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這個過往在公司經營權爭奪與智慧財產權戰爭中常見的法律名詞與作戰武器,因為馬王9月政爭的新聞事件而聲名大噪。真真假假,以假亂真?讓人霧裡看花傻傻分不清楚。其實,假處分一點都不假,反而很真,因為馬上就發生法律效力,至於本案判決多須歷經長年累月的訴訟過程,等到真的拿到一紙勝訴的確定判決書,被告往往早已脫產或倒閉,反而顯得很假。
假處分的真正威力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是《紅樓夢》第五回中賈寶玉夢遊到太虛幻境所看到的一副對聯,意思是指:「當假的事物被當成真時,真的事物也會被懷疑是假的,而虛無的東西被認作實在時,實在的東西反倒像是虛無的」,近來胖達人的人工香精事件、屢見不鮮的整形美女案例,以及商場與政壇上爭權奪利採用的假處分手段,都讓世人對真假虛無產生混淆。
今(2013)年9月間,立法院長王金平因涉及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祭出撤銷黨籍處分,王金平隨即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假處分,案經法院裁准王金平以9百多萬元供擔保後,於上開確認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的權利(參見臺北地院102年度全字第413、414號民事裁定)。國民黨不服而提起抗告,仍遭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參見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嗣因國民黨決定不提起再抗告而確定,惟即便國民黨提起再抗告,一審之假處分裁定早已發生效力,王金平藉此仍得保有國民黨黨籍而得繼續維持其立委與立法院院長的資格;事實上,過往亦有國民黨黨員許舒博成功地以假處分禁止國民黨檢附其黨籍喪失證明書向中選會備案的案例(參見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號民事裁定),由上可見假處分的真正威力,很強!
假處分(Preliminary Injunction)一詞源自日本,所謂的「假」,並非真假中的「假」,而是「暫時」的意思。也就是在權利的有無與效力經法院判決確定前,先暫時地由法院作出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處分,維持特定狀態。可見假處分一點都不假,反而很真,因為馬上就發生法律效力,至於本案判決多須歷經長年累月的訴訟過程,等到真的拿到一紙勝訴的確定判決書,被告往往早已脫產或倒閉,反而顯得很假,讓人對遲來的正義,失去信心,認為不是正義。
假處分的兩種類型
假處分可分為「一般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兩種。前者是指債權人就金錢以外的請求,因恐標的現狀變更會造成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了保全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就給付之標的為必要的處分,例如房屋交易之買方為保全日後房屋產權之移轉,而請求法院禁止賣方將房屋處分予第三人。後者是指對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請求法院定暫時狀態,王金平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就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實務上比較常見的假處分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這個類型,因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可使宣稱具有特定權利的人先暫時地實現權利,而非如一般假處分僅僅保全將來債權之實現。本文乃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為主要討論對象,或僅簡稱假處分。所謂「時間就是金錢」,企業商戰分秒必爭,常以假處分作為爭權奪利的武器。例如中華開發為爭奪金鼎證券的經營權,曾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金鼎證券於2009年股東常會剔除中華開發所持有金鼎證券之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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