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有法可管已經很慘,境外無法可管更是悲劇
缺乏保障的勞動條件和高壓的勞動環境,往往讓漁船上的外籍漁工與船長之間充滿摩擦。這些日積月累的衝突,也成為海上喋血事件的成因。
七月十五日,蘇澳籍遠洋漁船「特宏興三六八號」船長陳德生在寫完當天航海日誌、下午五時以衛星電話通報船公司漁貨裝載狀況後,從此音訊全無。和船長一起失蹤的還有輪機長何昌琳,根據推測兩人恐是遭到船上九名印尼籍漁工殺害。
高額仲介費被合法化
表面上看起來,殺害船長的漁工似乎是個兇殘的壞人,但就像日本電影《惡人》中女主角所說,「殺人,一定有理由的吧!」每年平均發生一兩起的海上喋血事件中,暴力行為背後根深柢固的理由,其實是長期累積的血汗漁工悲歌。
一九八○年代起,台灣的港口開始出現許多不同面孔的東南亞籍漁工,對多數台灣人而言,他們是一群模糊臉孔的螞蟻雄兵,肩負起一般台灣人不願再從事的沉重漁業工作。
根據勞委會統計,直到今年六月,在台從事農林漁牧相關工作的外籍勞工,高達九五二五人,其中又以印尼籍的八○一○人為最大宗。而這個數字僅包括由勞委會聘僱的境內漁工。
在台灣外籍漁工分為境外與境內聘僱。所謂的境內聘僱是依照勞委會《就業服務法》申請、聘僱的漁工,獲得基本薪資與勞健保等基礎保障。不過境內漁工名義上雖然受台灣法令保護,實際上往往只領到不足額薪資,且生病時也沒有完整的醫療照護。
來自印尼的阿里,在台灣的漁船上工作一年多,因為腳受傷,目前正在等待轉換雇主。阿里說由於剛來台灣時必須償還仲介費用,因此每個月扣掉八千元仲介費和二千多的膳宿費,實際只能領到四千元。一年過去才終於拿到一萬出頭的薪資。
高額的仲介費,讓漁工第一年幾乎賺不了什麼錢。在勞工團體抗議下,勞委會推出「錢流管理」方式,交由特定幾家銀行辦理仲介費收受事宜,表面上限制仲介收費不一的狀況,實際上是讓不合理的仲介制度合法化。
「錢流管理」推出後,漁工來台時首先得被迫簽下一筆個人銀行貸款,之後逐月從薪資中扣除還款,這筆貸款就是仲介費。另外因為銀行能夠從貸款中賺取利息,因此即使漁工打算一次清償貸款,銀行本身也不同意。
不人道的殘忍對待
來台一年兩個月後,有次阿里在船上鎖螺絲,工具不慎掉落砸中他的腳,「砸中後,我的腳非常痛,那時是中午,但老闆一直到了晚上七點才帶我去診所。在診所照了X光後,醫生說我的腳骨頭裂開,要老闆帶我去大醫院,但老闆並沒有帶我去。」
之後吃藥吃了一星期,阿里還是得照樣負擔船上工作,但因為實在太過疼痛讓阿里無法專心工作,「老闆會一直罵我,說我看醫生花了很多錢,我還不乖乖工作。」由於無法休息加上腳傷嚴重,阿里撥了外勞服務專線申訴,老闆才終於帶阿里去看醫生。
同樣來自印尼的嘉絲敏,才來台第十二天,就因為手臂遭到繩子纏繞,整個人被繩子拉起後甩向牆壁,導致手臂骨折斷裂。「手臂被扯住時我整個人腦袋空白,只求老天保佑。後來撞向牆壁後,人都癱軟了。原本看其他人來台灣工作好像很不錯,沒想到剛來就遇到這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