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專案係由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背書,並委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進行的國際稅改項目,其目的在於建立有利於全球經濟成長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並通過各國行政合作機制共同打擊國際逃漏稅。
OECD於2013年7月19日,發表BEPS 15項行動計畫(Action Plan),詳表一。BEPS行動計畫分為短、中、長期目標,預計於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陸續完成各項行動計畫。而根據OECD的15項行動計畫,各國稅局已陸續修訂或準備修訂相關法令規定。
BEPS 7項行動計畫結果發布
2014年6月26日,OECD通過15項行動計畫中的7項報告,和1份針對這些報告的解釋性聲明,並於9月16日對外發布。以下為本次對外發布的7項報告重點:
行動計畫1:提出數位經濟所面臨之稅務挑戰及因應方案
該報告著重闡述數位經濟中新商業模式下的主要特點、在全球經濟活動中這些新的特點如何加劇BEPS風險,以及由數位經濟所帶來的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挑戰。
該報告強調《渥太華徵稅框架性條件》中提出的公平、公正及效率的原則。較之前一版的討論稿相比,該報告加入新的章節,討論數位經濟領域稅法的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以應對數位經濟所帶來的挑戰,包括:
(1)強調對於輔助和準備性活動的常設機構豁免不適用於核心活動;
(2)討論如何應對涉及增值稅免稅商業活動的稅務規劃;
(3)闡述資料的重要性以及移轉訂價的影響;
(4)修改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以因應數位經濟需要的必要性。
而更重要的是,OECD指出待其他行動計畫完成時,將再次審視其他行動計畫結果對數位經濟中稅務挑戰的影響。這項工作預計將於2015年12月完成,並提交一份補充報告。
行動計畫2:消除混合錯配安排之影響
該報告包含兩部分建議,以應對混合錯配安排。第一部分是針對國內法規的修改建議,以因應某些安排下導致的雙重不課稅或長期遞延稅負。第二部分是針對《OECD租稅協定稅約範本》的修改建議,以因應利用雙重居住者身分或「透明」實體的特點享受租稅協定待遇。同時指出OECD仍然致力於行動計畫2的工作,以提供如何具體實施的行動方針。這項工作預計將於2015年9月完成,並以註釋或過渡期規則的形式呈現。
行動計畫3:考量透明度及實質性因素,有效打擊有害租稅實務
該行動計畫主要目的在於取得以下三項成果:
1. 完成對會員國優惠稅制的審議;
2. 進一步擴大非OECD會員國參與程度;
3. 修訂或補充目前有害租稅實務的判定標準。
該報告討論第1項成果,其中特別強調在BEPS框架下,對無形資產優惠稅制是否有害的判定,要按照是否與實質經濟活動相對稱,以及是否與他國交換資訊為標準。第2及3項成果預計將分別於2015年9月和12月完成。
行動計畫6:防止租稅協定濫用
該報告體現以下四種成果:
1.完善租稅協定稅約範本條款;
2.國內法規修改建議;
3.明確租稅協定的本意並非用以產生雙重不課稅;
4.列舉簽訂租稅協定時通常應考慮的租稅政策因素。
與之前發布的討論稿相比,該報告意識到為防止租稅協定濫用,OECD租稅協定範本要求所有國家都同時採用「利益限制」(limitation of benefit;LoB,即適用限制優惠條款)和「主要目的」(principal purposes test;PPT)兩項規則測試可能並不合適。因此,建議採用「最低標準」的方式來防止租稅協定濫用,即達到以下三種建議中的任何一種即可:
1.同時採用LoB規則和PPT規則;
2.單獨採用PPT規則;
3.用LoB規則並輔以適用於導管融資安排的有限PPT規則,或者能夠達到類似效果的反租稅協定濫用國內法規則/司法原則。
下一步,OECD將開展該行動計畫的進一步工作,包括對OECD租稅協定稅約範本及範本註釋的修訂。這些工作預計將於2015年9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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