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來,創新創業成為台灣一大顯學,從政府到民間都鼓勵年輕人投入新創公司。一時之間,創新創業似乎變成最熱門的行業,政府不斷端出鼓勵創業的政策,就連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也宣布將在台灣成立1百億創業基金。不過我認為,台灣創業的環境與資源還有待強化,至於馬雲,個人覺得他其實是先丟出一個數字,這個數字也並非所謂「創投基金」;從他在媒體上的說明,初期只限定在阿里系內,所以感覺上比較像是1百億的預算,協助台灣公司(廠商),形式有可能是小額貸款、或者是行銷補助,而不一定是直接投資,實際運作細節也尚未底定。有任何企業希望提供資源幫助台灣創業家成功,我覺得都是好事,但更希望這樣的資源能有年齡限定,只給30歲以下的年輕人更好!
拉回到台灣創新創業環境,從我2013年底寫了一篇〈新創公司募資的困境〉的長文,直到1年半之後的現在,發現台灣創業環境的變化並不大,仍然有許多待改善空間。
文中提到,透過實際的數據可以觀察到,近10年來,台灣創投投資在早期的比例急速萎縮,早期投資金額從2002年的31.91%直接腰斬到2011年的13.25%。對於正處於萌芽期的創業家而言,市場若無法給予適時適當的支持,長期下來將導致台灣落入「創業風氣下降,投資人沒有好案源」的惡性循環。
其實,台灣創投曾經活躍於80年代至90年代,當時也創造了高科技產業的奇蹟,不過很有趣的是,似乎很少人知道:創投的錢並不是來自創投老闆自己的口袋。大多數創業者所碰到的創投,基本上是專業經理人,他本身並沒有資金,而是替真正的金主管理資金並尋找適合的投資標的。
究竟創投的錢是哪裡來的呢?在早期80年代,創投的錢主要來自政府、金控、人壽保險、田橋仔等傳統好野人(old money)。隨著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起飛,創造了許多新富(new money),於是這些高科技公司也開始投資創投,但是很明顯地從2000年之後,隨著創投股東的投資抵減條例取消,加上各集團開始成立企業投資部門(Corporate VC, CVC),獨立運作的創投公司越來越難募集到資金,後續進行投資時自然會變得更保守,而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投資成熟且有實體資產的公司。
另一方面,CVC跟傳統創投的出發點不太一樣,CVC通常是在本業的上下游或者是水平整合思維之上,做企業分割(spinoff)或併購(M&A),目的通常是為了幫助母公司的業務成長。當然也有的CVC不分產業做投資,但通常營運正常的企業在業外投資比例非常有限。這些現象導致規模過小的團隊(募集資金1百萬至1千萬),或是小額投資人(投資金額在10萬至1百萬)即使互相需要,也沒有機會合作。然而,這個社會上,真正需要資金與機會的往往又是那些最沒資源的人。
政府請做民間做不到的事
由於身兼行政院青年顧問、創業者、投資者等多重身份,我大量參與了各種政策規劃及推動,但除了創業園區、國際鏈結、新創補助等政策之外,其實我最重視也參與最深的是「法規調適」。
從政府的定位與角色來看,我認為政府在推動政策時,應該以「做到民間做不到的事」為基準。事實上,台灣目前的創業風氣快速升溫,幾乎人人在談創業,政府已經不需要端出政策牛肉來鼓勵創業,而應加速調整法制環境,平衡過去傾斜於中大型企業發展的法規,並針對小型及微型企業提出專屬法規。
法規調適這條路非常漫長,因其無法快速達到成效,也相對專業,具有這方面論述能力的新創團隊並不多,且學者多半對產業實務不熟悉,加上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 造成過去經驗不一定適用於現在的新興產業,所以更需要有人投注心力在這個吃力不討好的領域裡。
而目前,在參與了蔡玉玲政委所主導的「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畫」的10大領域中,最先開始談論的是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法案,現階段的主要重點是在推動「閉鎖型公司」以及「股權群眾募資平台」,且都已經有了階段性的成果。
股權群眾募資讓管道更多元我想強調的是,股權投資(包含天使投資、創投、或是創櫃板)不是新創公司唯一的資金管道,但其它管道對於新創公司而言都非常困難,所以「股權式群眾募資(Equity-Based Crowd Funding)」不是為了取代既有的籌資管道,而是提供新的選項,讓新創公司能生存久一點。
針對法規面而言,我的理解是,股權式群眾募資的法源基礎是證券交易法裡的私募股權,美國的「新創企業躍升啟動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 Ups Act, JOBS Act)實質上是母法,主要是說明立法精神,並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按照母法訂出施行細則(管理辦法),另外則是撤銷私募股權的原有部分限制,例如:股東人數上限。除此之外,再增設集資門戶(funding portal)。最後一個比較特別的是,把大範圍募資(general solicitation) 的限制也取消。
環顧東亞,基本上各國都在推動股權群眾募資的法案制定,進度最快的應該是中國,其現行狀況是透過一個取代JOBS Act概念的管理辦法起草說明,接著再推出管理辦法草案。簡單來說就是不立法,直接用行政命令處理掉。現階段中國針對私募股權群眾募資已提出管理辦法草案,基本上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提出的管理辦法應該差異不大,大概就是在一些細節及數字上有所調整。
除此之外,許多人對創櫃板有所誤解,實質上我認為現行的創櫃板就是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而且是針對特定人的私募股權,因為所有投資人都必須採實名會員制,而線上(online)僅是確認投資意願,所有金流都是離線的(offline)。以美國JOBS Act為例,其與證券交易法的私募章節的最大差異在於,增設了集資門戶這個角色,而創櫃板的定位其實就是集資門戶。另外,許多人誤以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是行政機關,實質上櫃買中心是民間財團法人,只是官派色彩極重,受證期局(金管會)監管,但從創櫃板來看,其實金管會已經開放民間實行股權式群眾募資(創櫃板),並沒有實質違法疑慮(在創櫃板正式上路之前,金管會也釋出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231號函令,排除了股權群募的最主要障礙),目前主管機關的態度是朝向開放民間參與,並且以不修法為原則,直接制定管理辦法,讓民間群募平台可以在最短時間內上路。接下來若要修法、立法,為的是給予群眾募資這個新型態的行為一個法格,並且提供更多彈性空間幫助新創公司募集資金。
綜合以上所述,從目前的態勢看來,只要金管會提出一套管理辦法、設定好規則,民間版的群眾募資平台就可以上路,不用再修法,至於鬆綁更多限制,確實真的需要修改證交法或立專法,而我建議這個逐步再做,以加快開放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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