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今年七月初,知名音樂人林強參加由富邦藝術基金會舉辦的富邦講堂,席間自剖年少誤入歧途、染上毒品,近年潛心閱讀傳統經典、自我修鍊的心得與領悟。講座前後,《今周刊》幾度邀約林強接受專訪,林強均謙虛婉拒。近日演藝人員惹上「麻煩」,林強再次婉謝採訪邀約,但同意讓《今周刊》刊登他三年前寫於部落格的「自白」。文末,特別摘錄林強於七月講座中的精采言談。
我第一次抽大麻是一九九六年在法國坎城,在這之前就已知道荷蘭的咖啡店內,客人可合法地挑選大麻品種在店裡抽,心裡找到理由,想說在國外較沒有罪惡感。那時學西方音樂人的搖滾態度,覺得這樣很叛逆,憤世嫉俗。先前我說過,人學壞墮落的速度無比快,開啟了大麻,你就會想去嘗試其他的違禁品。
那時看什麼都不順眼,搞得自己與他人都不愉快,常待在家裡憂鬱不出門,也不和朋友聯絡,覺得自己有病,還去藥房買「百憂解」來吃,後來改吃快樂丸及其他違禁藥品。當然是斷斷續續地吸食,若是天天如此,應該不在人世了。
談毒品
用身外之物才能創作是無能
那時候的狀態總得自己偷偷摸摸地幹壞事,做任何事都不能光明正大,對我而言那是逃避現實的依賴,自己沒有智慧去面對問題,愚昧無知不信因果,否則怎敢如此放縱,印證了佛家的一段話:「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則不敢為惡。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蕩,蕩則無所忌憚。」
幾年前有位刑事警察的朋友告訴我,娛樂圈誰在搞什麼,他們怎會不知道,現在的科技資訊這麼發達,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露在陽光下,只是要不要抓的問題。二○○六年藝人鬧大麻(煩)的新聞,許多人都上報或電視,我只是好運,因為後來就與這些東西絕緣,要不然,電視新聞肯定有我。
這事我有向父母當面懺悔,母親含著淚告誡,我讓他們失望傷心,真的很不孝;我告訴父母再也不碰這些東西,也勸諫身邊的朋友,過錯已造成,贖罪無濟於事,造這些業將來都得受報,雖然躲得過世間的法律,但躲不過將來的果報。
奉勸諸位藝文界同仁及年輕朋友,大麻在台灣畢竟是違法,價錢不便宜,自己耗財浪費生命糟蹋身體也是不孝,老來有病都是年少輕狂時招惹,所以大家還是別輕狂好。如果說用這些東西可以提升自己的藝術境界,那是藉口,用身外的東西才能創作,那是自己無能,才須借助外力。
從中外古今成功的藝術家奮鬥史中可以發現,真正的藝術靈感只會從正當生活中去獲取,在學習與知識中激發,在藝術工作的經驗中去發現,且必須是良善的生活行為與修養,才能有益於社會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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