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華流」競合 力抗江南風格

文/馮震宇    

在蘋果與三星、宏達電等Android 系統支持者的專利大戰方酣之際,眾人的目光一時之間都集中在硬體之上,但是憑藉著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一位韓國大叔卻以其自創的騎馬舞配上「江南風格」的MV 迅速在網路暴紅,成功跨越文化與語言的障礙,創下最短時間YouTube 點閱突破1 億次的記錄,一時之間跳騎馬舞大行其道,讓韓國江南風迅速風靡全球,凸顯出文化軟實力其實比硬體更具威力、也更具影響力的特質,並再次證明韓國在文創產業的成效。

相對於韓國在文創產業的成功,兩岸目前雖然重視文創產業,但是卻還未出現風靡全球的文創產品;雖然強調交流,但是卻不時暗卡對方。甚至在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領一行60 人的文創訪問團來台交流,因談及此行「為下半年力推ECFA 後續服務貿易談判做準備」、「服務貿易談判應考慮納入文創產業」,還被移民署認為內容與申請來台名目不符,發文提醒海基會,若再有相關發言,最嚴重會將陳雲林驅趕出境,凸顯出台灣主管機關的夜郎心態。



惟在此軟實力壓倒硬實力的當下,由於大陸崛起,再加上兩岸同文同種,台灣雖在人才、創意、研發、品牌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大陸在政策與市場的支持之下,在動漫、新媒體(例如視頻網站)、資金,甚至文創通路等領域都後來居上,故台灣應善用目前在文創產業的領先優勢,發展龐大的華文文創市場,進而形成「華流」,方足以在硬體產業保三保四之際,為台灣經濟做出實質的貢獻。



但是如何掌握台灣目前的優勢,並將此優勢極大化,可能就要突破現有的框架,採行積極與彈性的政策,並以追求台灣最大利益為目標,不要只重視虛擬的平等或對等口號。否則以大陸擁有龐大資金、眾多創作人口,並在新興媒體、市場與通路的優勢情況下,一旦台灣的文創人才、品牌、企業都落戶大陸,台灣的文創優勢可能無法長期持續。



兩岸交流 促成文化佳話



在兩岸江陳八會順利簽署兩岸投保協定與貨幣清算協定後,兩岸間的交流互動又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的基礎上向前邁出一步。但是就全球經濟環境與兩岸目前發展而言,台灣其實應該更應仔細思考應如何看待文創產業與發展文創產業。



其實就台灣的所謂高科技產業而言,由於未能掌握住市場、通路與智慧財產權,因此近年來在硬體方面的競爭已經逐步趨於下風,特別是在台灣曾經自豪的兩兆雙星產業中的兩兆產業(DRAM, TFT-LCD) 上更是如此。再加上大陸在許多新興產業如綠能(包括太陽能與風能)、LED、面板等產業的大力扶持,造成產能供過於求,使得這些產業都面臨殘酷的價格競爭,也讓台灣業者面臨嚴重的虧損。



其實台灣的競爭實力,並不一定只在於硬體,更在於軟實力,特別是台灣保存傳統的中華文化精髓,並結合歐美文化特質,發展出台灣特有的文化魅力,更受到來台觀光的大陸人士所津津樂道,也形成台灣特殊的競爭優勢。也因此如何在硬體之外透過發展文創產業發揮台灣的軟實力,其實更是政府應該要特別把握的地方。



而對於發展文創產業,兩岸政府倒是有相當的共識,紛紛出台了相關的文創政策,但是受限於許多相互的限制與壁壘,反而造成兩岸文創產業的雷區,讓許多文創業者處處碰壁,寸步難行。



所幸從2012 年開始,兩岸開始認真的面對此等兩岸文創發展的絆馬索,並透過兩岸論壇的討論嘗試化解。例如:在2012 年7 底月舉行的第8 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中,文創就是一個主要的議題。而在雙方達成的17 項共識中,就有3 項直接與文創產業攸關,包括:



1. 持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制度化建設。規劃召開兩岸文化論壇,研究兩岸文化交流相關協定及出版交流、影視制作、文化遺產、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合作。營造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環境。推動實現兩岸民間文化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建立交流平台,提升整體競爭力,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第14 項共識)。



