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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魏家中飽私囊又一樁?

文/黃琴雅、孫曉玫    

在舉國上下都在為「學運退場,服貿重審」爭論不休時,彰化地檢署在四月八日悄悄以逃漏稅名義,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提出「緩起訴」,罰金一千萬元,讓部分法界及投資人士大為震驚。

為何魏應充會被緩訴?原來,這是去年底味全食品爆發「黑心油」事件的案外案;然而,這樣的判決,似乎是檢察官對魏家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欺瞞消費者引發軒然大波

去年十一月,頂新集團旗下的味全食品買進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卻隱匿多時而不報,被大統長基董事長高振利供出後,才緊急承認有買大統油,卻不斷對外說他們的「油」沒含銅葉綠素,但這欺瞞消費者的行為,讓魏家兄弟形象大大折損。

事情發生之初,台北檢調直搗頂新集團位於台北一○一大樓的總公司,屏東檢方查扣味全工廠的,也揮兵到彰化縣永靖鄉頂新和德文教基金會大樓的頂新製油總公司辦公室搜索。

期間,屏東檢方雖在頂新製油總公司查扣電腦的進出貨資料檔案,卻因遲遲無法解密判讀,故將全案移請彰化檢方協助偵辦。俗話說,「鴨卵密密嘛有縫」,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將這項重任交給查稅專家、檢察官施教文負責,果然讓案情有所突破。

施教文瞭解全案箇中奧妙後,今年一月三日率領中區國稅局人員到頂新製油總公司,胸有成竹的他與總經理陳茂嘉溝通時,直接點名「頂新與味全、十多家下游廠商交易開立的進出貨發票,怎麼都開立二聯式,而非規定的三聯式?陳茂嘉知道無法再隱瞞,只好配合地提供公司電腦主機的資料庫,才讓全案水落石出。

經國稅局人員逐筆清查核算,頂新製油公司從二○○六年一月到一三年十二月年以開立二聯式發票手法,短開銷售發票,金額共達七億三二九八萬元,逃漏營業稅二九二八萬多元、營利事業所稅得二億一九四○萬多元,另裁罰一億五三五七萬多元,合計四億二二五萬多元。

繳四億現金,未讓檢方停止動作

眼看東窗事發,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知道代誌大條了,二話不說,當下交代公司人員趕緊捧著四億多元現金,到國稅局繳清核定的逃漏稅和罰鍰。由於逃漏稅部分裁罰的是公司而非個人,所以事情仍持續發展下去,檢方的動作並未停止。

一月二十八日彰化檢方把他和會計陳錫勳列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的共同被告,傳喚到彰化地檢署接受偵訊。魏應充臉色沉重地在律師團陪同下出庭,他的律師以魏應充坦然認罪,並已繳清逃漏稅額及罰鍰,犯後態度良好,也無再犯之虞,力爭緩起訴,免得魏應充留下犯罪的前科紀錄。

彰化地檢署內部開會討論後認為,違反商業會計法屬輕罪犯行,即使起訴,到法院獲輕判的可能性很高,若判個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也不過十多萬元,說不定還獲宣告緩刑;彰化地檢署最後決議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要罰繳緩起訴處分金一千萬元給國庫。

三月間,檢察官施教文再度開庭,經雙方磋商後,魏應充同意接受緩起訴的條件,彰化檢方依職權呈報台中高分檢核可,檢方的動作才告一段落。

利潤自己賺,風險股東扛

回顧整件事,最引人非議的是,由魏家四兄弟百分之百控股的頂新製油廠,先向大統長基買油,然後再加價賣給味全與正義食品兩家關係企業,之後,味全與正義食品再分裝賣給消費者,等於魏家兄弟自己先「過水」賺一手,最後還把產品銷售的風險丟給味全與正義。

