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球不見了要回到原地打?
高爾夫的最終原則,是在球停下的位置打下一桿,直到進洞為止。因此,如果球遺失了,不管是直接消失在OB區,或是進了長草找不到,甚至在濕軟的球道上,開完球後因為嵌埋塞進爛泥中,因此找不到球的話,都視為遺失球。由於無法確認球的真正位置,因此也沒有所謂的原球位,因此根據規則27-1必須在罰一桿之後,在儘可能接近原擊球位置打出下一球,如果上一球是在梯台上,就可以架梯擊球。
為什麼球落水之後不算遺失球,卻可以在進水點拋球打下一桿?
水障礙是障礙區的一種,當球進入水中時,原則上只要你願意,隨時都可以下水去打。只是許多水池就算穿潛水衣衝下去,通常還是打不出來。因此,球進入水中可視為無法打擊的球位。根據規則27,無法打擊的球位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a.在儘量接近原擊球處打出下一桿 (見規則20-5);或者
b.在原球停留點兩支球桿長度範圍內拋球,拋球點不得比原球位更接近洞口;或者
c.在原球停留點後方拋球,原球停留點必須在洞口與拋球點之間,拋球點位於原球停留點後方多遠都沒有關係。
如果水面積廣闊,採用選項b依然會是在水中,因此會採用選項a或c處理,也就衍生了規則26的水障礙規定。另外要注意的是,必須確定球已經進入水障礙,才能如此處理,無法確定球進入水障礙的話,應該還是比照遺失球辦理。
進水的球並非遺失,只是無法打。如果停在圖中水與沙的交界,倒是可以拼拼看。
為什麼會有暫定球的做法?
當球開出去之後,球員有五分鐘的時間可以尋找球,如果找不到,就必須視為遺失球,並在罰桿後回到原球位打下一桿。如果這一桿擊出後,有可能遺失或出界,經過五分鐘尋找後,在重新回原球位打下一桿,會導致許多時間的浪費。因此,無論是開球或是球道擊球,如果球有可能遺失的話,球員可以在宣告後,打一顆暫定球。如果球確實遺失,那就打先前的暫定球,就不用回到原球位再打一次,同時省下寶貴的擊球時間。
為什麼球出界就算遺失,就算找得到也不能打?
界外區為兩根界樁的連線,因此即使球停在圖中紅土的部份,通常也已經算是出界。
界外區是球場界限以外的地區,考量到安全以及其他因素,球場標示為界外的區域會各有不同。球到了球場以外的區域,便無法保證球員擊球時的安全以及是否會對第三者造成干擾。球場外可能是叢林、馬路甚至民宅,因此是不允許擊球的,同樣地也沒有所謂原球位可能,因此出界後只能視為遺失球處理。球場通常採用白色界樁與圍籬、標線等來界定界外區位置,球友要注意的是,只要球有任何一部分,還在標線或界樁的連線內側以內,就視為界內球,因此還是可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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