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事業所得稅篇
申報101年度營所稅注意事項
時光悠忽,一轉眼,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即將到來,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於101年1月4日做出較大幅度之增修,財政部亦於101年度發布諸多解釋函令,此均將對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造成影響,本文將針對重要八大項目進行說明,期能協助各公司及稅務從業人員,快速掌握相關重要變革注意事項,並順利完成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
修正合建分成(分售)其房屋款及土地款之計算公式
配合100年6月22日修正發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土地及房屋或自行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房屋款及土地款未予劃分或房屋款經查明顯較時價為低者,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銷售價格(含營業稅)=土地及其房屋之銷售價格(含營業稅)×(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1+營業稅徵收率))∕(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1+營業稅徵收率))
房屋銷售收入=房屋銷售價格(含營業稅)÷(1+營業稅徵收率)
查核準則修正重點在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土地及房屋或自行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房屋款及土地款未予劃分或房屋款經查明顯較時價為低者,稽徵機關於計算調整房屋銷售價格時,關於房屋銷售價格部分,明確規定應包括營業稅額。建議營利事業銷售房地,應明確劃分房屋款及土地款,並避免房屋款售價偏低,俾免遭致新計算公式調整增加房屋銷售額之情事。
綜合所得稅篇
申報101年度個人綜所稅新規定及常見問題
一年一度報稅的季節即將到來,就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來說,今(102)年最大的「好康」,就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增訂,以及扶養其他親屬、家屬免稅額規定之放寬。另外,軍教人員恢復課稅,及去(10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則是最大變革。本文將介紹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新規定及常見疏失,提供納稅義務人參考。
一般所得稅額申報應注意事項
軍教恢復課稅
不論先前輿論如何沸沸揚揚,軍人、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職員工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已定案。對軍教人員來說,往好的方面想,雖然今年起必須繳稅,惟與一般薪水階級相較,其免稅項目仍然較多,例如主管職務加給。
免稅額與課稅級距、稅率不變
自98年、99年度分別調整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後,民眾多關切政府何時會再調整,但今年免稅額與課稅級距並未進一步再調整,手邊若有去年申報書,可預先作申報準備。
不動產課稅相關問題
自政府開始實施打房政策,買賣房屋、預售屋所得益發加強查核,今年新規定包括:
1. 買賣成屋所得標準創新高:
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制以來,外界對未來是否擬實施實價課稅之疑慮一直無法消除,但短期看來仍會維持現狀,主管機關尚未有進一步動作。因此,目前個人出售房屋除自行舉證成本售價依法核實課稅之情況外,仍然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課房屋出售所得。不過就財政部公布101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所示,高雄、臺南全區及部分縣市區域標準維持不變,較令人驚訝的是臺北市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調增為48%之新高(即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8%計算),可見稅負是越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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