。
因此,零用錢怎麼定義?家家都不同;該給多少?也沒有統一標準。
但父母們務必要堅持花完就沒有,否則反而是在教孩子亂花錢,習慣伸手,那就適得其反了。 「還好我身上有錢,水喝完了,趕快去買。」這是兒子戶外教學遇到過的狀況。 其實學校是有開放帶錢的,但兒子沒說,自己倒是多帶了幾張鈔票,不但以備不時之需有派上用場,還嘉惠跟他一樣沒水可喝的同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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