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

修定正副元首親屬、特定人士維安準則

文/簡志偉    

國安局推動「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提高維安工作的法律層級。若新法通過,馬英九兩名女兒將不再列入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對象名單。值得一提的是,前總統陳水扁曾核定女婿「趙建銘」為特定人士,成為特勤安全維護對象,這次新法仍未針對賦予總統核定「特定人士」的職權,加以規範。





國安勤務法制化,釐清模糊地帶





特勤人員保護正副元首及家屬安全,相關規定僅在「特種勤務實施辦法」中規範。國安局特勤工作實施皆依據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許多作業依據卻散見在各法律下的行政命令;為有效執行特種勤務工作、符合法制國家精神,國安局目前正推動「特種勤務條例」,以提高法律層級。





總統旅外家屬 不列維安名單





日前,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特種勤務條例草案」進行討論。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質詢時指出,草案中有關家屬的部分,是否包括總統馬英九在美國的兩個女兒?若沒有,相較前總統陳水扁兒女出國受到國安人員保護,目前國安局推動的草案規定是否適當?



國安局代理局長蔡得勝對此回應,條文明定維安對象之一為「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而家屬不包括未同住的兒女。對此,蔡得勝則認為不適當,但表示,條文會這麼訂,也是經過委員會、行政院等單位協調結果,若立院認為應把兒女列為保護對象,國安局不會堅持。



若依照國安局送至立法院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五條規定,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與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家屬;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等五大類。



其中,備受爭議的「家屬」界定,國安局人員備詢時解釋,「家屬」是採民法親屬篇現行定義,若沒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就不是特種勤務警衛對象;再者,條文中則明訂,「家屬」指總統、副總統及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等二類人員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年且未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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