2. 深化兩岸出版交流合作。支持擴大兩岸出版物貿易和著作權貿易,共同建立書刊進出口平台。在繼續推動傳統出版合作的同時,加強數位出版新興產業合作與人才培養,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市場,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落實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定,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建立兩岸打擊盜版合作平台,切實保障業者和創作人合法權益(第16 項共識)。



3. 加強兩岸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機制化交流合作。拓展兩岸廣電媒體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開展節目合作,增進兩岸影視創作人才經驗交流(第17 項共識)。



而在兩岸江陳會後,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更率領團來台,地毯式的走訪台灣本島與外島金門的重點文創內容,凸顯出來大陸對文創之重視。陳雲林更表示,由於兩岸2012 年底前將簽定ECFA 後續服務貿易協商,屆時應考慮納入文創產業,兩岸可截長補短、互相借鏡,攜手建立華人文創品牌。



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也認為,兩岸文創產業之合作具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一方面台灣有多元開放的社會氛圍與創意人才,另一方面,大陸則擁有龐大內需和豐富資源,因此兩岸在文創產業的合作空間大。短期內,兩岸可積極整合文化產業資源,共同打造產業鏈;長期則可透過共同開發、製作、經營文創品牌,走向世界。但是在此之前,可能要先解決目前兩岸相互的各種限制。



策略整合 建立華人文創品牌



而在亞洲國家中經營文創產業最成功的可能就屬於韓國,以致韓流席捲全球。一齣大長今、一曲騎馬舞就可紅遍全球,可見文化的影響力。為了推展各自的文創產業、兩岸也不約而同的制定相關法規與政策,積極推動文創產業的發展。例如:台灣的「黃金十年」政策與大陸的「十二五轉型計畫」,均將文創產業列為未來經濟發展的重點,使得兩岸步入既交流又競爭的局面。



首先在台灣方面,「文化創意產業」一詞,最早正式出現於2002 年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十項核心國家發展計劃之一。行政院也在2009 年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期能達到以台灣為基地,拓展華文市場,進軍國際,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中心之願景。馬總統更於2010 年主張在ECFA 之架構下,以文化創意產業作為開創「台灣黃金十年」的重要主軸之一。



在此政策方向下、台灣文創產業的產值也逐年提升。根據文化部前身文建會擬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2008 至2013 年)第二次修正計畫所示,2002 年台灣文化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為 4,353 億元,2007 年為6,329 億元,增加1,976 億元,預計至2013 年將達到1兆元之目標。



為加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也在法制基礎上做了相當大的努力。立法院首先於2010 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隨後於 2011 年通過「文化部組織法」,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文化部」,負責辦理全國文化業務。



不過,由於政府於2010 年將文化創意產業區分為15+1 類,並歸納為藝文類、媒體類、設計類、數位內容及其他等五大領城,故並非所有文創產業都由文化部主管。目前僅藝文類(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與媒體類(包括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以及廣告產業)是由文化部主管,至於設計類中的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創意生活等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則由經濟部(未來為經濟及能源部)主管,至於建築設計產業則由交通部(未來之交通及建設部)主管,形成多頭馬車的現象。



而在大陸方面,為了推動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從1978 年改革開放之後,實行了3 大戰略,分別是經濟創富、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意戰略。2005 年,中共第16 屆中央委員通過《制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設》(「十一五規劃」),就首次將發展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產業納入政策,成為大陸發展國家文化產業的政策基礎,也使得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大陸各個城市競相追逐的焦點。



而在2011 年10 月召開的中共17 屆六中全會更成為大陸發展文創產業的重要分水嶺,因為該會首次將「文化」作為全會議題。在正式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規劃」),更強調將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之目標,而大陸文化部也在2012 年2 月底發佈了《『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畫》,明確規定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手段,使得大陸文化產業在2012 年邁入一個新階段。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大陸文化部還於2012 年5 月7 日發布「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的通知」,闡釋其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之相關政策與配套措施。



也由於兩岸對文創的重視,使得兩岸在2011 年間在文化交流方面也開展出新猷。根據大陸方面的統計,2011 年兩岸文化交流項目達3,037 項,較2010 年增加33%,交流人次也達12,170 人,其中富春山居圖的合璧更成為兩岸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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