味全、正義與頂新製油都是由魏應充擔任董事長,其中,魏家在味全的持股雖超過四成,但味全為上市公司,此舉恐怕有傷害味全近六成小股東之嫌?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美國財經雜誌《富比士》資料顯示,頂新魏家四兄弟身價約二千億元,此番康小股東之慨的舉動,著實令人不解。

從這次彰化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來看,魏家「爭議之處」,不僅僅係透過頂新製油賺一手而已。緩起訴處分書上載明,「頂新製油在民國九十五年至一○二年(二○○六至一三年)間,在公司負責人魏應充的指示下,故意就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發票,短開發票金額達七億三千多萬元,再將漏開發票的貨款存入魏應充開在華南銀行員林分行的個人帳號中 ……」換句話說,這筆頂新製油部分賣油的錢,是存入魏應充的個人戶頭中。

繳清逃漏稅額及罰鍰後,彰化地檢署以「審酌被告二人(魏應充、頂新會計陳錫勳)無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已繳清所逃漏之稅,考量被告二人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等一切情狀」為由,將兩人緩起訴一年,罰款一千多萬元。

背信或侵占罪?檢方未提

據了解,彰化地檢署內部認為,頂新魏家在補稅四億多元後,再繳一千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對國庫、魏應充雙方而言,應該算是雙贏。但對於這樣的判決,部分法界人士卻有不同的「見解」,認為地檢署輕判了魏家,而味全小股東的權益也未獲得伸張。

一位熟悉公司法的律師指出,漏開發票部分的銷售金額入魏應充個人戶頭,頂新製油也無此部分收入,等於是魏應充「偷賣」公司的油,中飽私囊,屬於「侵占」行為。

雖然,頂新製油是魏家自己的公司,魏應充的行為,魏家兄弟可能都知道,且賣油的錢可能會「歸還」股東,因而,魏應充是可以抗辯沒損害頂新製油權益;但頂新製油是獨立法人,與股東的財產不能混為一談,且公司法規定,須經會計程序才能分配盈餘,不能將公司財產直接移轉給股東。嚴格說來,這仍有可能涉及背信或侵占罪。

此外,這位律師還表示,頂新的油是賣給味全,而味全是上市公司,為何味全不能自己買,而要讓大股東的自家公司賺差價?這部分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與公司法的背信問題,「若有違反證交法,豈能依據罰則較輕的商業會計法緩起訴?」

頂新魏家從中國將一包一包泡麵賣起,如今成為台灣第三大富豪,確實頗令人佩服。從○九年以來,頂新集團回台發行康師傅TDR(台灣存託憑證)、投資一○一大樓、還搶下4G執照,成為台灣六大電信業者的一員,魏家四兄弟屢屢被外界認為是鮭魚返鄉的模範。

然而,風光的背後,外界也發現魏家兄弟「攢錢」的功力十分了得。先是拿自己持有的康師傅股票來台灣發TDR,還高溢價兩成出售給台灣投資人,籌得的一七一億元,當中的六十億元拿去買一○一大樓股權。

賺錢手法讓人大開眼界

魏家不單賺了投資人錢,還跟康師傅TDR承銷商永豐金證券拿了超過○.七五億元的退佣,導致永豐金證券相關人員為籌錢,在興櫃操縱四檔股票的股票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並被台北地院判緩刑。

然而,頂新魏家部分,二董魏應交跟檢方聲稱這筆錢全數退回給當時包括中信金最高顧問江丙坤、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等圈購人,因而,魏家沒有被起訴。

現在魏家兄弟又爆發公司賣油的七億元貨款進入個人口袋,被檢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罰金一千萬元;然而,魏家入帳的七億元貨款流向,補了稅,繳了千萬元,就此雲淡風輕?看在權益被侵犯的味全小股東的眼裡,或許不是滋味!整件事,除了魏家四兄弟賺錢的手法,再次讓人大開眼界,以及國庫多了幾億元的進帳,社會正義是否得到伸張,恐怕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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