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稅過頭債券ETF、台股基金重傷

撰文/林淑玲    

2013年,兩岸債券ETF出現兩樣情。中國第一批債券ETF在1月9日正式獲准開始募集,而且一口氣發行2檔,當地媒體以「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債券ETF正式起航」為題大肆報導,對於中國金融商品創新能力向前邁進,引以為傲。



同樣的場景,2年前也曾在台灣上演過。第1檔、同時也是台灣唯一1檔債券ETF「寶來富盈債券ETF」(簡稱寶富盈,櫃買中心代碼006202,現改為元大寶來富盈債券ETF),2011年1月27日風風光光地在櫃買中心掛牌。令人惋惜的是,這項領先對岸2年的創新商品,卻將在2月26日舉行受益人大會,面臨終止上櫃與清算的命運!



債券ETF ( Bond ETF ) 是追蹤特定債券指數的基金,兼具固定收益商品的穩定收益特性與股票市場較佳的價格透明度,當投資人對股票的風險趨避程度增加而欲將資金轉入債券市場時,債券ETF可提供投資人另一投資管道。



為什麼兩岸都想發展債券ETF?為何台灣債券ETF市場經過2年後還是僅有1檔,發展不起來?



造成寶富盈掛牌後表現不如預期的主因,業者指出應與需繳交證券交易稅有關。



寶富盈雖是債券ETF,但因在櫃買中心掛牌,除了原本0.1425% 的交易手續費,還需要再繳交千分之一的證交稅。債券ETF之所以要收取證交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解釋,「債券ETF在櫃買中心掛牌交易屬於有價證券交易,而有價證券交易依法就要課徵證券交易稅,一切是依法行事,債券ETF要繳交證交稅不是特例。」



然而業者不滿地指出,「投資人在債券市場買債券,或買債券型基金都不需要繳交證交稅,可是當把債券變成集中市場的一個標的,就變成買債券ETF需要繳交證交稅, 這是很不合理的,其他國家債券ETF掛牌都不需要繳交證交稅。」



更無奈的是,千分之一的證交稅,對於波動性高的股市ETF,可能還勉強接受,但台灣公債殖利率日益走低,現在10年公債的殖利率才1.17%,等於說,持有這些債券1年才賺1.17%的利息,卻要交出將近1/10收入做為證交稅。



經營困難讓業者為了留住客戶,不收交易手續費都無所謂,但是完全沒有調降彈性的證交稅,讓業者釋出再多美意還是無法留住買氣。



無獨有偶,台股基金也將面臨不合理課稅而影響買氣的情形。原被排除在證所稅課徵範圍外的台股基金,2012年12月7日財政部賦稅署在新聞稿中「證實」台股基金在加權指數達8,500點以上賣出持股時,須繳交證所稅。此消息一出,衝擊投資人持有台股基金的意願。當去年12月加權指數展開反攻,指數一度站上7,700點,全月上漲1.57%,但此時的台股基金規模卻不增反減,比11月少了64億3,500萬元、2.24%,創全年第4低,此與台股基金要課證所稅應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



財政部賦稅署認為,台股基金買賣股票應該課徵證所稅,主要理由是基金屬於共同信託,當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人為個人的話,信託財產發生的所得來自證券交易所得,信託受益人就要繳證所稅。也就是說,基金是接受受益人(即投資人)信託買賣股票,基金投資人要繳證所稅。



可是投信投顧公會祕書長黃良瑞則指出,基金是一種信託行為沒錯,但是屬於投信投顧法規範,跟財政部賦稅署認定的受信託業法規範的一般信託不同,兩者不應該混為一談。



基金唯一要繳證所稅的情況,是在收益分配的時候。依照所得稅法第3-4條第6項規定:基金課稅原則係於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台股基金並不會分配收益,卻要繳交證所稅,不是很合理。」黃良瑞說。



從債券ETF到基金證所稅,如果政府單位為了齊頭式平等讓自己省事,或只為了一點微薄的稅收,卻無法以宏觀角度來扶植台灣的金融產業,並因此扼殺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那麼,最終受傷害的還是整個國家與全體國民,不僅僅只是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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