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也是以薪資為主要收入的公務人員,薪資中的「主管職務加給」卻是免稅項目,財政部說這些加給項目是不會進個人口袋的特支費,卻又不必單據核銷,這一筆迷糊帳,納稅人要找誰才能算清楚呢?
五月的報稅季節,讓每個人不免一陣火氣,在台灣,偏差的稅制體系讓一般受薪階級承擔了七成五左右的稅務,任何一筆收入都逃不過國稅局的眼睛。
但很多人卻不知道,同樣也是以薪資為主要收入的公務人員,薪資中的「主管職務加給」卻是免稅項目,根據統計,一年大約有一○七億元的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都課不到稅。
「公務員的『主管職務加給』竟然不用繳稅,你不會覺得很奇怪嗎?明明都是上班族,一般人每一筆錢都要課稅,但我們公務員卻不用。我自己這樣繳,都覺得有點不安啦。」拿著稅額試算表,某地方政府的處室主管私下感慨,這樣奇怪的稅制規定,其實相當不公平。
報稅季納稅人若知道有筆百億元稅金漏課,可能火上加火。 林瑞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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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約一○七億元收入沒課到稅
其實早在四年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就已針對「主管職務加給」免稅一事提出質疑,那時財政部統計,全台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人數大約有十二萬人。以最高的十四職等來說,每個月約略有三六二六○元的「主管職務加給」,相當於已工作數年的年輕上班族月薪,但卻是完全不需繳稅。
若以十四職等主管(約當中央部會政務次長)薪資計算,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大約九萬三千多元,若再加上「主管職務加給」三萬六千多元,月薪大約是十二萬九千多元。但少算這筆三萬多的「主管職務加給」,一年至少可少繳八萬多元的稅。而全台灣十二萬名公務員,每年就有大約一○七億元的收入免稅。
會有這麼奇怪的稅制,財政部賦稅署解釋,這是因為「主管職務加給」相當於「特支費」性質,「有些主管可能要因公應酬或其他支出,這個加給就等於是讓他們應酬開銷用的,沒有直接進入他們自己的口袋,所以不算薪資所得。」
賦稅署的解釋,其法源依據來自一份將近三十年前的財政部解釋函,其中載明「『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中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
薪水?特支費?裝傻還是真分不清楚
賦稅署也強調,因為特支費僅有機關首長才有,但機關內的主管也有因公應酬的需求,所以才把「主管職務加給」當成特支費使用。加上近年政府部門人事精簡,每年編在加班費上的預算也有限,所以可以報的加班時數跟著緊縮。「各機關都會讓第一線工作人員先報加班費,主管常常是領不到加班費的,這個『主管職務加給』也等於是補貼一點。」
不過這樣的說法讓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洪敬舒感到荒謬,洪敬舒首先質疑,特支費是需要單據來「實報實銷」,但是進入公務人員薪資裡的「主管職務加給」卻不用,那怎麼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拿去因公應酬,「怎麼查核都沒有說清楚,給了就給了。那如果沒有拿去應酬,就等於是進入其口袋,當然得算做薪資所得。」
務員主管加給免繳稅,中央各部會首長也是既得利益者。 林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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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方政府局處首長也質疑,這筆錢明明列在薪資單中,但卻是類特支費性質,「你如果問說那需要附單據核銷嗎?他會跟你說不用,因為那是薪資;但是要繳稅時,他又會告訴你那筆錢不用繳稅,因為那是特支費。名目都隨他們變來變去的。」
另外洪敬舒也提到,「主管職務加給」是隨著資歷而給予,「換句話說在本質上和『加薪』沒有兩樣,既然等於加薪,當然是薪資的一部分。」三十年前把這筆錢當成因公應酬的經費,但隨著時空改變,這筆錢早已和薪資一樣都是經常性給與,難道法令不需要因此檢討修正?
洪敬舒強調,如果是認為主管會有因公應酬的開銷,那更好的做法應該是有一筆專門的經費做為應酬用途,且要比照特支費方式「實報實銷」,而不是以一個模糊的解釋,讓公務人員享有這麼多免稅額。
稅制不公平 立委提修法
這樣不公平的稅制,四年前羅淑蕾提出質疑後,雖有意提案修法,「不過因為那時我是不分區立委,提案要黨團同意,但黨團沒有支持,所以就不了了之,」羅淑蕾說道。而這個會期雖然也有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提案修法,「但是因為這會期民進黨在財政委員會沒有自己的召委,所以沒排到案。但這樣真的很不公平啦。」
當一般上班族每筆收入都得繳稅,而政府整日哭窮強調沒錢辦社會福利之際,卻有一○七億元的實質薪資,以特支費性質為名目不需繳稅,還行之數十年不變,看在納稅人眼中,難免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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