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多元民主及聲音主張並不表示諸事可為,以及,儘管有些行為可以有權要求別人給予尊重,卻不必定受到敬重,甚至還招來極度的鄙夷。正因為我們走到了多元民主的社會,就更應該從社會觀感上創造出多元民主社會的價值,而不應該把不可取的作為,以一句「我們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就以為心安理得、萬事OK了。
誠如我們所認知以及被許多人所認知:台灣是個多元民主的社會。由於是多元民主的社會,自然有不同的聲音與主張,並透過各種方法、途徑表達出這些不同的聲音與主張。
不過表現多元民主及聲音主張並不表示諸事可為,以及,儘管有些行為可以有權要求別人給予尊重,卻不必定受到敬重,甚至還招來極度的鄙夷。也就是說,不論在何等多元民主的社會,都無礙於我們對不當行為的指出。
暴力是首先遭受撻伐的行為。不止於此,凡是觸犯法律的行為皆不可取,因為民主與法治本是一體的兩面,沒有人可以用違法亂紀來傳達主張,來揚言民主。
法律外,就涉及到大眾觀感與社會效益了。
比如,有沒有個人目的?一個搞大動作反對的人,如果明顯地別有所圖(比方為了選票等等),和別無所圖的人比較,誰會受到敬重而被視為較具正當性?
比如,該不該前後一致?不久前還在為同樣的事籌謀奔走,如今失去角色由別人接手完成,卻大力反對,給人什麼觀感?
比如,符不符合公眾利益?反對的事明顯符合公眾利益,卻繞道而過,迂迴找碴,全然漠視主體,又別無新鮮主張,則要怎麼獲得共鳴?
比如,接不接受現實?現實上並非於所在意的尊嚴和主權上毫無突破,甚至還具有未來繼續突破之潛在可能,但一味否定抹煞,則要如何說服別人的錯愕?
比如,肯不肯一貫認同?要求對岸接受我們的國旗與總統,卻不問自身之前如何,也不要求自身之後如何,不知用的是哪一國的邏輯?
比如,能不能大開倒車?把早就過時的口號、詞語、歌曲、觀念從墳墓堆裡挖出來大事招搖,讓反對的莊嚴性糟蹋到自我戲謔的小丑地步,究竟搞什麼錯亂把戲?
比如,是不是倒果為因?別人因你既有與聲稱的敵意行為而大規模維安,浪因風而起,風卻責浪生,豈不自己奪走了公道?
比如,夠不夠真心誠意?台灣人民眼下要的東西不是祇有一件,任何一個政黨都不能祇顧一面,否則等於沒有完全的真心誠意,兩岸三黨能不分別做出不同的交代?
比如,具不具備整體感?這廂全然反對,那廂熱情接待,互相不理對方的心理感受,甚至還枉顧了艱困下的台灣大環境與草民大心情,可以不必付出代價?
比如,要不要執法制約?較之異議時代的維安準則:「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即使環境不同,如今無完全比照的必要,但執法上給人「太超過」的觀感,難道不是少了一些考慮?
正因為我們走到了多元民主的社會,就更應該從社會觀感上創造出多元民主社會的價值,而不應該把不可取的作為,以一句「我們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就以為心安理得、萬事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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