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本應是個涉及貪瀆的司法案件,但是觀目前的走勢,它愈來愈有成為政治案件的可能。這是陳水扁的策略與願望,卻有不少人有意無意地幫著促成。
由於陳水扁本身具有高度政治性,從案發以來到如今遭到起訴,做為最大反對黨的民進黨儘管有形無形、今天明天都必然受其牽連,卻是大氣也不敢出一聲;還要想方設法為不與他完全切割做辯解,甚至視他為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表明切割不得。
陳水扁不但樂見此一形勢,也運用各種言行推動此一形勢,不論是訴諸感情的(提醒他們拿過他的好處)、恫嚇的(揚言握有許多人的黑資料),或是動員的(聲稱具有獨立建國、反中、反國民黨的神聖性),既遏阻黨內的反扁力量走向蓬勃,又催生台灣社會某些人群的共同意識,營造他從貪污犯變成政治犯的整體氛圍。
到目前為止,他已成功地開發出一個新的題目:「司法人權」,在「司法人權」這頂高帽子下,不但使挺扁人士振振有辭,半挺扁人士可為不反扁找到掩體,即使不挺扁或反扁人士也要為了面對這個並非以扁為限的題目,而削弱不少對扁貪瀆劣行關注或制裁的力道。可以說,「司法人權」使綠營不肯與扁切割的心結提供了最大公約數,使非綠營人士或醉心於追求公平正義的升斗小民也迫得從扁案中分心。
司法人權當然是個重要的題目,偏偏我們不爭氣的司法體制或操作方式,長期以來就沒有真正健全過。這個題目是容易獲取共鳴的,也的確有必要藉著有如陳水扁這樣高知名度的人所受遭遇而引起重視。
但是此時此刻,祇怕真正行之於一般人的司法人權問題未及解決,反使陳水扁有了藉司法人權為名,既獲得同情,又造成司法忌憚,並有助於其完成從貪污案變成政治案妝扮與定型的最佳空間。
從特偵組在起訴陳水扁時卻未具體求刑,地院聲押庭以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決;還有,在起訴前一天,高院就已裁定,當初對陳水扁進行羈押應予撤銷等等,就可以看到陳水扁效應在司法方面已然發酵。
老實說,這三件對涉案人的處置,可說是司法人權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進步,說明對嫌疑人羈押取供,動輒高額交保這些廣受非議的司法舉措都已大獲改善。
但是實情是否如此?畢竟在制度面未予健全化之前,扁案的處置祇是單一個案,行之於此未必行之於彼,因此而有「扁式人權,小民也想要」之嘆;而扁式人權所帶來的後續演變更不能無憂。
聲押庭一個子兒沒要就釋放扁,莫說與其他被告之待遇顯失衡平,連讓大家看看所涉重貪的前第一家庭如何演練籌措保釋金的狀況,都吝於拋出。既給足禮遇,又無端相信扁不會挾眾抗拒到庭及串供妨礙審判,且無一見諸保證,殊不知正給了陳水扁擴大能量往政治案件大大操作的大好機會。
以扁過往的行事風格、言語信度,及面對處境,唯有鋌而走險往政治方面無限上綱以求自保之一途,便足以擔憂,雖然說來可視他的行為隨時拘提,但若不懸崖勒馬,及時彌補,當形勢造成,拘扁重回看守所這件事,恐怕將成萬難。
因此當前的司法裁定,明以司法人權為其基礎,實為政治顧慮是其真情,最終反而將一個本屬司法的貪瀆案件,愈來愈激盪成需要付出更多代價的政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