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了!」
去年十月下旬,全國矚目的林益世涉貪案偵查終結,法務部特偵組公布的起訴書,充滿了「彭○○」等個資遮罩,當年代表國民黨團協商個資法修法的立委謝國樑,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害啊(台語),糟了!」並馬上向法務部表達關切。
「如果以後法院的起訴書都這樣辦理,台灣的訴訟法就完了,」謝國樑擔心,「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序將蕩然無存,司法體系更面臨崩解。」
個資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了呼應保護個資的世界潮流,行政院參考歐盟規定後,提出被部份法界人士視為「全世界最嚴格個資法」的草案。
但個資法草案在立法院一躺經年,直到「胡志強病歷遭洩露事件」引爆,一○年朝野立委才在社會壓力下三讀立法,嚴格規範有關個資的蒐集、處理與運用,並加上最高兩億元的天價罰則,甚至還有刑責。
新法上路 馬上面臨修法
然而,個資法卻締造了通過立法卻苦等兩年才上路、還沒上路就得再修法(第六、五十四條並未實施)的不輝煌紀錄,民間團體更痛批行政院違憲。
謝國樑抨擊,當初立法過於嚴格,「法務部的管制心態要負最大責任。」加上各機關擔心觸法而矯枉過正,才會讓這部新法一上路就爭議不斷。
個資法通過後才接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的陳維練坦承,「公務機關保守心態,在法務部沒有解釋前擔心被告,」的確是媒體報導各種亂象的主因。但他強調,法務部對各項問題做出統一解釋後,亂象大幅減少。
回顧立法過程,朝野立委也難辭其咎。
「你不知道我心裡有多害怕,」當時代表民進黨團參加協商的前立委黃淑英說,「我一輩子上街頭、搞運動都不怕,但在立法院的兩次修法經驗,讓我真正害怕。」
讓黃淑英害怕的,一次是有關工廠放流水標準的立法,另一次就是個資法。
「我不過是主張民眾保護自己機密敏感性資料的權利,卻變成民進黨的協商代表,」黃淑英難以相信,她只不過對其中一、兩條有看法,這麼重要的法令,需要其他更專業的意見,卻沒有人提出來。
產業也忽略了個資法的重要性。
謝國樑回憶,修法期間,只有人權團體主張「這是一部保護個人隱私的最高憲法,」要從嚴訂定。受到衝擊的行業、產業卻沒有進行遊說,個資法就在幾乎看不到利益團體角力下通過。
對產業運作影響甚鉅
等到法令三讀通過,法務部訂定施行細則期間,產業界才發現,一旦按照個資法精神上路,許多產業將無法運作。
業界因此傳出「個資法可能不會上路,因為對產業影響太大了。」
尤其,牽涉到正在修法的個資法第六條有關病歷等機密敏感性資料,即便當事人同意也不可以蒐集,讓保險業跳腳。
因為,根據保險法規,如果無法取得投保人的病歷或健康資料,民眾根本無法投保,保險公司也無法據以理賠。
也因此,保險業去年五月達成共識,由主管的保險局推動修改保險法,讓保險業可以在經投保人書面同意下,合法取得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
想到這些問題,謝國樑搖頭苦笑,「我們當時立法的確有疏失,立委要負連帶責任。」
除此之外,由於第五十四條涉及企業必須在一年內履行告知義務,有業者估計花費金額將高達五百億元,這也是第五十四條無法上路的原因。
擔任法務部個資法種子教官的中興法律系副教授廖緯民指出,會出現這些荒謬現象,最主要是「法務部認為,它是修法機關不是主推機關,而其他部會也不想管。」
黃淑英也舉例,攸關病歷資料最該提出配套修法的衛生署,竟遲遲沒有動靜,顯示連事業主管機關都沒有認真看待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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