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宅法》於去(2012)年底正式上路,標舉居住人權與關懷弱勢的「社會住宅」也進入實戰階段。究竟社會住宅的內涵為何?要保障誰?在地小人稠、地價昂貴的首善之都台北,又有什麼施展機會與成果?
(攝影/莊坤儒)
冷雨霏霏的12月夜,台北市萬華區萬大國小會議室裡燈火通明,約莫五十多名社區民眾正聚精會神聆聽「青年新好宅」的規劃設計方案;這個由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主辦的建案,位於青年公園旁,水源路與青年路交叉口的公有土地,面積4,081平方公尺,兼有公園綠地與新店溪河岸的美景。
這處公營住宅預計2014年初開工、2016年落成啟用,計畫興建兩棟樓高17層、能容納277戶的電梯住宅。未來則「只租不賣」,唯一業主兼房東即台北市政府,入住資格限年滿20歲、未滿46歲的青年與中壯族群,租期最長5年。
青年無殼蝸牛族的心聲
台下,33歲的林小姐聽得頗為心動:「這種公辦的青年住宅,應該越多越好!如果租金能再便宜點(目前是按市價打7~8折),或許就能存到錢,未來才有機會買房子。」林小姐成長於新北市三重區,目前從事美容業,與友人在中和區合租一層約10坪的老公寓,天天風塵僕僕騎車到台北市上班,男友小徐從事資訊業,為了省錢至今仍住家裡。
不過,會場中也有一些社區居民質疑:「出租戶來來去去,人口組成複雜,會讓社區治安敗壞。」或是基於對平價住宅(專供低收入戶居住的社會福利住宅)品質不佳的刻板印象,擔心公營住宅將難逃「低品質、難管理、龍蛇雜處」的命運,甚而憂心周邊房價會因此下跌。
(攝影/莊坤儒)
社會住宅政策大出擊
過去兩年,內政部加緊腳步完成社會住宅立法,並與雙北市政府合作推動試辦計畫,動力來自高房價議題已成「民怨之首」,「居住正義」在2010年的五都選舉及2012年的總統大選都成為候選人的共同政見,加上崔媽媽基金會等住宅及社福團體組成「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積極倡導與監督所致。
甫於2012年12月30日施行的《住宅法》,定義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所謂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包括:低收入戶、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青年、65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災民等等。
為求在立法前試辦,行政院在2011年6月即推出「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在新北市及台北市選定共5處公有土地,由中央補助購地價款,地方政府負責興建及維護管理。前述萬華區公營住宅便屬於本方案。
台北市:讓青年回流!
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指出,現階段台北市的住宅政策將以「健全租屋市場」為重點,除了建立租金補貼機制,也會逐步增加公營出租住宅的數量。
因應小家庭及單身趨勢,公營住宅房型多樣,品質不變。左圖為大龍峒公營住宅3房型樣品屋。圖/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提供
她解釋,台北市的國民住宅政策自1974年起,30年間興建了約5萬4,000餘戶的出售型國宅,約占台北市所有住宅的5.5%;然而目前國宅售價與其他私有房屋的買賣價格相差無幾,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興建國民住宅,並沒有發揮平抑房價的效果,反而助長投機買賣的風氣。
「當然,要減低投機炒作、抑制房價不合理上漲,還是要仰賴中央政府擬定如實價課稅等措施,」高文婷說。
至於為什麼台北市公營住宅要鎖定青年族群?她表示,「台北市房市豪宅化與人口老化問題嚴重,我們必須為青年營造一個可安心成家立業的環境,才能提升城市下一輪的競爭力。」
破冰:大龍峒公營出租宅
大龍峒公營住宅位於承德路與庫倫街口,從捷運圓山站步行抵達只需短短7分鐘,花木扶疏的中庭既寬敞又通透,與鄰接的巷弄、小公園串連,創造了都市叢林裡難得的生機園地。
圖/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提供
承辦大龍峒住宅管理的福瑞斯國際物業公司副總督導吳明智說,「公營住宅這種單一業主的出租型態,反而比一般私有化的公寓大樓更好管理與維護。」因為租賃契約上已明訂住戶規範,加上市府參考香港公屋管理模式,特別針對衛生、清潔及安寧等生活事項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規住戶經勸導不聽,記點累積到一定程度,將被依法請出門。「不過,現住戶都樂於配合,彼此良性帶動,目前還沒有使用記點。」
排擠弱勢?
台北市一馬當先的公營住宅政策,開啟了只租不售、優質管理的新典範,且透過多元興辦模式,可預見小而美的公營住宅將會處處開花。
不過,相對寬鬆的入住資格、弱勢保障名額過低(甚至完全沒有,如大龍峒及近日辦理抽籤的萬隆站公營住宅),也引發了排擠弱勢的爭議。
首先,市府列舉申請者的財務條件是: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以2012年為基準即家庭年收入低於148萬元,單身戶為年收入88萬元以下)。換言之,許多薪水中上的青年族群都有資格申請。
由十多個社福及住宅團體組成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是社會住宅政策重要推手。圖為聯盟參與2011年5月的反貧困大遊行。(攝影/莊坤儒)
高文婷表示,這是為了讓不同階層「混居」,以去除「公營住宅=貧民住宅」的標籤,但社經地位弱勢戶仍可來申請。
對此問題,社會住宅聯盟副召集人、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批評,《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至少要提供10%的比例照顧弱勢,「這原是保障弱勢的底線,現在卻被地方政府視同上限,不願提供更多,甚至完全規避。」
深具協助弱勢租屋經驗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社會住宅的初衷是照顧「社會及經濟上的絕對弱勢」,如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因為這類族群在民間租屋市場上最容易遭到房東排斥,也最需要在建築空間上提供無障礙設施。至於「階段性弱勢」如青年、單親家庭等,尚可運用租金補貼方式,協助其找到適合的私有租屋。
社會住宅非夢事
呂秉怡指出,韓國首府首爾在1960年代以後,與台灣及東亞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一樣,面臨快速都市化所造成的住宅短缺,且為了舉辦1988年的漢城奧運,首爾大量拆除違建,導致容納低收入階層的非正式住宅管道消失,引發嚴重社會衝突。
從那時起,韓國政府即宣布啟動「永久賃貸住宅」政策,由政府出資興建社會住宅,廉租給無自有住宅的經濟與社會弱勢者。此後,韓國的社會住宅穩定成長,至今累積百萬戶的存量,現任總統李明博並提出在2018年將社會住宅占比提升到12%(約180萬戶) 的目標,甫於大選中獲勝的反對黨更提出15%的願景。
呂秉怡指出,從韓國經驗可知,足夠的社會住宅存量可以穩定國家的住宅體系,也讓整個社會在面對經濟不景氣的衝擊時能更加強韌。
創新型公共政策需要政治人物的魄力與遠見,也需要一步一腳印的凝聚共識、化解偏見。只有讓一般民眾在居住需求上無後顧之憂,國內的經濟與人口才可望持續成長,才能創造真正幸福而永續發展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