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徐一鳴,市井傳言很多,廣告人之間互相毒舌本就是習慣成自然,我聽過比較中性的是稱之為「廣告界的火爆浪子」,那時也搞不清楚同行之間為何要這樣說,不過現在看起比較像一個講話比較直率的歐吉桑。
從外商創意總監的職位下來,就努力經營這個小園地,只想擺9個位子,年終合計可以發到4個半月,人家苦哈哈的在砍AC的時候,他們過得其實還不錯,客戶名單翻開一看,居然還是外商居多,而且除了一個是房地產類的之外,其餘幾乎全是金融保險類商品的客戶。從客戶看來,無論是巧合還是刻意,達一因此成為了金融保險類商品的專業代理商,但這並不表示其他類的商品他們不會做。
因為他們做廣告的原則可沒有分商品:
1. 對真正的客戶負責。
2. 做與眾不同的廣告。
3. 要容易執行的創意。
4. 要對社會有利。
真正的客戶指的當然是廣告的目標對象,指的是會出錢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相形之下廣告獎對客戶來說是最不重要的,廣告主客戶會要的廣告獎會希望是由消費者頒給的。
廣告要被消費者青睞,能夠為其所駐足觀看,首先夠凸出,要能跟業界不同,業界無論指的是商品或服務的競爭者同行,當然也包含廣告的同行了;再者不同還有另一層涵意,就是要做與昨天的我不同的廣告,這意思要自我挑戰,而不是與過去的廣告資產割裂。
而創意要在有限預算內完成,這與某些廣告同業的作風完全不同,不少創意人員總是認為廣告一定要拍片,而拍片一定要大堆頭、大資本的製作,有時還真分不清是在為客戶促銷商品,還是在使自己揚名立萬,把拍片當做自己的晉身階,讓自己的履歷表更好看。
對社會有利的其實對客戶也有利,比如辦個馬拉松,原本只是客戶的一個大型活動,持續辦居然就變成了一個全民運動,當它變成全民運動之後,其週邊能夠做的事就更多了,因此做對社會有利的事,其實也是有利可圖的。
而當數位行銷已成必須的時候,當客戶面對數位行銷的趨勢與壓力的時候,客戶會把一般廣告的預算挪去做數位行銷,只有在一個狀況下客戶不僅不會挪預算出去,反而會增加一般廣告的預算,同時為數位行銷另編預算,那就是一般廣告做得極好,極有效率,效果奇佳,使得客戶無法挪預算出去。
徐一鳴認為其實廣告公司對客戶的價值,不光只是在cover廣告工作而已,而是應該協助客戶的行銷策略與商品設計,客戶在進步,廣告人有跟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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