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重重、爭議不斷的二次金改,因陳水扁洗錢弊案再扯出銀行家涉嫌非法獻金疑雲,遭點名金融股紛紛重挫,不但未能強化金融機構體質,反而埋下更多盤根錯節的問題。
二次金改如同童話《愛麗絲夢遊仙境》般,政府原本寄望仙女魔棒一揮即可點石成金,把不可能的變可能,但一覺起來,一切恢復原狀,台灣金融機構體質仍脆弱不堪、問題多多,距國際專業金融機構水準仍有一大段的路要走。
獻金疑雲重挫金融股
繼台開案後, 二次金改案疑雲重重,扯出二次金改涉及「前金後謝」,立委邱毅點名富邦金、國泰金、中信金、元大金與台新金有嫌疑,金融股八月十八日跳空重挫,台新金開盤就跌停,每股只剩一○.○五元、中信金也跌停至每股十九.八五元,新光金同樣跌停,收十七.一五元。
金控董座頭上烏雲密佈,面對媒體能逃就逃、能閃就閃,如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八月十六日與太太陳藹玲參加富邦文教基金會「青少年發聲」公益活動時,在《星際大戰:複製人之戰》首映會上,只想快閃。在台新金併購一銀,擔任一銀董事長的張兆順,最近在一項公祭活動中,被大批媒體追問,「有沒有幫忙洗錢?知不知道阿扁有海外帳戶?」張兆順苦笑高喊,「沒有!我不知道!」後,迅速離開。
到底哪些企業匯款入陳水扁的祕密帳戶?法務部表示,為讓更多海外資金可以早日透明,已經公開企業界自首,檢方會依照情況,依《貪汙治罪條例》以及《證人保護法》,給予當事人減免刑責和保護,呼籲企業界和個人踴躍向特偵組提供線索。
至於二次金改有無不法,財政部則表示會全力配合,一旦查有不法,已移轉的股權或所有權是否重新調整,視不同案件狀況而定。
律師陳志揚表示,企業主若以法人公司名義捐贈選舉政治獻金,須經公司董事同意允許,即使用個人名義,以現金或是非現金方式捐獻,收受者(陳水扁) 須符合政治獻金條件,並開立收據證明。
倘若,企業主企圖以賄賂方式,行求、期約或是要求不當利益,兩方有對價關係,企業主將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收受者(陳水扁)意圖得利,詐取財物並接受企業主賄賂取得不正當利益,則須依貪汙罪,至少處以五年以上徒刑及重罰金。
二次金改併購黑幕多
阿扁任內極力推動二次金改,希望「限期合併、金控減半」,但結果卻是「以小併大(規模)、以少併多(股權)」,傳出龐大利益交換,內幕重重。
二○○四年十月才宣佈,隔一年就要達到兩項目標、兩年內要達成四個目標,且每個目標都很大、很不容易達成,因此當時造成金融界很大的震撼,尤其是「金控減半」,還有業者透過府院關係表達反彈,惟獨公股減半受到肯定。
還不到二○○六年底,行政院就宣佈「二次金改踩煞車、不停車」,公股銀行因此成為財團覬覦目標。例如,標售彰銀二二.五%的股權看起來成功,但期間頻傳台新金負責人猛跑官邸,引發金融機構財團化的疑慮。
又如中信辜家想一圓躋身全球百大銀行的夢想,傳與馬永成關係密切,在馬的引介下,辜家第二代與吳淑珍互動良好,為辜家吃下開發金打下基礎,後雖傳出開發金有被掏空之嫌,中信金原想再乘勝追擊吃下兆豐金,但又爆發以海外結構債違法先行插旗,才不得不打住。
公股不能賣,如何達成減半目標?金融人士說,只好公股併公股,合庫併農銀、台銀併中信局,以「達成、落實」二次金改。立意的根本是對的,但落實金改的方式卻大錯特錯,如今扯出一堆亂汙,恐怕是全民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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