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新手上路避免犯錯 8大最常見報稅NG

文/區夏蕾    

前言



根據國稅局歷年整理,國人申報所得稅最常見的錯誤有8項。



NG1:不清楚自己要不要申報



這是申報新手最常發生的狀況。依規定,只要年滿20歲,非在學或身心殘障或沒有謀生能力者,其所得收入達申報門檻以上,便須自行申報所得稅。不過,若適用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者,不必再申報一般綜所稅。



NG2:夫妻分開申報



夫妻報稅有二大類作業方式,一是兩人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並合併申報,二是兩人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但還是得合併申報。換言之,除非是新婚夫妻,在結婚第一年,可選擇兩人所得完全分開計算,各自單獨申報,否則夫妻一定要以同一張申報書申報。



NG3:錯誤申報扶養親屬



民眾申報扶養子女,限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仍在校就學(須具正式學籍)、身心殘障或沒有謀生能力,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很多民眾常誤以為只要子女沒有所得或沒有工作,就可以報扶養,這類情況經稽徵機關查核後會剔除扶養後,將發單補徵稅金。



除列報自己的子女外,很多人會列報兄弟姐妹的子女當扶養親屬,但姪子女不同戶籍且父母也有職業,稽徵機關可從財稅資料中心資料,勾稽查出違章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NG4:浮報扶養親屬



另一類浮報扶養的常見錯誤是,很多人以為現役軍人、教職員等免繳所得稅,這些人的子女就可以由他人列報扶養,其實是錯誤觀念。根據規定,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由「他人」列報扶養,他人包括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不重複扶養即可列報免稅額,若經國稅局查明扶養親屬是免稅所得者的子女,除剔除扶養外,將發單補徵稅額。



NG5:重複列報扶養親屬



最常見的情況是兄弟姐妹爭相列報扶養父母,或是偽報兄弟姐妹或他人子女當扶養親屬時,而兄弟姐妹又同時列報,這些情況,國稅局都會依財稅資料中心資料勾稽,一旦發現除補稅外還要罰鍰。



NG6: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



列報扶養親屬可以增加免稅額,但國稅局發現經常有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疏忽漏報該扶養親屬的所得收入,稽徵機關可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的扣繳及非扣繳所得資料,察查是否有短漏報,若經發現除補徵,還要處罰。



NG7:竊盜損失並非災害損失



依規定,列報災害損失,僅限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等損失,且必須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應檢附稽徵機關當時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竊盜損失屬災害損失而列報扣除,類似案件經稽徵機關審核剔除後,將發單補稅。



NG8:將上市公司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國人投資股票盛行,尤其是菜籃族,可能手上的股票多達一、二十家,報稅時要記得一一將收到的股利憑證計入所得。國稅局發現國人申報股利時,不是常見疏漏,就是將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若經稽徵發現,還是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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