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4)年初,在台灣發生港女二人組的「租霸」事件,引起社會譁然;而最近,藝人歡歡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該屋成了「凶宅」,對房價的衝擊甚大,不僅該屋,就連該社區房價都會遭波及,且未來若委由房仲業出售,就得標註「凶宅」,否則不知情的買方可要求解約。
此外,發生在今年四月底,一位在高雄租房子,卻北上參加學運十五天的女生,回去後竟發現,因遲繳房租,以致房內物品遭房東「打包」清出的事件,事後,租客指稱私房錢和內衣褲都不翼而飛,且不滿房東未經允許而擅自闖入,以侵犯隱私提告。
租霸惹人怨 顧人怨房東也不少
雖然台灣的房屋自有率高達85%以上,但有10%以上有租屋需求,對「包租公」「包租婆」等房東族來說,最怕的是碰到像港女二人組的「租霸」,也怕租客在租屋處「自殺」;但就「租屋族」來說,也怕租到「不乾淨」的房子,再者,有人怕房東太囉嗦,或者,擅入房內或有性騷擾等問題。
租屋問題一籮筐,根據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近幾年接受各界的陳情案件,大致有定金、欠租、租金增減、押租金充抵、押租金返還、終止租約、修繕問題、房東擅入、房客不當使用、房客留置物、轉租/分租、費用欠繳及負擔、回復原狀、續約、損害賠償、強制執行、戶籍登記、買賣不破租賃、稅負、人際互動、不定期租約及其他等狀況。
2013年租屋陳情前10名
而依據「崔媽媽基金會」去年所接獲的陳情案件共1860件,其中,「終止租約」約有384件,高居第一位,不過,依據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解釋,如欠租、修繕、損害賠償…等諸多情況,最後會導致「終止租約」的情況發生,因此,若撇開這一項及有二九六件難以分類的「其他」項目的話,那應以「修繕問題」的265件排名第一,其次是有180件的「欠租」居次,「費用欠繳及負擔」以134件居第三位。
修繕的情況也百百種,最常見的漏水、壁癌或風災淹水問題等,崔媽媽常接到陳情案件指出,「住進去才半年,房間一整面牆的油漆都剝落,露出裡面的壁癌,房東雖有找人來重新油漆,但過沒多久又有壁癌,實在不堪其擾,可以因此跟房東解約嗎?」、「每次下過雨後,天花板就會凝水珠,開了除濕機也沒用,房東又不願處理,怎麼辦?」、「一到雨天我的房間就會漏水,書籍、衣服都發霉了,電器也因此損壞,房東是不是該賠償?」
崔媽媽傳撇步 租屋先防漏水問題
抓漏和防水向來是耗時又棘手的大工程,極易在租賃關係中衍生修繕糾紛,為房東與房客帶來許多麻煩。
如何避免糾紛發生,與發生糾紛時該如何處理呢?崔媽媽提醒房客要「仔細看屋」,不要只注意到裝潢新舊、家具、設備,而忽略細微的角落。建議觀察房屋時須格外注意:
一、屋外:可觀看外牆、公共空間(例如樓梯間、天井)、與隔壁銜接的牆面。
二、屋內:牆面往往會經粉刷修飾,一時看不出漏水狀況,但仍有幾個地方可看出端倪,如屋頂、牆壁是否有水漬,尤其屋頂與牆面交接處最易漏水,要特別注意該處是否有水痕。另窗台、冷氣孔是否有發霉、水漬。與浴室、廚房相接的牆縫最易漏水,可觀察這兩個空間的共用牆之牆縫或壁面上的油漆、地磚是否有變色或出現異樣。
三、頂樓的房子要注意天花板是否油漆剝落、出現水痕。若頂樓有種植花草盆栽,則可能因樓板不堪負荷,而產生裂縫漏水;更可能因花草掉落,阻塞排水孔,導致滲水。陽台外推部分,也容易漏水,須多加留意。
若有上述狀況,房屋發生漏水潮濕的機率較高,房客當仔細思考是否承租。假使房客仍願承租,則應該拍照存證,並於租賃契約上明定相關條約。
房東負修繕義務
曹筱筠表示,根據民法第423條、429條及430條的規定,對租賃修繕責任設有相關規範,除於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時,就修繕責任歸屬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應由房東負租賃物修繕義務,房客得定相當期限命房東為租賃物之修繕(一般而言,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日後便於舉證)。
而房東欲進行修繕時,房客也應盡配合之義務,若房東經房客為上述通知後,仍不願負起應盡的修繕責任,或未於房客所定相當期限內進行修繕,則房客可根據民法第430條之規定,得選擇提前終止租約,或由房客自行雇工修繕,產生之修繕費用,房客可主張自租金中扣除之。
至於像高雄女租客房內物品遭房東清出的問題,在學生租屋問題上也常發生,崔媽媽曾接獲學生陳情,指放寒假返回賃居處時,發現租處遭竊。另有位張同學寒假結束後,回到賃居的套房,居然發現原本鋪好的床,是有人睡過的,而地板上也多了幾瓶喝過的飲料,另自用收妥在抽屜的保養品都被放在鏡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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