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拿出一雙壞掉的鞋子,比了比鞋頭開口的位置,想要去買鞋。這是我的家規:壞了才能買,而且要有證物。提及證據,女兒有氣,說我是小氣鬼、吝嗇鬼兼守財奴,愛計較。其實,冤枉呀,我只是想給他們一份一生受用的禮物罷了。
女兒二話不說,提出一份列印的資料給我,是一款新上市的漂亮鞋子。她微服出巡,查過一遍,很喜歡,當晚約妥同學,想下訂了。這分明是先斬後奏嘛,我有些不悅,忍住氣小小聲地問明價錢,就令我咋舌了,怒火差一點攻心。
我結結巴巴起來,口中嚷着女兒告訴我的價錢,三……三……三千多元(新台幣,下同)呀,那可是我購買鞋子的三倍預算。
我明白我早有點老土了,一直把鞋價停留在遠古時代,可是也不該這般貴吧。
我靈光一閃,想到開體育用品店的朋友,撥了一通電話,說明來意,唸出品牌。他禮貌性地讚美我一番,說我有眼光,鞋子是當季新款,可以調得到貨,他願意提供七折售價。他語帶玄機,提醒我不妨等一等,因為這款鞋只有四間直營店有售,一律統一價,不打折。我心想,三折的差價近一千元咧,當然要等。
我把這則好消息告訴女兒,她竟不領情地搖頭:「我跟小毛約好了。」
「可以改呀,等一、兩天差一千元咧。」
我的省錢攻勢顯然無效,她還是執意當晚成行,看來多花一千元也在所不惜。我聽了更加冒火,但火苗竄了上來就迅速壓制下去,我平心靜氣地問她:「真的非現在買不成?」
她點點頭。
「抱歉,果真如此,這筆錢請你自己付。」
「自己付,我哪有錢?」
她也不高興了,我仍舊裝得不慍不火:「如果要我付錢,只有一個條件:聽我的,好嗎?」 我邊講邊打開書櫃,取出我的新作品,堆了起來,數一數大約四十本,用繩子綁住,繫緊,看來頂紥實的,交到女兒手上。
「這是幹嘛?」
我開始捉住與她講理的竅門了,語氣平和,帶笑地說:「賣掉它,這一本書定價二百五十元,我的版稅是區區少得可憐的,二十五元,四十本剛好可以籌措差價的一千元。」
女兒走了過來,提一提書,放了下來,大聲嚷着:「這麼重,賣給誰呀?等兩天就等兩天啦。」
這件事成了我的經典教養範例,我堅持價值觀的培養比分數重要得多,培養價值觀的好方法之一,便是教孩子懂得釐清「想要」,還是「需要」。
壞掉是關鍵。
壞了該買,否則無鞋可穿,就是需要。
有了鞋之後,還是一買再買,買了又買,流行就買,就是「想要」,它是虛榮心與慾望。遇上這種情形,我不付錢,因為長久下來,孩子會以為真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只要拍拍手、鼓鼓掌,禮物就從天而降了。
如果「想要」的非要不可時,我會請他們自己付錢,這樣一來,勢必得花掉不少積存的零用錢,當然捨不得,因而不買,教育就成功了。
我藉機告訴他們什麼是價值觀,比方說,我的薪水是十萬元,花了其中的一萬,比率是十分之一;孩子的零用錢是一千元,花了三千元買鞋,則是三個月的積累。我問他們:「如果爸爸常常用三十萬元的薪水買自己喜歡的東西,毫無節制,不管家人死活,你們覺得我是什麼樣的父親?家庭會有什麼下場?」
女兒遲疑了一下,說出答案:「那叫爛爸爸,我們會餓肚子!」
這就對了,這就是答案。
「我為了當好爸爸,所以不敢亂花錢;你是好女兒,應該也不會亂花錢吧?」
我不知道我的說法在女兒心中烙印了什麼?但這個最重要的一課真的非教不可。人生並非我們可以逆料的,立於不敗才是妙方,好的消費觀是我以為的妙法之一,一個花費不多就可以活得下來的人,尋得工作的機會遠大過於要求甚高的人。
我告訴女兒:「你只需要一萬元的生活費,因此三萬元的工作,便可以同意試一試了,但是如果花費是五萬元,勢必得找八萬元的工作,請問三萬元的工作好找?還是八萬?」
女兒當然明白答案了。
人生不只收入,其實還有消費,減去之後得到「正」數,才是贏家,否則為五斗米折腰,可是很容易化身成為夸父的,追不上太陽,最後渴死。
(作者為資深心理治療師、作家,本文將於台灣中廣流行網<晨光序曲>節目播出,楊月娥主持,週一至週五早晨六點至七點,歡迎收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