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提摩西.布里尼R.TimothyS.Breene提摩西.布里尼R.TimothyS.Breene
保羅.努恩斯PaulF.Nunes
華特.希爾WalterE.Shill
在名義上和實質上,執行長要為策略負最後的為策略負最後的策略負最後的責任,但是現在的執行長專注在策略上的時間愈來愈少。因此,執行長任命了「策略長」,他們是負責創造、傳達、執行和延續公司策略計畫的「長」字級人員。
本文中,來自埃森哲的三位作者分享他們研究這個新的組織角色的成果。
這裡所說的的策略長或策略高層主管不只是策略家,他們不光是獨立進行長期的規畫。大部分的策略長會認為自己是實行家,也擁有權責、資格和意願要採取行動。他們是具有強烈策略導向、經驗豐富的高層主管,通常在坐上這個位子前已經有許多的實務經驗。
策略高層主管被賦予三項重要任務,這些正好就是策略執行涵蓋的內容。首先,他們必須對自己以及每個業務單位與部門,清楚闡述公司的策略,確定所有員工都了解策略計畫的細節,以及他們的工作與公司目標有什麼樣的關聯。
其次,策略長必須推動立竿見影的改變。這個職位的重點在於,建立對一個願景的共同認知後,迅速進展到密切監督後續的改革努力。
最後,策略長必須推動可以延續組織變革的決策。
他或她必須是能夠代替執行長的人,可以走進任何人的辦公室,檢驗各單位所作的決策是否符合公司的策略,而且能夠創造出期望的結果。如果高層主管以下的階層所作的決策,不符合公司的策略,策略長就要了解原因,並迅速決定要維持既定方向還是要改弦易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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