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進口米和公糧,台灣米商兩頭賺
台灣糧商以低價進口米冒充台灣米,藉此賺取價差。不過熟知產業狀況的同業強調,農糧署早已知道混裝問題,但因農糧署與糧商間長期有合作默契,因此縱容糧商犯法。
國內食品大廠──泉順遭踢爆旗下「山水米」以廉價越南米充當台灣米,欺瞞消費者,超過四千噸的假台灣米被吃下肚,重挫台灣糧商信譽。
混裝米事件並非頭一遭發生。二○一一年便有立委質疑,業者將進口碎米混裝在台灣米裡頭販售,遭查獲後還辯稱混裝後「口感較好」。由於國際碎米每公斤十四.四六元,加上進口成本後,仍相較台灣蓬萊米一公斤大約三十八.五三元便宜許多,因此只要混裝出售,糧商就能獲取極大利益。而這次山水米混裝越南米,同樣也是利用價差獲取暴利
權利金標售
得標的都是固定幾家
接二連三發生糧商利用國際較便宜的米冒充台灣米,藉此獲取暴利的行徑,讓不少同業氣憤表示,「每次出事,認真做事的廠商都被一起牽連,但會這樣一直出事,最該負責的根本是農糧署!」
根據現行規定,台灣加入WTO之後每年最少必須進口十四萬四千七百二十噸的稻米,這些進口量其中六五%由政府購入,三五%由私人米商競標。農糧署糧食儲運組副組長黃昭興表示,政府購入的六五%中,六萬到七萬公噸賣到法務單位給監獄犯做囚糧,有部分賣給米製品加工廠,因此通常很少儲存超過一年。
廠商自行進口部分,則是以權利金標售方式進行。由經濟部委託台灣銀行,每年分三次進行標售,每次釋出一萬五千至兩萬噸,單一廠商最高得標配額約三千噸至四千噸不等。同業表示,由於權利金標售需要極大的資本,因此國內會得標的廠商大概都是那幾家大廠。
黃昭興表示,權利金大約是每公斤十到十一元左右。而這個制度等於是墊高糧商的進口成本,否則毫無管控的狀態下,糧商恐會大量進口單價僅有台灣米價三分之一的國際糧食,如此也將重挫台灣農業生產。
除了這三五%由權利金標售的進口配額,其實政府購入的進口糧食中,約有兩至三萬噸的配額會以「加價金」標售給糧商,由於「加價金」比權利金更低,因此也吸引許多糧商前來競標。
早有默契
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進口米成本與台灣米價到底差多少?以二○一二年越南國際糧價每公斤十二.一二台幣換算,加上權利金後,一公斤越南進口米成本大約二十二至二十三元,美濃區農會總幹事鍾清輝表示,如果以國產米一公斤成本約四十元來換算,中間成本差了將近一倍。「如果混裝比例一:一,那每一公斤大概可以獲利九元。」若以混裝比例較小的七:三來推算,廠商一公斤也可以獲利五.四元。
而這次被查獲的「山水米」,其中更是「一粒台灣米都沒有」,換句話說四千噸被吃下肚的假台灣米是完全沒有混裝的「越南米」,若以成本差了十七元推算,廠商光是這個品項賣出後大約可以獲利六千八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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