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蘋果非蘋大和解 避免專利熱核戰

文/馮震宇(政大法律系暨智慧財產所合聘教授)    

宏達電與蘋果的和解,並不僅僅只是兩家公司的和解,更可能揭開蘋果與非蘋陣營大和解的序幕。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專利大戰逐漸從一般法院移往ITC,再加上宏達電以4G LTE 基礎專利在ITC 挑戰蘋果策略奏效後,非蘋陣營也紛紛針對蘋果推出基礎核心專利的王牌,使得非蘋陣營不再處於挨打的地位,反而逐漸展開反攻。

例如:在Google 分身摩托羅拉行動對蘋果提起的侵權訴訟中,就迫使蘋果主動釋出願意支付權利金尋求授權和解的意圖,凸顯出在蘋果與非蘋陣營都握有賈伯斯所稱的「熱核戰」核子武器、並可確保相互毀滅的情況下,反而開啟雙方和解的契機。



由於蘋果與非蘋陣營都握有可致對方無法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的基礎專利,此種情況正如同當年美蘇核子武器的翻版。而在雙方可確保相互毀滅的情況下,若是雙方互相使用核子武器,只會是兩敗俱傷,反而最後促成美蘇大和解。在此種情況下,宏達電與蘋果的和解,等於開啟了雙方大和解的序幕以及機會之窗。而此項和解,也凸顯宏達電專利取得策略的成功,若沒有能打擊蘋果的致命武器,蘋果可能不會放手,顯現企業專利布局與運用專利策略的重要性。



代理人戰爭 蘋果與宏達電開打



其實,宏達電與蘋果的專利訴訟,從最初開始,就是一場代理人戰爭,因為宏達電當時是Android 的一哥,而蘋果賈伯斯不願意正面與Google 大哥嗆聲,只好先拿宏達電開刀祭旗,但是箭頭直指Google。



而蘋果之所以首先選擇控告宏達電而不動三星,最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就在於當時宏達電在美國的市占率高達23%,高居第一,也是蘋果最主要的競爭對手,因此宏達電也被蘋果優先鎖定。



此外,由於三星專利眾多,且三星當時為蘋果主要零組件供應商,關係非比尋常;相對的,宏達電的專利則十分有限(不足蘋果的十分之一,且並非基礎專利),蘋果原本以為宏達電不堪一擊,可以很快拿下宏達電,迫使宏達電接受較不利的和解條件後,就可以將宏達電的和解條件作為蘋果與其他業者和解的標準條款。



2010 年3 月, 蘋果與宏達電的專利戰爭正式開打。蘋果首先在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與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分別控告宏達電侵害專利,吹響了對Android 平台專利的號角。



雖然宏達電自有專利有限,但為了反制蘋果,宏達電乃運用專利取得策略,積極強化其專利彈藥庫,不但先以3 億美元買下當時屬於威盛旗下的繪圖處理器公司S3,繼之以7,500 萬美元買下兩件ADC 用來控告蘋果的4G LTE專利,此外還向Google 購買7 件專利。在準備妥當後,宏達電也分別在ITC 與德拉瓦州利用這些專利對蘋果提起反攻。



在雙方各自表態並互控侵權後,雙方也殺紅了眼,一路纏鬥。在交手過招中,宏達電在2011 年12 月被ITC 判決部分產品侵害蘋果一項使用者介面的專利,導致於2012 年4到5 月期間,宏達電部分產品一度被美國海關擋關,一直到接受迴避設計侵權與否之審查通過後才獲得放行。但是經美國海關這一攪和,宏達電原本的上市規劃全部泡湯,不但無法在iPhone 5 與三星Galaxy III 出來前搶占市場,還落得銷售目標無法達成的結果,讓宏達電的股價直直落,甚至跌破200 元的整數關卡。



但是在此低迷的氣氛中,宏達電卻能夠和蘋果達成和解,確實讓市場跌破眼鏡。這是因為在宏達電在ITC 控告蘋果的訴訟中,ITC已經將宏達電從Google 買來的5 件專利剔除,認為這些專利並未真正的移轉,宏達電不能主張這些專利來控告蘋果。在此勝利之後,蘋果乘勝追擊,再次主張宏達電從ADC 買來的2件4G LTE 專利也不能行使。但這次蘋果卻踢到鐵板,也讓情勢逆轉。



ADC 專利護航 局勢大逆轉



在ITC 審理時, 蘋果主張該技術乃是1990 年代的技術,並不能涵蓋行動通訊領域,還主張該技術只能適用於WiFi,但是Pender法官卻在審理時告訴蘋果的律師,「我不管他們(宏達電)購買這些專利是否要來控告你們,但這些專利是一種財產權。」而對於專利有效性的問題,Pender 法官更明確的表示,蘋果若是要主張宏達電所主張的專利無效,就必須提供清楚且明確的證據。而「清楚而明確標準對我而言有一種意義,那就是我必須確認一個美國專利是無效的。」(Clear and convincing means something to me, I have to be pretty darn certain a U.S. patent is invalid.)。



