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這三年來,連續爆發出塑化劑、瘦肉精、毒澱粉、大統油及這回餿水油五次重大的食安舞弊,由局部而全面,不只讓臺灣在國際上蒙羞,而且國民付出的健康成本,社會成本超出想像無法估計。
企業正是加害者 利用受害者信任謀利
企業在舞弊案例中扮演兩種角色:或是舞弊的受害者,或本身就是加害者。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企業發生內部人(包括員工、經理人及老闆、經營團隊)舞弊,舞弊型態不論是貪瀆行為,或是偷竊、侵占公司財物,甚至財報舞弊,企業都是受害者。在食安舞弊中則不然,企業本身正是加害者,由老闆主導,員工配合,內部產製或轉運,對外售出偽裝過有毒或劣質的產品,謀取暴利,跟黑幫販毒一樣,而且毒品在大賣場上架。
舞弊之能成立,必須四項條件俱足:一、欺騙造假;二、故意、刻意不違反其本意;三、受害者信任、信賴,信以為真;四、因此而受害(包括財產、財物的損失和身體、健康的傷害)。檢討臺灣過去三年所發生的五大食安舞弊,其關鍵條件應驗在「受害者信任、信賴,信以為真」這項。
受害者,無論是直接的受害者下游廠商,食物安全鏈的中間過程,抑或最終受害人即在臺灣吃喝的一般庶民,都信任、信賴架上食品安全無虞,信以為真,安心下肚,這中間,政府濫發不實的食品或其原料的品質安全授信認證,誤導消費者的信任、信賴,就在事情爆發後,政府還做出「綠燈」的結論,擺出「吃不死人」的態度,形同共犯或黑道圍事。政府有關食品安檢的流程和執行,其實應嚴謹其事並應公開透明。
黑心食品鏈的上游源頭,都是中小企業,向其進貨、進料的中間廠商,則常常是有品牌、商譽,股票上市的大廠商,卻忽略了對其供應廠商的徵信、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也大部分不對供應商的進料、進貨做確實的品質測試檢驗,就完全照單全收,這回全中了鏢。至於少數設有供料品質測試檢驗部門,並嚴格執行品質控管的企業,終能脫穎而出,讓消費者重新認識,讓大家安心。
鼓勵內部舉發 盡早揭穿黑心枉法
舞弊一旦發生,時間就是關鍵,舞弊存續愈久,傷害愈大,食安舞弊更是如此。因此,如何盡早揭露食安舞弊,並予制止,便是重點。舞弊案的揭發,約有一半係由企業內部或離職員工出面舉發,另有約1/4係由主管覆核時發現,15%則由內部稽核查出(註1)。亦即,企業舞弊絕大多數均由內部人予以阻止。在防患、阻止食安舞弊的考量中,建立舉發制度,提供周密保護,慎重受理和給予檢舉獎金,應能鼓勵企業內部員工、消費者、協力廠商等舉發黑心食品企業的不法行為,並能盡早予以阻止,實現保護消費者目標。
食品業是傳統行業,獲利長期穩健,對投資人和債權銀行而言,投資或授信貸款給食品業,不宜存找到黑馬股之心,倒是要留意黑天鵝事件發生在食品業,毛利率、營業利益率和EPS等獲利指標,若在特定期以後就三步併成二步走,宜確實釐清其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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