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學教過六年書、跑過馬拉松,更是警匪影集的忠實觀眾。就書面資料來看,絕對是身為警察的不二人選。當年我一度有機會真的成為人民保母,讓多年的美夢成真。
只不過,天不從人願。原本理當英姿颯爽的警察生涯,在進入為期兩週的訓練編組後,就開始碰壁。配槍員警安全訓練的第一個星期一,每個人都領到一把格洛克手槍(在此之前我從沒摸過槍哩),而星期三就要進行第一次的射擊測驗!
測驗滿分是三十六分,學員要拿到二十九點五分才能過關。打中人形立靶的胸口或軀幹可得一分;打到身體其他地方則有零點五分。學員必須單手、雙手交替持槍,以立、跪、臥三種姿勢射擊。結束後,隔壁的學員在計算分數,我開始心生不祥預感。總分三十六分,他居然得了三十八分!而我,不但靶上一個彈孔也沒有,顯然還有幾槍射中他的靶。往好處看,多虧了我他才能創下這項測驗的最高紀錄,而且我相信這分數絕對空前絕後!
我擺的烏龍可不只這一樁。警員通常是在射擊場學習射擊,但昆士蘭警務處知道這與現實環境多少有些脫節,因此還是會讓受訓學員以外觀仿格洛克手槍而製的漆彈槍進行情境模擬訓練。
測驗當天,我的心情自然七上八下。其實在此之前我已經鬧出不少笑話,首先是不小心被自己的警棍打個正着;接着是手銬沒銬到歹徒,反倒銬住我的搭檔。所以這次我志在必得,一定要拿下高分。
我走進屋內,卻什麼也看不見。原因出在室內昏暗,另一方面則是我喘氣太猛,護目鏡竟起了霧。
說時遲那時快,有名擔任考官的巡佐持刀朝我衝來,我立刻連開兩槍,對方應聲倒地,表示我命中目標;此時,後方又冒出一名巡佐,我見他手裏似乎拿着霰彈槍,於是朝他瞄準,又一次成功擊中。接着在毫無預警之下,我注意到角落有東西,於是再開了四槍。走出屋外時,我志得意滿,心想在警校總算有一科能通過測驗了吧。
有名巡佐尾隨我出來,我很想知道成績,所以問他:「我過了嗎?」他憤憤回說:「沒有,你這科也被當了。」「什麼?怎麼會這樣?」只見他拉起襯衫,讓我瞧瞧他臀部四個斗大的傷痕。他一邊在我眼前晃着記分板,一邊大罵:「看到沒?這是文具,不是致命武器!我只是在裏面打分數而已,所以什麼護具也沒穿,倒了楣挨你四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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