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是理所當然的事。」王清峰強調,「清廉」是目前台灣社會最重要的議題,「希望有朝一日,大家都認定台灣官員會收錢是一個笑話。」
王清峰指出,近年來台灣民眾相當重視政府官員「清廉」的問題,「官員貪污所造成的影響是普遍性的,最後的結果,倒楣的都是民眾。」王清峰表示,「貪污」的問題在各國都是重要的問題,貪污罪被視為「萬國公罪」是最好的例證。
廉政教育做足 勝過事後治療
王清峰指出,公務員廉政的規範,的確是全面性的,「所以在中央廉政委員會下,針對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教育宣導、效能透明、政府採購、參政透明及國際合作各種面向,都有明確的規畫。」她強調,透過教育及宣導,在事前讓公務員有清廉的概念,比任何事後防備都還有效。
所以在教育的部分,王清峰特別強調廉潔誠信及品格教育的重要性,「畢竟,預防重於治療。」她說,許多人強調「治亂世,用重典」,「但現在真的是亂世嗎?」王清峰認為,絕對不能把公務員當成「賊」來看,「否則,對公務員的士氣,絕對是相當大的打擊。」
在監督機制部分,王清峰認為必須強化內控機制,「所以政風與調查局的溝通與合作,就更行重要。」她認為,廉政的主管監督機制都在法務部的節制之下,在溝通上應該不成問題,「問題在於廉政機構與一般公務員之間的連結。」王清峰強調,必須讓一般公務員認為政風是政府機構的助力,而不是阻力,「公務組織的清廉才有希望可言。」
對於許多人討論的「廉政署」,王清峰也提出了她的看法。王清峰認為,目前在法務部的機制下,有政風司針對廉政的部分進行規範,以及調查局對肅貪工作的查察,都有一定的功能性;但在獨立性不夠完善,以及沒有司法權的保障的情形下,對於肅貪廉政的進行,其實會有一定的障礙。
王清峰認為,將政風司獨立出來,設立一個廉政的專門機構,在實務上的確是相當必要。她指出,從民國七十六年開始,廉政署的相關想法就已經開始在討論了,而最近的一些民調也顯示,有超過七成的人都認為應多設立這樣一個機構。政府的確有規畫廉政獨立機關的想法,但仍然是在討論階段,「並不是既定的政策。」
「政府清廉,絕對是非要做好不可的事情。」王清峰認為,這也是馬英九在最近要求三個月之內要對肅貪做出成效的重要原因,「發掘重大貪瀆並解決這些問題,是重視民眾的最重要宣示。」
提升專業素養 達到肅貪目的
但王清峰也澄清,馬英九的宣示並不是「在三個月內將這些貪瀆問題解決」,「肅貪是重大課題,重點在於如何建立制度。」王清峰強調,這三個月的「宣告」是希望能夠建立反貪腐的相關制度,「建立一個可大可久,也有執行效率的制度。」
在制度上,王清峰在法務部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推動廉政永續的發展,建構誠信社會及乾淨的政治,同時規畫推動縣市政府設立廉政委員會,並推動地方政府政風機構成立「廉政會報」,從中央到地方全面落實。修正及推動陽光法案的工作,還要繼續進行,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也要研修。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部分也須進行通盤檢討,建立公務執行透明化的目標。
另外,在貪污案件的偵辦上,王清峰特別強調「技術」的問題。「過去貪污案件起訴後,定罪率不高的原因,部分在於檢察官不夠專業。」
她指出,部分檢察官專業素養的缺乏,造成了案件的效率不彰,「所以在處理金融及貪瀆案件的檢察官,必須要增加財務金融的專業能力。」法務部規畫,未來的檢察官必須通過財務金融的三級證照,才能辦理金融及貪瀆的相關案件,「這也是辦案精緻化的發展趨勢。」
除了公職防貪肅貪外,王清峰也強調「企業反貪」。她說,在政府及企業都有「乾淨」的認知之後,整體社會的清廉才有機會做到,「這是立足點平等的問題,如果政府機構與企業都可以做到誠信的原則,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透過潛移默化深植人心。」她認為當社會產生了這樣的文化,才會有真正清廉乾淨的社會。
「當然,肅貪成功與否,最重要的還是在於領導人的決心。」王清峰指出,過去八年「反貪腐」雖然是社會的共識,但領導人沒有督促的決心,以致淪為口號,「我相信未來將會有更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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