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爭取連任的競選期間,以二十五萬美元為代價,要求前FBI幹員、同時也是他的競選顧問利迪,祕密在民主黨位於華府水門大廈的總部安裝竊聽器進行監聽,並竊取檔案文件;這樁政治醜聞,經由「深喉嚨」向《華盛頓郵報》密告而揭露,連任成功的尼克森,因此遭到國會彈劾而自行下台,是為「水門案」。
2013年9月6日一早,台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以極為罕見的方式,從八點半開始,每隔半小時,向主跑該線的司法記者連續發出了三次簡訊,通知該署特偵組將於當日上午十點召開「重大司法風紀事件」結案記者會,簡訊中甚至出現了「請踴躍參加,切勿錯過」的特異字眼。
這場記者會,揭開了台灣司法體系不透光的重重晦暗。特偵組指控,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關說。這枚由官方主動引爆的震撼彈,立刻驚動政壇。
監聽濫權 藍綠人人自危
隨著馬政府的表述愈來愈多,漏洞也愈來愈多,事態更是愈來愈清楚。政治關說僅是問題的表象,司法監聽的濫權才是問題的核心;前者,是政客確實腐敗,後者不但令所有藍綠政客人人自危,而且也關乎每一個公民是否會是下一個被監聽的對象?白色恐怖儼然再現。
特偵組向社會宣告的結案內容是,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案在更一審無罪後,涉嫌透過王金平,向曾勇夫與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案件,使得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放棄上訴,全案因此無罪定讞。特偵組稍後並對外公開了監聽柯建銘的譯文,也詳述了王金平打電話給陳守煌與曾勇夫的通聯紀錄,以箇中的「巧合」證明罪狀。但特偵組沒說明,柯建銘若因該案被判有罪,案情究竟有多大、柯將受到什麼刑罰?說來好笑,柯建銘必須為敗訴繳交十多萬元罰款。
這樣的案件,總統府反應之快,同樣前所未有。府方在特偵組記者會結束後,立即在上午十一點,透過電子郵件向總統府記者發出正式聲明,指馬總統深感震驚與痛心,還說司法絕不容許政治介入關說個案,要求相關機關徹查到底。9月6日下午,馬總統偕同副總統、行政院長召開記者會,說這「是台灣民主政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事實上,檢察總長黃世銘針對本案,早在8月30日即已親赴總統府向馬英九提出報告,甚至監聽到的柯王電話對話時間,更早在6月21日與28日。但為何拖到9月6日才「動手」?可能有各種原因,但是王金平為了嫁女兒而於9月6日清晨前往馬來西亞辦婚宴,9月10日才返國,很早之前就已向馬英九請假。因此,王金平前腳才出國門,特偵組後腳就發難,確實讓王金平在第一時間無從回應,而這又與17日立法院的開議有無關係?已經引起聯想。
越級報告 黃世銘惹爭議
特偵組所指控的內容,包括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全都否認。曾勇夫說,有接到王金平電話,但「話只到耳朵」;林秀濤說,曾與陳守煌討論該案,但陳守煌說該上訴就上訴,不該上訴就不要上訴,並沒有指示不要上訴。特偵組未詳查王金平、曾勇夫與陳守煌並要求說明、即驟然宣布結案,如此不完備的辦案程序,導致辦案粗糙,是否涉及濫訴?恐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至於檢察總長就個案的調查內容越級向總統報告,雖然特偵組事後辯稱本案茲事體大,並無不法,但是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因將情資向陳水扁分享,業經以洩密罪判決定讞且服刑完畢,黃世銘的行為與之又有何不同?偵查不公開的標準是什麼?特偵組尚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法。
本案,因曾勇夫痛批特偵組「羅織罪名」、「涉及個人恩怨」,也將曾勇夫與黃世銘之間的長期不和搬上台面。檢察體系流傳,黃世銘的檢察總長任期即將於明年四月中結束,法務部長是其唯一出處,這是緊張關係的重要來源之一。
當然,特偵組自己都坦承:曾勇夫與陳守煌接受關說,但查無刑事不法,才將兩人分別函送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但既無不法,特偵組卻以記者會方式指控當事人,府院並聯手要曾勇夫下台負責,這種迴避司法處理、改採政治處理的決定,很清楚曾勇夫只是陪葬,馬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王金平與柯建銘。這兩人長期「盤據」國會,早已是馬英九執政的心腹大患,如果這是馬團隊決定下手的動機,絲毫不讓人意外。
深諳國民黨內圈運作的人士分析,馬英九外表看來一派自我感覺良好,但對個人聲望降至冰點,不再是「萬人迷」,事實上非常在意,他曾經個別找了不少人關切如何提振支持度的意見。
今年7月,馬英九一人參選順利連任國民黨主席後,就開始思考如何在剩下三年不到任期維持續航力,要避免提前跛腳的眼前最大兩個關卡,一是立法院這會期的幾項重大議案,核四公投與服貿協議必須及時通過,不得拖延。其次就是明年的七合一選舉,國民黨必須穩住既有局面,否則續兼主席到卸任的算盤,勢將受到一六年交棒的連動影響而遭挑戰。一旦不再續任主席,即無工具對接班人選積極表示意見,這對馬後時代的發展,甚至任期屆滿後能否安全降落,恐怕都會增生不可逆料的變數。
在馬團隊的眼中,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勾結」,一直被認為是諸多政策無法如臂使指般快速定案的最大絆腳石,因此有機會就必須排除,這由馬英九開記者會強調,「王金平涉及在野黨司法案件關說,侵犯司法獨立」的嚴厲措辭,已可顯露兩人等於已經撕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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