這些言詞等於暗示宏達電確實擁有從ADC 購買的2 個專利之完整權利,且這兩個專利可能有效。也因此在此之後,整個的局勢有了重大的改變,特別是蘋果原來不願意授權的態度改變。這是因為若蘋果不和解而繼續打下去,蘋果反而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風險。



因為畢竟宏達電在美國銷售的數量遠低於蘋果新iPad 和iPhone 5 的銷量。若是ITC判決蘋果侵害宏達電的這兩項專利,將會使訴訟徹底翻盤,這種龐大的風險也直接的影響到蘋果原本堅持訴訟的立場,進而促成了雙方最終的和解。也因為有此ADC 專利的護航,使得原本市場猜測和解之權利金從原本的15美元降低到6 至8 美元,但是因為宏達電4GLTE 有卡到蘋果,實際甚至有可能更低。



但和解條款實際內容為何,由於雙方約定保密,因此外界不易得知,由於三星已經向法院提出請求,主張其「幾乎確定」蘋果與宏達電達成的授權協議當中,包含了三星與蘋果侵權訴訟的專利權,這不但可能影響三星產品是否會在美國遭禁售的決定,也可能影響Android 陣營在美銷售版圖的劃分,要求法院命令蘋果提供其與宏達電的和解契約,一旦法院同意,可能會讓雙方的和解條件提前曝光。



蘋果停火 為訴訟成本止血



從蘋果過去的智財運用歷史觀察,蘋果在生產電腦時期,由於採封閉式模式,故以不授權為原則,也因此導致採取開放式模式的IBM 異軍突起,透過授權廣結善緣,用PC打敗了蘋果。



在智慧型手機大戰中,雖然賈伯斯曾放話要對Android 展開熱核戰,縱使耗費蘋果數百億美元的現金也在所不惜。但是在庫克接手後,則可以明顯看出蘋果在專利訴訟方面的改變。事實上庫克接班後,蘋果最先伸出橄欖枝主動表達和解意願的,就是針對三星。



當時蘋果向三星提出和解條件為手機每台支付15 美元,平板電腦每台支付30 美元的權利金,若有使用到三星專利的部分,則願意提供20%的折扣。但是此和解提議為三星所斷然拒絕。由於三星無意和解,因此三星與蘋果之專利征戰可能未來會進入壕溝戰,雙方寸土必爭。



而在宣布與宏達電達成和解之際,蘋果亦在與Google 的專利爭議中,於遞交法院的書狀中透露有意與Google 達成全面和解的意願。根據國外媒體報導,蘋果與Google 雙方正在進行協商,希望透過強制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彼此互控的專利糾紛。



此外蘋果更提出願意就每台iPhone 支付不超過1 美元的權利金進行和解。雖然此金額較摩托所要求按產品售價2.25%的權利金相比,差異甚大,但是若雙方能夠和解,將可以讓目前烽火遍地的專利大戰能夠稍微熄火。



蘋果之所以願意改變這個曠日持久的專利戰,除了主帥態度不同之外,原因之一,就是高額的訴訟費用。在2012 年9 月就有美國媒體報導,與摩托羅拉移動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蘋果已花費了至少3,200 萬美元律師費。若就蘋果與三星、摩托羅拉移動和宏達電的侵權訴訟而言,保守估計蘋果應該已支出了數億美元的律師費。



但是諷刺的是,雖然蘋果耗費了鉅額的訴訟費用,但是專利戰果卻不盡如意。除了三星被判決賠償10.5 億美元、德國禁售摩托羅拉外,很多判決結果並沒有達成禁售的目的。



更何況蘋果所面臨的並不僅限於與其他手機業者,基於告人者人恆告之的說法,蘋果也不斷被一些小公司控告侵權,而面臨鉅額賠償。例如:VirnetX 公司就指控蘋果FaceTime侵權,讓蘋果付出了3.68 億美元的代價。



也由於蘋果在專利大戰中耗費了太多的時間成本,再加上廣泛的專利戰也不見得對蘋果有利,甚至可能陰溝裡翻船,面臨自己產品被扣或市場拱手讓給三星的問題,因此與對手和解就成為最好的解決模式。



其實除了主動的和解外,蘋果也不斷的化被動為主動。而其最佳例證,就是蘋果和Nokia 的和解。在Nokia 一次指控蘋果侵害其40 餘件專利的強烈攻勢下,蘋果同意以一次支付8 億歐元的和解金,並同意每台支付8 歐元權利金的代價和Nokia 達成和解。



這次的和解,是蘋果在手機領域所完成的第一件和解。但是雙方的和解,其實並未涵蓋雙方所有的專利,而是僅就部分專利進行交互授權,例如:蘋果就宣布並未將iPhone 之所以與眾不同的專利授權給Nokia。而Nokia雖然達成了與蘋果的和解,但是卻未能改變其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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